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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吳世柱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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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李司機走天下
我說實話啊,不管是郭美美還是王妹妹,他們違反了法律都是要受到懲罰的,之前郭美美是個網紅,是個人人唾棄的網紅,但是怎麼樣啊,該拘留還是要拘留,該判刑還是要判刑,現在它製造銷售減肥食品那被抓住了一樣要判刑的呀,只是他是所謂的那些人,所謂的名人其實他就是個廢物,就是個垃圾,大家為什麼關注這些垃圾呢?因為大家都想看到這個垃圾受到應有的懲罰,現在很多人以醜為美,以垃圾為榮。這個社會的價值觀都讓這些所謂的網紅給搞壞了,帶壞了。現在很多正能量的人都沒有得到關注,反而這些垃圾這些網紅,這些明星,這些醜聞佔據了網際網路的很多頁面,這是不正常的,但是呢,這又是正常的,因為吃瓜群眾都想看看這些垃圾最後怎麼成為階下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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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莫麗冰律師網路刑辯
郭美美雖然現在涉及“二進宮”的問題,但是我們不能戴著有色眼鏡去推定她就一定是犯罪分子,她跟任何人一樣擁有平等的刑事訴訟權利,更不能因為她是“二進宮”就推定她主觀上明知所銷售的減肥類食品含有違禁成分。郭美美能不能被檢察院批准逮捕,最後還是要看證據,看郭美美的供述還有同案犯的供述,看蒐集的微信記錄、帶貨記錄、看這個減肥類食品有沒有在成分表上註明了含有“西布曲明”成分。
郭美美是犯了一般帶貨網紅都容易犯的錯誤,就是對自己所帶貨的產品不夠熟悉和了解,利益驅動,盲目地去帶貨,把自己陷於刑事法律風險之中,也對信任她們帶貨的顧客造成了不良的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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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黃小奔
很多網友也是大神,當郭美美在炫富時,預言郭美美早晚會再進去!首先、一個人無論有多少錢、有多成功,要保持低調。
有一句話說得比較好,樹大招風。
真正有錢人從來不說自己有錢,這樣才能細水長流,默默發家致富。
而郭美美19歲就認了乾爸,20歲過生日就向乾爹索要240萬跑車。
並且郭美美還不止一個乾爸,有一次在接受採訪的時候說乾爸他們……她像別人這樣索要而來的財物,覺得理所當然,並且還大肆在微博社交平臺炫富,什麼名包、名錶等各種奢侈品。
後來乾爹出事之後,郭美美首次站出來,承認了與乾爸不正當關係。
一個20多歲青春的小女生應該是很單純的思想,但是卻利用自己的青春和身體去換取財物,可見她的思想就是被利益所包裹,可以為了錢不惜一切代價。
郭美美甚至為了博人眼球,微博認證紅十字會商業總經理,結果一個小舉動卻毀了紅十字會那麼光輝的名義,當年收受捐款直接就減少了28億。
郭妹妹雖然公開道歉了,但是並沒有因此消停,反而為了賺快錢開啟了非法賭場,結果鋃鐺入獄五年。
出獄之後,郭美美聲淚俱下地說,自己要做好人,好好生活。
郭美美對外貼的標籤就是夜場DJ和醫美推薦,並且聲稱男人對我來說啥也不是,因為我自己就是女王。
她還時不時不忘在微博上炫富:眼睛都不眨一下,買一套200多萬的公寓與豪車。
如此高調,感覺她已經又飄起來了,可是高處不勝寒啊。
結果沒想到這兩天,郭美美果真出事了,因為涉嫌賣違禁減肥藥被抓了。
很多網友稱手拍快,但是也不得不感慨一句,郭美美有今天,也是因為毀在自己的價值觀:唯利是圖。
所以奉勸所有人,想要掙錢腳踏實地,千萬不要走捷徑,否則也是毀了自己大好前途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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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A嚴巖
有一句話說得好“出來混總是要還的”。創造財富是每個人的夢想,但是一定要記住,一定要合法合規的經營,創造和積累財富沒有“捷徑”,如果沒有定位好自己,那結局就會像郭美美一樣“二進宮”,同時一定會受到法律的制裁。
大家都知道,郭美美19歲就認了乾爸,20歲過生日就向乾爹索要240萬跑車。並且郭美美還不止一個乾爸,有一次在接受採訪的時候說乾爸他們……她覺得這一切理所當然,並且還大肆在微博社交平臺炫富,什麼名包、名錶等各種奢侈品……
“人間正道是滄桑”,藉此
願所有人都能樹立正確的人生觀、價值觀,走好自己的每一步,人生沒有白走的路,因為每一步都算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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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海外華人街
郭美美二進宮,她的父母脫不了干係!
郭美美出生在湖南益陽的一個單親家庭,父親有詐騙前科,母親長期經營洗浴、桑拿、茶藝等休閒服務。她的成長環境,一定程度上塑造了今日的郭美美。
毋庸諱言,洗浴、桑拿生意的內涵是什麼,我們大家都心知肚明。所以,耳濡目染的郭美美甘願被“包養”也就不奇怪了。
尤其是第一次被判刑五年出獄後,如果是負責任的家長就應該對郭美美進行規勸,並主導她走上正確的陽關道,但她的家長卻選擇了與之相反的獨木橋。
此次和郭美美一起被拘的還有她的母親,這已經說明了一切!
龍生龍鳳生鳳,老鼠兒子會打洞。從血統論上說是不對的,但從家庭教育上來說,準確無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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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星魂珠寶
只要牽扯到民生的問題,該抓的抓,該查的查,該殺的殺!絕對不能姑息養奸,不管她是誰,不管她有什麼背景,牽扯到此類問題的蛀蟲一個都不能放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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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沒有吸取教訓,導致才出獄又入獄;二、法律意識淡泊,在從事此類行為前,如果有個律師朋友諮詢一下,是否可以做,有時一個電話就可能完全避免法律風險;三、如果此次構成犯罪,那麼郭美美在構成累犯的情況下,刑期不容樂觀。
根據公開報道,郭美美是“生產、銷售新增違禁成分(西布曲明)減肥類食品”,因此,可能觸犯的對應罪名就是刑法第一百四十四條“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該罪有三個檔期:1.在生產、銷售的食品中摻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或者銷售明知摻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2.對人體健康造成嚴重危害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3.致人死亡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依照本法第一百四十一條“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的規定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