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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趙明林律師lawyer

    前一陣有個案例,公務員由於服從並執行了上級錯誤的指示,被處以刑罰。

    所以說,上級的指示並不一定總是正確的。所以每個人都有權力也有義務甄別指示的合法性,有權拒絕執行錯誤的指示。

    至於上級,你在下達指示的時候,一定要審慎,最起碼要合法、不能違規。否則,下級有權拒絕執行。

    如果由於下級拒絕執行你不當的指示,你對下級進行處罰,你就是錯上加錯!

  • 2 # 半山堂中鰥孤客

    這要看安排或者說命令是否合法(勞動法),如果出於個人行為(不喜歡甚至說討厭某員工)故意刁難安排員工做不可能完成或者很難完成的工作(目的就是考核績效),如果有確鑿證據,那就是(命令或安排)違法的。

  • 3 # 資料完善度低

    這要看情況了,如果是組織要求,你也可以不服從。這也不違法,但違背了組織原則,會受到組織處罰。

    如果是領導或朋友個人,你可以拒絕,同樣不違法,但會失去領導支援和朋友。

    以上都全依你個人的主觀意志和利弊來取捨。

  • 4 # 法律的天平

    不服從可以離開之言不違法,沒有針對性的法律條文來解決。

    “可以”含義沒有強制性,而是選擇性,意思就是讓自已做出選擇,沒有強迫自已執行。作為低層勞動者,當領導要求自己必須完成某項工作時,無論對錯,通常下級必須先執行,執行中提出申訴和辯解,而不是憑一己之見加以抗拒,這樣才能更好完成工作任務;當然,對於不可能完成的工作或該工作本身具有嚴重危害性,這時就可拒絕執行,闡明厲害關係,要求領導收回成命,否則按照正當程式拒絕中向上級領導和相關部門申訴,提出拒絕的理由和執行的危害,相信領導權衡利弊後會做出正確的選擇。當然如果領導是為一己私利故意刁難自己,依法抗爭提出賠償損失走人。

  • 5 # 天申3

    不服從可以離開。其實是現在經濟管理時代中一種錯誤的長官個人意志。也是一種權力管理的行為。

    下級服從上級本來是行政管理的基本紀律原則。無可非議。但是對經濟發展工作中個別領導幹部違反黨中央制度政策的行為提出意見並不違反紀律。可是缺乏紀律監管,一言堂就成為權力的囂張跋扈行為。要求當事人離開單位,或者採取違規行政行為強迫當事人離開就成為一種手段。正確的意見對獲取個人利益或者小團體利益者是阻止他們利益嚴重的障礙。所以必須”清理”。也就是必須讓他離開。不自願離開,就想方設法讓他離開。而不惜侵犯其合法權益。所以這種行為就是違法行為。

  • 6 # 豬豬騎著蝸牛去旅行

    這就是為什麼腐敗腐一方的緣因!領導腐敗必然會拔出一筐小官啊,這就是不服從不能離開而只能服從!服從的結果是和領導淪陷而過早的斷送自己的政治抱負,理想和追求!不服從可以離開本身不構成任何違法行為,這隻體現在社會體系上!軍隊卻可以構成違法,軍人以服從命令為天職!不服從軍令就要上軍事法庭!就是違軍法!

  • 7 # 風如鐵

    不服從在戰場是槍斃,現實生活是辭退,要命了,這還需要討論?一切行動聽指揮都需要討論?有人還扯淡“違法的命令也要執行嗎?”,好奇怪,都說可以離開了,誰要你去違法,你覺得上級命令違法可以拒絕執行,然後選擇離開,不就完了?又拒絕執行命令又不想離開,你想怎麼樣?另立山頭!

    現在的人到底怎麼回事,不想有當官的責任卻想要當官的權力,不想服從命令卻想獲得好處,不知道是腦子進水了還是進化出現紊亂?連基本的動物邏輯都不知道,還不要求他有人類社會基本良知了,狼群還要聽狼王的指揮,否則只有脫離狼群獨處。怎麼有人會說“不服從可以離開”違法?

  • 8 # 使用者7346799511572

    不服從可以離開加雙引號是否違法?加雙引號的不服從可以離開,通常是反義。就像法官判案,以事實為依據以法律為準繩。如果不服從可以離開是,是有事實依據合法,那麼說這句話的人是正確的。被說的人是錯誤的,應該離開。反之,說這句話的人是錯誤的,應受到指責和處罰,被說的人不用離開,可以得到道歉和補償,受到了不公正待遇。

  • 9 # 嘮悟聊齋

    以你的問。就我的實際思想感觸言。從憲法到其下的諸部門法。我貌似沒有遭遇過這樣的法律條款。也就是說。憑常識判斷。這話至少沒有充分的法律依據作為支撐。但,這又是個一言難盡的話題。。。。。

  • 10 # 使用者3829163519924

    黨員必須服從組織決定,可以保留不同意見。在堅決執行組織決定的前提下,可以將不同意見向各級黨組織直至中央提出。作為黨員,只能服從不能離開,這是黨員的權利,義務,紀律和規矩。普通群眾,良禽擇木,良臣擇主,願意幹就幹,不願意幹可以雙向選擇,這是自由和自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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