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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梁靜茹567

    我朋友離婚了,要了二個女兒,然後她前夫瀟灑地再婚,並且生了一個兒子

    你說,重男輕女的前夫家庭,對這兩個女兒,還有無感情??

    這個朋友還會再婚嗎?她才30歲不到!別太偉大,兩個女兒未必會感謝我朋友,畢竟她帶著她們租房子,而前夫生活也不錯的。

  • 2 # 持之以恆的空谷幽蘭

    不管是出於愛還是責任,都應該要孩子。但還要看自身條件,怎麼做才是對孩子是最好的。

    1,離婚是大人之間關係的結束,孩子是無辜的。

    每個人當初走進婚姻,都是懷惴美好的嚮往,奔著白頭偕老去的。但人生就是如此,總會因為這樣戓那樣的原因走不下去了。

    可是面對這個婚姻的產物,一個無辜的孩子,不能因你父母之間的關結束,就沒人要沒人管,成為失敗婚姻的犧牲品。

    孩子是父母走進婚姻,雙方選擇讓他來到的這個世界的。不管父母相不相愛,父母沒有經過他的同意,就讓他來到這個世界的,就應該對他負責,給予應有的愛,不能因父母的離婚而改變。

    2,每個家庭,男女雙方的能力不同,還要根據實際情況,選擇讓孩子跟誰生活更為有利孩子健康成長。

    孩子既需要精神上的關愛,又要有物質的支援。

    大多數媽媽都更愛自己的孩子,孩子是自身上掉下的肉,更懂那種切膚之痛。何況照顧教育孩子的責任,大多落在媽媽身上。

    中國大多家庭是男人主外負責家庭經濟,女人兼顧家庭更多,孩子和母親關係更為親密。

    當面臨離婚境地之時,孩子如果有選擇能力的,大多喜歡跟媽媽生活,媽媽也更舍不下自己孩子,怕留下將來被父親照不周,讓其受委屈,不管多難都要自己孩子,精神上能給予孩子更多。但前提,做為母親,你得有自己撫育孩子的能力,有個固定住所,有一定的經濟基礎。

    如果自己一無所長,自己生存都成問題。父親擁有更好的資源,能給孩子更好的生活,也只有先心狠不要孩子,讓孩子有個安定的生活環境。

    之後自己努力改變現狀,雖然孩子不能和自己一起生活,但可透過共它方式仍然給於最大的愛。改變的是婚姻,阻不斷的是愛。

    面對沒有選擇能力的孩子,社會和家人會幫孩子選擇一個更適合他成長的監護人。

    3,不管父親或母親有一方極不負責任,無法給予孩子更好的成長環境,不管付出什麼代價也要把孩子留給負責任的一方。

    如品行不端的、家暴、虐童等行為的一方。

    做為有愛、負責任、有良知的父母,但凡自己有能力撫養孩子,離婚首先會要自己的孩子。不配為人父母的人,也沒資格要孩子。孩子不是婚姻的犧牲品,他是曾經父母雙方愛的見證,更是雙方生命的延續,理應被父母疼愛,盡好為人父母的責任,不因離婚而改變。

  • 3 # 淡若冰藍

    要,我為什麼不要,我辛辛苦苦懷胎十月生的,他們家還認為我帶著孩子再婚不容易,我兒子有了房子車子也有了,有不斷向上的事業,我要婚姻幹什麼,找一家子大爺來伺候,讓別人挑挑揀揀過日子嗎。我很奇怪,為什麼總在算計能不能再婚,第一段婚姻都經營不好,還總想著去經營第幾段婚姻,我孩子爸爸一家是把他的債務和孩子都推給我了又怎樣,混得還不如我一個帶著孩子的女人,他們家甚至還給孩子下了咒,我折騰了幾年才弄好的,現在孩子好了他病了,害人者終害己吧,他們不作我還沒有堅定要給孩子改姓,既然他們這樣對孩子,孩子的姓我肯定是堅決改的,我知道老人是因為搶不到孩子的撫養權才縱容家裡那群女人這樣作的,如果真愛孩子早幹嘛去了,絲毫不考慮剛出生的孫子會不會餓死,縱容一個外嫁十幾年的女兒這麼作,那種女人我不動手找人修理她只是因為我明白因果終有報,我就想看看這種女人最後怎麼收場,女人遇到不好的婚姻,是應該學會自救,而不是尋找另一根救命繩,這些年,我並不是沒有遇到更好的,只是我認為自己還沒有調整到最好的狀態,不會盲目去做選擇,每個人都應該知道自己在做什麼,也應該有自己的規劃,我很慶幸我當初堅定地把孩子帶走,離開那個是非之地

  • 4 # 江山毛春旺

    鄭男和劉女,一兒子,七歲了,兒子挺乖巧。父母皆愛之。

    不知何故,兩人離婚了,離婚吋,兩人都要爭孩子,協議不成法院判。

    鄭男說,他有能力養兒子,劉女家庭婦女,沒能力培養兒子,要是帶去嫁人,孩子定受苦。

    工作人員問兒子,兒子說,我母要離婚,離父去,存心不良,我要隨我父。於是法院把小孩判給了鄭男。

    二十二年後,兒子把父親接到城裡住,鄭男閒不住,在小區做雜工。但生活得挺幸福,並且還有孫子。兒子兒媳行孝事,一家人和和睦睦。

    鄭男在小區,碰上了前妻子。鄭男抬頭仰天裝做沒看見,但卻被前妻叫住。

    原來女人離婚後,就嫁了夫,又生了一個子。女人常把後夫與前夫比,差了一大截,於是又離開了二夫。她主動地放棄了兒子。接著又嫁了第三夫。第三夫就住在這小區。劉女見鄭男一味地啼哭。

    鄭男兒子研究生畢業後,在一家大型國有搞研究。當初鄭男為兒子,就沒再娶妻,不讓兒子受半點委曲,兒子現成才,知識人,特別愛嚴父。

    二十多年來,劉女沒有一次見過兒子,兒子己不知母。

    又是十年後,劉女嫁到三夫處,再也沒生養,實際上是給他人作保姆,後又被男人趕出來,租了一間房,獨居住,晚景挺悲苦。

    劉女生養了兩兒子,第一次爭兒子,沒爭到,第二婚,她主動放棄了,老了孤獨一人過日子。

    鄭男兒子到底是知識分子,每月都會給生母一些資助。但二兒子,從來沒有來見劉女。

    有人說,劉女的下場是自找的。

    也有人說,就不該與鄭男離婚,好丈夫,好兒子不留戀,應該自忍受。

    男有人誇鄭男,好品質教出了好兒子,這樣的母親每月還給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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