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六根 】 《 佛學大詞典 》 梵語s!ad! indriya^n!i。又作六情。指六種感覺器官,或認識能力。為十二處之內六處,十八界之六根界。根,為認識器官之意。即眼根(視覺器官與視覺能力)、耳根(聽覺器官及其能力)、鼻根(嗅覺器官及其能力)、舌根(味覺器官及其能力)、身根(觸覺器官及其能力)、意根(思惟器官及其能力)。前五種又稱五根。五根乃物質上存在之色法,即色根。有二種之別,生理器官稱為扶塵根,以四大為體,對取境生識僅起扶助作用;實際起取境生識作用者稱為勝義根,以四大所生淨色為性。對此,意根則為心之所依生起心理作用之心法,即無色根。據有部之說,前剎那之六識落謝於過去,意根即是引起次剎那六識之等無間緣。故六識之作用,須常以意根為所依(通依)。然前五識除依意根之外,另有特定之根為其所依(別依);意識則僅依意根,並無其他特定之根。瑜伽行派等則由唯識義上說六根,主張六根、六境均為內識所變。又六根可視為我人之身心全體,如法華經說讀誦、書寫經典,六根即可清淨。〔俱舍論卷一至卷三、成唯識論卷一、順正理論卷六、大乘阿毗達磨雜集論卷一〕(參閱‘五根’1137、‘六境’1298、‘六識’1312、‘根’4131) 【 六根 】 《 丁福保佛學大辭典 》 (名數)眼耳鼻舌身意之六官也,根為能生之義,眼根對於色境而生眼識,乃至意根對於法境而生意識,故名為根。大乘義章四曰:‘六根者對色名眼,乃至第六對法名意,此之六能生六識,故名為根。’六根中前五根為四大所成之色法,意根之一為心法。但小乘以前念之意識為意根,大乘以八識中之第七末那識為意根。 【 六根 】 《 三藏法數 》 [出首楞嚴經] 根即能生之義。謂六根能生六識。故名六根。一眼根謂眼能於色境盡見諸色。瑜伽論雲。能觀眾色。是也。二耳根謂耳能聽聞眾聲。瑜伽論雲。數由此故。聲至能聞。是也。二鼻根謂鼻能齅聞香氣。瑜伽論雲。數由此故。能嘗於香。是也。四舌根謂舌能嘗於食味。瑜伽論雲。能嘗眾味。數發言論。是也。五身根謂身為諸根之所依止。瑜伽論雲。諸根積聚。是也。六意根謂意於五塵境界。若好若惡。悉能分別也。(五塵者。色塵。聲塵。香塵。味塵。觸塵也。) 【 六根 】 《 陳義孝佛學常見辭彙 》 眼、耳、鼻、舌、身、意。眼是視根,耳是聽根,鼻是嗅根,舌是味根,身是觸根,意是念慮之根。根者能生之義,如草木有根,能生枝幹,識依根而生,有六根則能生六識,亦復如是。其中何根生何識,各有其界限,不相混,例如眼根只能生眼識,並不能生耳鼻等識,餘可類推。 六塵 一、色塵 《俱舍論》卷一記載,色境有二種: ?顯色:指顯現的顏色,有青、黃、赤、白、雲、煙、塵、霧、影、光、明、暗等十二種。 ?形色:指物體的形狀,有長、短、方、圓、高、下、正、不正等八種。 《瑜伽師地論》卷一,在顯色、形色之外,增加表色,使得色塵的分類更加完備。即凡是行、住、坐、臥、取、舍、屈、伸等種種動作形態,明顯的表現於外,可以令人看見的,稱為表色。 二、聲塵 聲塵,指耳根所能接收到的聲波,是耳識所分別的物件。《俱舍論》卷一記載,聲音大致可分為八種。依發聲的物體有感覺與否,先大別為有執受大種因之聲與無執受大種因之聲。執受,是心、心所的異名。大種,指地、水、火、風四大種。凡是聲音發自有情的四大種者,稱為有執受大種因之聲,如人的語言、拍手的聲音等;凡是聲音發自非有情的四大種者,稱為無執受大種因之聲,如佛陀以神通力變作化人的言語、錄音帶所發出的音聲,或木、石、流水、落葉等所發的聲音等。然後,再根據聲音是有意義或無意義,而分為有情名之聲、非有情名之聲。更由不同物類發出的響聲,給予人產生愛惡的情緒反應,又分為可意聲、不可意聲。 ┌—可 意 聲:好 語 聲 ┌—有 情 名—┤ │ └—不可意聲:惡 語 聲 有執受大種為因—┤ │ ┌—可 意 聲:好拍手聲 └—非有情名—┤ └—不可意聲:惡拍手聲 ┌—可 意 聲:化人好語 ┌—有 情 名—┤ │ └—不可意聲:化人惡語 無執受大種為因—┤ │ ┌—可 意 聲:木石好聲 └—非有情名—┤ └—不可意聲:木石惡聲 三、香塵 香塵又稱香境,是鼻根所嗅的東西,鼻識所分別的物件。《俱舍論》卷一記載,香可分為四種: ?好香:指嗅了使人感到舒適喜悅,有益身心,並且能夠增長福業者。 ?惡香:指嗅了使人感到侷促緊張,無益身心,並且不能增長福業者。 ?等香:等,是均等的意思。不太強,不太弱,恰到好處者,稱為等香。 ?不等香:指太強、太弱,出於均等以外者。 四、味塵 味塵,指舌根所嘗的味道,是舌識分別的境界。《俱舍論》說味有六種:甘、醋(酸)、鹹、辛、苦、淡。《品類足論?辯五事品》則將味分為可意、不可意、順舍三種。 五、觸塵 觸塵,指身根感覺的境界,是身識所分別的物件。《俱舍論》說觸有十一種:堅、溼、暖、動、滑、澀、重、輕、冷、飢、渴。前四項屬能造觸,是依四大種(地、水、火、風)所產生的觸,是一切觸的所依;後七項屬所造觸,是因所依的四大種增盛程度不同而有所差異。 六、法塵 法塵指第六識(意識)所緣的對境,又名法處、法界。廣義而言,指過去、現在、未來三世的一切諸法,也就是意根、意識對六塵全體的作用。 由於六塵的關係,使我們在心裡湧現好、壞、美、醜、高、下、貴、賤等分別妄想,所以六塵又名“六妄”;能衍生種種執著煩惱,令善心衰減,所以也稱為“六衰”;能劫持一切功德法財,因此叫做“六賊”。 煩惱如何產生?“色不迷人人自迷”,色是因緣和合而有的假色,它的自身並沒有善惡的分別,是我們的眼根攀緣外境所造成的結果。因此“情人眼裡出西施”,情人不一定美如西施,只不過是眼識妄起造作分別而已。其它如聲、香、味、觸、法等塵所以會令我們起惑造業,莫不由於其它五根、五識向外馳求執取,而產生種種貪染愛著的結果。 佛教特別舉出六塵的過患,目的在於提醒修行者,要時時注意密護六根門頭,不要被虛幻的外境所眩惑左右。
【 六根 】 《 佛學大詞典 》 梵語s!ad! indriya^n!i。又作六情。指六種感覺器官,或認識能力。為十二處之內六處,十八界之六根界。根,為認識器官之意。即眼根(視覺器官與視覺能力)、耳根(聽覺器官及其能力)、鼻根(嗅覺器官及其能力)、舌根(味覺器官及其能力)、身根(觸覺器官及其能力)、意根(思惟器官及其能力)。前五種又稱五根。五根乃物質上存在之色法,即色根。有二種之別,生理器官稱為扶塵根,以四大為體,對取境生識僅起扶助作用;實際起取境生識作用者稱為勝義根,以四大所生淨色為性。對此,意根則為心之所依生起心理作用之心法,即無色根。據有部之說,前剎那之六識落謝於過去,意根即是引起次剎那六識之等無間緣。故六識之作用,須常以意根為所依(通依)。然前五識除依意根之外,另有特定之根為其所依(別依);意識則僅依意根,並無其他特定之根。瑜伽行派等則由唯識義上說六根,主張六根、六境均為內識所變。又六根可視為我人之身心全體,如法華經說讀誦、書寫經典,六根即可清淨。〔俱舍論卷一至卷三、成唯識論卷一、順正理論卷六、大乘阿毗達磨雜集論卷一〕(參閱‘五根’1137、‘六境’1298、‘六識’1312、‘根’4131) 【 六根 】 《 丁福保佛學大辭典 》 (名數)眼耳鼻舌身意之六官也,根為能生之義,眼根對於色境而生眼識,乃至意根對於法境而生意識,故名為根。大乘義章四曰:‘六根者對色名眼,乃至第六對法名意,此之六能生六識,故名為根。’六根中前五根為四大所成之色法,意根之一為心法。但小乘以前念之意識為意根,大乘以八識中之第七末那識為意根。 【 六根 】 《 三藏法數 》 [出首楞嚴經] 根即能生之義。謂六根能生六識。故名六根。一眼根謂眼能於色境盡見諸色。瑜伽論雲。能觀眾色。是也。二耳根謂耳能聽聞眾聲。瑜伽論雲。數由此故。聲至能聞。是也。二鼻根謂鼻能齅聞香氣。瑜伽論雲。數由此故。能嘗於香。是也。四舌根謂舌能嘗於食味。瑜伽論雲。能嘗眾味。數發言論。是也。五身根謂身為諸根之所依止。瑜伽論雲。諸根積聚。是也。六意根謂意於五塵境界。若好若惡。悉能分別也。(五塵者。色塵。聲塵。香塵。味塵。觸塵也。) 【 六根 】 《 陳義孝佛學常見辭彙 》 眼、耳、鼻、舌、身、意。眼是視根,耳是聽根,鼻是嗅根,舌是味根,身是觸根,意是念慮之根。根者能生之義,如草木有根,能生枝幹,識依根而生,有六根則能生六識,亦復如是。其中何根生何識,各有其界限,不相混,例如眼根只能生眼識,並不能生耳鼻等識,餘可類推。 六塵 一、色塵 《俱舍論》卷一記載,色境有二種: ?顯色:指顯現的顏色,有青、黃、赤、白、雲、煙、塵、霧、影、光、明、暗等十二種。 ?形色:指物體的形狀,有長、短、方、圓、高、下、正、不正等八種。 《瑜伽師地論》卷一,在顯色、形色之外,增加表色,使得色塵的分類更加完備。即凡是行、住、坐、臥、取、舍、屈、伸等種種動作形態,明顯的表現於外,可以令人看見的,稱為表色。 二、聲塵 聲塵,指耳根所能接收到的聲波,是耳識所分別的物件。《俱舍論》卷一記載,聲音大致可分為八種。依發聲的物體有感覺與否,先大別為有執受大種因之聲與無執受大種因之聲。執受,是心、心所的異名。大種,指地、水、火、風四大種。凡是聲音發自有情的四大種者,稱為有執受大種因之聲,如人的語言、拍手的聲音等;凡是聲音發自非有情的四大種者,稱為無執受大種因之聲,如佛陀以神通力變作化人的言語、錄音帶所發出的音聲,或木、石、流水、落葉等所發的聲音等。然後,再根據聲音是有意義或無意義,而分為有情名之聲、非有情名之聲。更由不同物類發出的響聲,給予人產生愛惡的情緒反應,又分為可意聲、不可意聲。 ┌—可 意 聲:好 語 聲 ┌—有 情 名—┤ │ └—不可意聲:惡 語 聲 有執受大種為因—┤ │ ┌—可 意 聲:好拍手聲 └—非有情名—┤ └—不可意聲:惡拍手聲 ┌—可 意 聲:化人好語 ┌—有 情 名—┤ │ └—不可意聲:化人惡語 無執受大種為因—┤ │ ┌—可 意 聲:木石好聲 └—非有情名—┤ └—不可意聲:木石惡聲 三、香塵 香塵又稱香境,是鼻根所嗅的東西,鼻識所分別的物件。《俱舍論》卷一記載,香可分為四種: ?好香:指嗅了使人感到舒適喜悅,有益身心,並且能夠增長福業者。 ?惡香:指嗅了使人感到侷促緊張,無益身心,並且不能增長福業者。 ?等香:等,是均等的意思。不太強,不太弱,恰到好處者,稱為等香。 ?不等香:指太強、太弱,出於均等以外者。 四、味塵 味塵,指舌根所嘗的味道,是舌識分別的境界。《俱舍論》說味有六種:甘、醋(酸)、鹹、辛、苦、淡。《品類足論?辯五事品》則將味分為可意、不可意、順舍三種。 五、觸塵 觸塵,指身根感覺的境界,是身識所分別的物件。《俱舍論》說觸有十一種:堅、溼、暖、動、滑、澀、重、輕、冷、飢、渴。前四項屬能造觸,是依四大種(地、水、火、風)所產生的觸,是一切觸的所依;後七項屬所造觸,是因所依的四大種增盛程度不同而有所差異。 六、法塵 法塵指第六識(意識)所緣的對境,又名法處、法界。廣義而言,指過去、現在、未來三世的一切諸法,也就是意根、意識對六塵全體的作用。 由於六塵的關係,使我們在心裡湧現好、壞、美、醜、高、下、貴、賤等分別妄想,所以六塵又名“六妄”;能衍生種種執著煩惱,令善心衰減,所以也稱為“六衰”;能劫持一切功德法財,因此叫做“六賊”。 煩惱如何產生?“色不迷人人自迷”,色是因緣和合而有的假色,它的自身並沒有善惡的分別,是我們的眼根攀緣外境所造成的結果。因此“情人眼裡出西施”,情人不一定美如西施,只不過是眼識妄起造作分別而已。其它如聲、香、味、觸、法等塵所以會令我們起惑造業,莫不由於其它五根、五識向外馳求執取,而產生種種貪染愛著的結果。 佛教特別舉出六塵的過患,目的在於提醒修行者,要時時注意密護六根門頭,不要被虛幻的外境所眩惑左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