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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使用者127617466920

      勞動者提供虛假資料,如果達到了嚴重違反用人單位合法制定的規章制度的程度,用人單位依據《勞動合同法》39條的規定,可以與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並且不需要支付經濟補償金。  《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 2 # 樂翔

        勞動者提供虛假資料,如果達到了嚴重違反用人單位合法制定的規章制度的程度,用人單位依據《勞動合同法》39條的規定,可以與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並且不需要支付經濟補償金。

    《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虛假入職的法律後果:

    《勞動合同法》第二十六條規定:“下列勞動合同無效或者部分無效:(一)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者變更勞動合同的;……”

    《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規定:“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勞動合同法》第二十八條規定:“勞動合同被確認無效,勞動者已付出勞動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勞動報酬。

        勞動報酬的數額,參照本單位相同或者相近崗位勞動者的勞動報酬確定。”

    《勞動合同法》第八十六條規定:“勞動合同依照本法第二十六條規定被確認無效,給對方造成損害的,有過錯的一方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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