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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使用者4226458628992

    永久居留和家庭居留都是西班牙外華人法中關於外國移民的身份種類。根據該法,持永久居留者將有和西班牙公民相同的居住和工作權利。也就是說,你可以在西班牙境內的各地,從事法律所允許的工作,包括自己經營某種工作或生意。這些權利還僅限於在西班牙。歐盟在經濟和政治上有共同的法律法規。但是,每一個歐盟成員國,還是一個獨立的國家。在很多方面有其自己的法律、法規。比如每一個國家的移民法是不同的,持有某一國的移民合法身份,只能有該國移民法給與的權利。所以,你們持的是西班牙的移民居留證,只能有西班牙移民法給與的權利和自由,包括在申根協議國間的自由走動。最後這一點,是申根國家的規定,也就是說,持有申根協議國的外國移民合法身份(或簽證)的人,可以在該證件的有效期內,自由在申根國間出入,並不等於可以在這些國家居留或工作。

      眾多僑胞在這方面存在有誤解。比如,很多持有義大利或葡萄牙居留的僑胞,長期停留在西班牙,甚至在開店、開公司、工作。其實,這樣做是不合法的。有義大利、法國、葡萄牙居留的僑胞,可以不用另辦簽證直接進入西班牙,但是,根據西班牙的外華人法的規定,他們合法停留的時間應該是不超過90天。由於進入西班牙時並沒有“國界線”,也沒有邊防站,護照上也沒有蓋出入境章,所以一般無法辨認你是否是合法的停留。

      但在一些具體的場合,警方就可以要求你出示入境證明(如機票、登記卡)。比如,要想在西班牙得到外華人身份號(NIE), 你就必須證明你在西班牙的逗留是合法的(從入境起算不超過90天)。雖然可以超過90天的停留,一般不會有什麼問題,但是你絕對不可以工作。那些在西班牙成立的公司的老闆,可以在公司以投資者(老闆、股東)的身份出現,但不可作為老闆工作。也正因為這個原因,一個由沒有西合法工作居留許可的外華人(包括華僑)作為老闆或股東的公司,必須僱傭合法的西班牙籍人或合法移民來操持公司的業務,充當經理、主管,包括僱傭其它工人。在西班牙是這樣,在歐洲其它國家也一樣。

      對於其它國家的移民法具體規定我不瞭解,但是,如果你們要去其它國家發展,必須要得到那個國家的合法身份。聽說,在某個國家,允許持西班牙永久居留的人去定居或工作(我也是聽說,未經證實)。即便如此,也不是說,拿了西班牙的永久居留就可以到那裡合法定居了,一定也要辦理必要的手續,以獲得那裡的合法移民的身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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