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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悟淨財經

    這個問題涉及到定金和違約金的問題,要儘量爭取到最大的權益。

    定金我們在買很多東西的時候,為了能穩定住貨源,如期拿到產品,很多時候都會付定金,但是現實中,我們去取商品的時候,如果店家賣給了別人或者沒給我們預留商品,我們往往只是隨口罵一句,問店家要了定金就自認倒黴了,這是不對的,我們應該積極維護自己的權利。

    定金合同其實是有約定的,在我們買東西時,定金不能超過產品總價的20%,就像題主所說的一樣,買500塊的商品,定金最多隻能付100塊,多付的錢是沒有法律效果的。付了定金之後,如果買家沒有按時履行約定去取商品,那麼定金是不退的,應該直接歸買家。如果是店家沒有按時履行約定,那麼店家應該付給你兩倍定金的金額,也就是把你之前付的定金還給你,還得付100塊。總之,只要對方沒有按時履約,自己這方就能獲得100塊。

    違約金違約金也是在有一方不按時履行行為時需要付出的金錢,但是由於違約金不能和定金同時使用,只能用其一,所以,商家違約時,題主可以向商家索取100的定金,還可以索取300的違約金。如果你選定金合同的話,也就只索取100元的定金和100的賠償。還是違約金比較合適。

    所以,建議問商家要違約金,以後遇到這樣的事情,可以提前計算一下選擇兩種辦法能獲得的賠償,然後選擇賠償較多的方案,哈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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