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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使用者8107137581681

    一般規定

    1。房屋建築面積計算按房屋外牆(柱)勒腳以上各層的外圍水平投影面積,包括陽臺、挑廊、地下室、室外樓梯等,且具備有上蓋,結構牢固,層高2。20米(含2。20 米,下同)以上的永久性建築。

    2。房屋共有建築面積係指各產權人共同佔有或共同使用的建築面積。

    3。房屋使用面積係指房屋戶內全部可供使用的空間面積,按房屋的內牆面水平面積計算。

    4。房屋層數是指房屋的自然層數,一般按室內地坪±0。00m以上計算。假層、附層(夾層)、插層、閣樓(暗樓)、裝飾性塔樓,以及突出屋面的樓梯間、水箱間不計層數。

    5。房屋所在層次是指本權屬單元的房屋在該幢樓房中的第幾層。地下層次以負數表示。

    6。房屋結構(如牆、柱)佔用的面積,包括地下室所佔用的面積,但不包括天井、牆外陽臺、客觀存在外樓梯等佔用的面積。

    計算全部建築面積的範圍

    1。永久性結構的單層房屋按一層計算建築面積。

    單層房屋內如帶有部分樓層者,符合規則一般規定的亦應計算建築面積。

    2。多層和高層房屋按各層建築面積的總和計算。

    3。房屋內的技術層(管道層、附層、夾層等)層高在2。20 米以上的按其牆外圍水平面積計算。

    4。穿過房屋的通道,房屋內的門廳、大廳均按一層計算建築面積。

    門廳、大廳內的迴廊部分,層高在2。20 米以上的,按其水平投影面積計算建築面積。

    5。樓梯、樓梯間、電梯(觀光梯)井、提物井、垃圾道、管道井等均按房屋自然層計算建築面積。

    6。屬永久性結構有上蓋的室外樓梯,按各樓層外圍水平投影面積計算。

    7。

    房屋屋面上屬永久性建築,層高在2。20 米以上的樓梯間、水箱間、電梯機房按外圍水平面積計算。

    8。原始設計斜面結構屋頂下加以利用的空間,高度在2。20 米以上的部位,按其外圍水平投影面積計算。

    9。挑樓、全封閉的陽臺接外圍水平投影面積計算。

    10。與房屋相連的有柱走廊、兩房屋間有上蓋和柱的走廊,均按柱外圍水平面積計算。

    11。房屋間永久性的、封閉的架空通廊,按外圍水平投影面積計算。

    12。層高在2。20 米以上的地下層(地下室、半地下室、地下車庫、地下商場等)及其相應出入口,按其外牆(不包括採光井、防潮層及保護牆)外圍水平面積計算。

    13。有柱或圍護結構的門廊、門斗,按其柱或圍護結構外圍水平面積計算。

    14。玻璃幕牆、金屬幕牆以及其他材料幕牆等作為房屋外牆的,按其外圍水平面積計算建築面積。既有主牆體又有幕牆時,以主牆體為準計算建築面積。其牆厚亦按主牆體厚度計算。

    15。

    屬永久性建築層高在2。20 米以上有柱的車棚、貨棚等按柱外圍水平面積計算。

    16。與房屋相通的有柱雨蓬按柱外圍水平面積計算。雨蓬上蓋面積小於柱外圍水平面積時,按上蓋水平投影面積計算。

    17。室內體育館按實際層數計算建築面積。體育館(場)看臺下空間加以利用的,高度在2。

    20 米以上的部位,按其外圍水平投影面積計算建築面積(多層按多層計)。

    18。機械車庫不論其高度和停放層數,均按一層計算。

    19。依坡地建築的房屋,利用吊腳做架空層有圍護結構的,按其高度在2。20 米以上部位的外圍水平投影面積計算。

    20。

    房屋的伸縮縫,若與室內相通的,伸縮縫計算建築面積。

    計算一半建築面積的範圍

    1。與房屋相連有上蓋無圍護結構的走廊、簷廊,按其圍護結構外圍水平面積的一半計算。

    2。獨立柱、單排柱的門廊、雨蓬、車棚、貨棚等,按其上蓋水平投影面積的一半計算。

    3。未封閉的陽臺、挑廊,按其圍護結構外圍水平投影面積的一半計算建築面積。當圍護結構向內傾斜時,按圍護結構上沿外圍水平投影面積的一半計算建築面積;當圍護結構向外傾斜或外凸時,按底板外沿水平投影面積的一半計算。

    4。無頂蓋的室外樓梯按各樓層外圍水平投影面積的一半計算。

    5。有頂蓋不封閉的架空通廊,按其外圍水平投影面積的一半計算。

    不計算建築面積的範圍

    1。層高小於2。20 米的房屋及房屋附屬部位。

    2。突出房屋牆面的構件、配件、裝飾柱、垛、勒腳、臺階、無柱雨棚等,以及有主牆體的玻璃幕、金屬幕及其他材料幕牆。

    3。房屋之間無上蓋的架空通廊。

    4。房屋的天面、挑臺,房屋天面上的花園、泳池。

    5。頂層挑臺的底板區域性是下層房屋的上蓋時,挑臺整體不計算建築面積。

    6。房屋的平臺、花臺、曬臺及與室內不相通的類似於陽臺、挑廊、簷廊等。

    7。建築物內的操作平臺、上料平臺及利用建築物的空間安置箱、罐的平臺。

    8。騎樓、過街樓的底層用作道路街巷通行的部分;臨街樓房挑廊下用作社會公共通道的,不論其是否有柱,是否有圍護結構,都不計算建築面積。

    9。屋面上有柱有蓋但無圍護結構的一些觀景建築設施。

    10。利用引橋、高架路、高架橋路面作為頂蓋的建築。

    11。廣場式室外樓梯。

    12。獨立煙囪以及亭、塔、罐、池、地下人防幹、支線。

    13。與房屋室內不相通的房屋間伸縮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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