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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wanderfullife926

    你所說的傷風敗俗,可能指的就是婚前同居,懷孕打胎等等。當今社會只要派出所不抓,法院不判,不危害社會治安,靠自力更生度日的人,那就是好人,只要是好人,就會有人愛,老人的舊觀念,左右不了年輕人的思維及生活,選擇媳婦是年輕人的事,做為老人能干涉到的很少,除非是媽寶的男人,這種男人女人一般會放棄的,因為沒前程,啃老的時候多。至於啥樣的好孩,只要兒子愛,我會愛屋及烏的。隨著年齡增長,每個人都有自己的過去,常言失敗是成功之母。所以說婚前婚後不能一概否認。

  • 2 # 大掌櫃237

    我是不會容忍這樣的女人作為我的兒媳婦的,因為這種沒有自我約束隨意放縱自己的女人。不但危害了象庭也禍患了後代,所以這樣的女人絕對不能容許她進入家門。

  • 3 # 牽住夕陽的手

    遇到不孝子,不容忍也得容忍,因為你不可能跟兒子斷絕關係。父子母子情是永遠斷絕不掉的。

    有個熟人,老公是某司法單位一把手,兒子在某行政部門上班。

    兒子談了一個外地女孩做女朋友。但是這個女孩曾經是坐檯小姐,兒子就是在酒吧認識女孩的。

    因為周圍的熟人都知道女孩的過往,所以,未來的婆婆堅決不願意這門婚事。可是兒子為了娶這個女孩進門,跟父母鬧翻了,住在外邊很久不回家。

    最後沒辦法,母親妥協,給兒子舉辦了婚禮,迎娶女孩進家門。

    兒子婚後幾年,媳婦不生孩子。婆婆又著急,想讓兒子離婚,最後女孩母親出面幫女兒跟親家溝通。女孩孃家媽一把鼻涕一把淚的訴說著自己離婚後的痛苦,勸親家母給女兒一次機會。

    一年後兒媳婦生了一個兒子,公婆兩成天帶著孫子在外邊玩。

    婚姻是兩個年輕人的事情,做父母的管不了。另外,婚姻也講究的是緣分,不管是善緣還是孽緣,那段緣分都是需要經歷的。

    所以,不是父母不容忍,兒子就能不娶。

  • 4 # 養基暴富的小姑涼

    這個也要看怎麼個傷風敗俗了,如果你的思想過於苛刻,而事件在大眾眼裡也沒多大事,那就沒啥了,我個人認為的傷風敗俗大概就是亂倫、破壞別人家庭、在人面前裸露隱私部位、賭博、吸毒、賣淫、打架鬥毆,這些已經可以統稱為社會敗類!垃圾人渣!這些是我不能容忍的!如果有蠢兒子娶這樣的媳婦,或是有蠢女兒嫁給這樣的人,這種蠢孩子我也不要了,登報斷絕關係,老死不相往來,房子財產我捐給窮人家的孩子或是親戚家的好孩子,也不會留給蠢貨和人渣的,留給他們就是禍害人類!父母辛辛苦苦把他們養大,他們都不懂的選擇一個正常的人生,還對得起父母的養育之恩嗎?也許真的有浪子回頭金不換,但我不相信會是眼前的敗類,我更深信狗改不了吃屎。

  • 5 # 你我他的情感驛站

    不能容忍一個被自己認為傷風敗俗的女孩子做自己兒媳婦,答案很明確,這得看你兒子,你說了不算。可能這話說出來,又會有很多人準備反擊了,但這是事實。每個父母都希望自己的兒媳婦知書達理善解人意,但願望總歸是願望,有能實現的也有不能實現的,這個願望完全取決於自己兒子。

    身邊有兩個朋友娶了所謂“傷風敗俗”的女孩子做老婆,當時兩家父母也都是百般阻撓,但事與願違,兒子是吃了秤砣,拗不過,只能被迫接受。

    朋友A,小夥子長的斯斯文文,可以說是一表人才了。他是家裡獨子,父親九十年代初工傷事故去世,媽媽含辛茹苦養大他,畢業後就職於某國企,油水特別多的單位,工作經常出差,前幾年駐外工作時,在一家經常去的美髮廳認識了現在的媳婦兒,女孩子做什麼工作,大家應該知道了,倆人從客戶關係很快成為男女朋友。身邊很多人都不看好,一些年長的同事明裡暗裡勸說很多次,小夥子都是微笑著聽你說完所有的話,沒有任何反駁,接下來該幹嘛幹嘛,這些年老的同事中就有很多人認識小夥子的父母,很快,他媽媽知道了女孩的存在,為了反對他們的婚事,真是十八般武藝用盡,一哭二鬧三上吊,結果,小夥子最終還是娶了這個女孩兒。曾經斷言他們最終肯定會離婚的人,目前看,斷言失誤,昔日的小夥子現在也已經四十多歲了,孩子都上高中了,母親也已年邁,和媳婦兒維持著表面的和氣。朋友B,與A屬於同一個系統,父親是這個系統的一個小領導,自己還有過硬的技術,家境好收入高,長的一付好皮囊,很招女孩子喜歡。二十歲時候,認識了一個在酒吧做特殊工作的女生,女生確實長的非常漂亮,帶回家揚言要結婚,家人是各種反對,最終女孩子說他家人看不上自己,以後日子過不好不嫁了,倆人分手。前幾年,小夥子千挑萬選可算是結婚了,新婚妻子是一名小學音樂老師,也很漂亮,是父母眼中知書達理的好女孩,倆人去港澳臺蜜月玩了一圈,蜜月回來還沒到家,不知道怎麼回事小夥子與前女友又聯絡上了,謊稱單位有事情,妻子自己回家。接下來三年時間,男的一次都沒回過家,這期間我見過他,和前女友租住在市裡過著小日子,前女友在他們分開的幾年裡,做過整容,本來就精緻的五官更漂亮了,據說嫁過一個半大老頭兒,生了一個女兒,之後離婚,女兒孃家媽帶著。就這樣,三年後小夥子跟妻子提出離婚,作為補償,結婚全款買的房子、車子給了妻子,給了妻子二十多萬補償款,自己淨身出戶。很快,小夥子和前女友結婚,家人甚至是斷絕關係威脅也沒用,誰讓人家是“真愛”呢,前幾年聽說倆人生了一個兒子,和家人也緩和了關係。說這麼多,就是想說,婚姻自由提了多少年了,尤其是現在年輕人都極具個性,動輒跟你講人權講法律,作為父母,你還真沒權利干涉太多。要想拒絕類似事情發生,就得從小教育孩子,培養孩子正確的價值觀人生觀,萬一不幸他遇到了你無論如何看不上的所謂“真愛”,父母表明自己的態度即可,日子是人家倆人過,看不上大不了少來往就是了。

  • 中秋節和大豐收的關聯?
  • 但是不是自己所選擇的專業可以隨便去蹭課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