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覆列表
  • 1 # 衣y凡f

    不是說追訴期過了,他們不但得不到處罰,相反得到醫院的賠償和一個健康的兒子,還有那個親生的兒子媳婦孫子,所有的都是她的

  • 2 # 銘125359271

    不知法律追述期是如何計算的,若從出生起那己超過了20年的追述期。若從發現開始算,那就沒有超過。按照其各種假證,可視為偽證罪。若有偷換垂實,即比拐賣人口罪還重之。應以法律為準則,嚴懲。尚若超過了20年的追述期,無法一追責刑事責任,也應該追責民事賠償(包括精神損失費及財產的賠償)。而犯罪人該徹職的徹職,退休的應去消其退休待遇。他們的餘生將生活在自責及語論的譴責當中。

  • 3 # 天平靜

    28年前的偷就算不追究,28年後的貪,也可以定一個詐騙罪!明知道不關醫院的事,還訛了醫院100萬,7-10年少不了吧?!讓杜鵑鳥把牢底坐穿,走地獄VIP通道!!

  • 4 # 隨口一說A

    公安部今天(3月26)宣佈,全國開展“團圓行動”,嚴厲打擊改革開放以來的拐騙賣兒童犯罪犯法行為。律師講如果是偷換就是指拐騙兒童。讀本短文的人自己算改革開放始至今多少年了。

  • 5 # 蕭颯

    題主這種預設立場,其心不良!

    如果你的假設成立:“錯換為故意”,為何姚策的親生父母要受到懲罰?

    不應該是誰主張誰受罰嗎?

    主張的人受到懲罰,前提必須找到那個偷換這個證據。

    有些人根本沒有獨立思考的能力,或者有,故意混淆視聽,惹人眼球,好像自己多麼正義一樣。

    正義是好的,但不能披著正義的外衣狹義之事!

    從目前的證據來看,沒有任何明確的證據證明是人家郭杜夫婦主張偷換孩子!

    沒有任何證據!

    而一些吃瓜群眾,想當然爾,再加上一些網路謠言,以及有目的的帶節奏,認為郭杜夫婦有偷換的動機!

    你為什麼這麼認為?

    就因為人家窮?因為人家身體不健康?還是因為人家出身農村?

    身份不一樣,家庭地位不一樣,社會積攢的財富不一樣,哪怕是身體健康比不上。但是作為一個父母,愛自己的孩子之心不會少,更何況在襁褓之中的初生嬰兒!

    如果警察真的查出來了並且認定是偷換,且主謀是郭杜夫婦,支援法律嚴懲不貸!

    如果是其他人,同樣支援法律嚴懲不貸。

    還淮河醫院一個清白,給故去的姚策,雙方的父母,還有一個郭威,以及相關的親人們一個交代。

    如果警察查出來是錯換,而非偷換,那些吃人血饅頭混淆視聽的人,是否會給你若誣賴的人,一個真誠的道歉?

    會嗎?

    大抵也許是不會的,因為到那時很多人做了縮頭烏龜,與己無關了!

  • 6 # 大海122377986

    如果證實是有意錯換,詐騙罪是穩穩的了,那一百多萬就是證據。如果真相是偷換,醫院不但不應該給姚策拿醫療費,而且醫院已經出去的一百多萬必須要回來,這還都是小事兒,更重要的是偷換的主角還必須拿出上百萬的賠償費賠給受害方,這樣一來二去可是幾百萬的事情啊!

  • 7 # 檸檬水179069666

    如果過了訴訟期,不能判刑。他的親父母將會受到良心的譴責,群眾的唾棄,永遠被訂到恥辱架上,讓他們真的生不如死。比人販子更可惡,人販子偷走孩子,孩子父母知道孩子被偷不會費心費力的、傾其所有養仇人的孩子28年不知道啊!這種行為簡直是殺人誅心。

  • 8 # 玄鳳503

    如果坐實了是偷換,性質就是極其惡劣的犯罪,比拐賣還要罪加一等。因為她給被害家庭帶來的不僅是經濟上的巨大付出,更是對受害人的雙重打擊。一個是養育了28年的感情要割捨,一個是缺失了28年的親情要彌補。最最不能讓人容忍的是,被害者根本就不知道辛苦養育的不是自己十月懷胎的兒子,而是幫著拐騙自己孩子的犯罪分子養育後代,還是生來帶病的孩子。

    毒心知多次作假,籠絡公職人員為她偷換各種改改改。

    所以姚策親生父母面臨的罪證

    一,拐騙嬰兒罪。

    利用非法手段,把一個別人家的健康的孩子佔為己有。

    二,遺棄嬰兒罪。

    把自己可能攜帶大三陽,活不長,或一直需要治病的不健康的孩子主動遺棄,更惡劣的是偷換給另一個媽媽。

    三,私自偽造公文罪,

    她把偷來的孩子的出生的由河南淮河醫院改為駐馬店計生站,出生日期也相應更改,

    四,欺騙法庭提供假證罪。

    是她自己主動完成的偷換,並不是醫院過錯造成的。還要求淮河醫院進行經濟賠償,

    五,騙取國家醫院經濟賠償罪。

    為了獲取更大的利益,兩次起訴拿走醫院的百萬賠償款

    六,非法佔有罪。

    她起訴時所用的姚策治病收據都是當初和許媽媽共同起訴時由許媽媽提供的,也確是都是許媽媽一家給姚策治病的錢,因為那是發現偷換之前發生的的費用,至今據為己有

    因為手段惡劣,損害時間長,社會影響大,加之數罪併罰,不從嚴從重懲罰不足以平民恨。

  • 9 # 紅狼021395

    法律追訴期就是不公正!案情潛伏期長不代表不違法!可以逃避法律法規的制裁!此案件中醫護人員協助偷換嬰兒比拐賣人口更惡劣更殘酷!罪不可恕罪不可赦!必須追查到底!嚴懲重罰!

  • 10 # 善仁卜信邪

    如果是故意偷換,那罪責就大了!罪名也多了去了!一,盜竊兒童罪。二,遺棄不健康的兒子罪。三,起訴醫院賠款,屬於惡意虛假訴訟,構成敲詐勒索罪。四,開孩子的假出生證明時,不可能不捅錢,起碼構成行賄罪。

  • 11 # 沈鳳君律師

    已經28年了,過了追訴期了,法律不懲罰了。

    但是,這件事會因為法律不處罰,她就平安無事嗎?強大的社會輿論譴責,她會好過嗎?眾叛親離,可能生不如死吧!

  • 12 # 優品女裝摺扣

    醫院的賠償會被追回,這也是熊磊不願查真相的原因,另外還要賠償許媽對姚策的付出的費用及精神傷害!關於遺棄與拐賣幼兒罪得以法律為準

  • 13 # 元氣大損

    九十年代過來的人都知道,當時計劃生育政策多麼嚴格,辦假證上戶口也是迫不得已。我曾經有兩個身份證,為了找工作。一直到二千年後才消了一套戶口。我相信杜媽郭爸是清白的,他們可以代表中國大部分勤勞善良淳樸忠厚老實的老百姓的代表吧。希望網路不要網暴了,不要侮辱辱罵誹謗謾罵!還網路一片清淨清淨。

  • 14 # 企業線上策劃

    懲罰會根據法律量法而行。關鍵是能不能查出來,快三十年了,做案者會統一口徑嚴防死守,不承認那這個事件就永遠不會大白於天下。

  • 15 # 使用者抖抖妹

    許媽已經贏了,失去了身外之物()得到了健康的親生兒子、孝順的媳婦,兩個可愛的孫子孫女,還有人生起伏的閱歷。老天給她夫妻關上了一扇窗,卻開了一扇門,

  • 16 # 雙木成林213563033

    國家有法律規定,涉嫌拐賣人口罪,遺棄罪,還有製造假證,這些都有可能會被判刑。所以,做人還是要本分,機關算盡終有報。

  • 17 # 向陽花開多美麗

    如果是偷,最大惡極,還應該深挖她們是否有產業鏈,而且這種可能性極大,否則查個真像,還是呼之欲出的真像,咋就出來多方而且這麼大的力量阻攔呢?這無異於挖祖墳似的缺德,更是犯罪。一定要重罰嚴懲。讓抱有僥倖心理的犯罪分子絕不敢越雷池一步。徹底斷了毀嬰兒人生甚至是生命的魔爪。

  • 18 # hyh007151

    請求原告原諒,姚策已離世。希望姚策的兒子可以好好的生活,這種人間悲劇真的不要再有了,每個像許媽一樣的母親都無法承受的傷痛。姚策說不改姓,也許他是最明白的人。

  • 19 # 夢幻1487578

    如果是錯換,我個人認為,還是把賬算清了,該是誰的就給誰,坐下來好好談一談,以後可以像親戚一樣走動,就怕的不是錯。

  • 20 # 毛沐

    如果證實是姚策親父母有意錯換,鑑於他們曾經使用各種造假、詆譭等醜惡行徑。希望對他們判重刑並加倍處罰重金,來賠償許媽28年的付出與傷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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