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是個被民間傳說改造後的段子,說的是雍正四年禮部侍郎查嗣庭遭嚴譴、被處決的文字獄。民間傳說,查嗣庭被處死是因為他出科舉考題“維民所止”,其首尾二字“維”“止”是“雍正”二字削掉上半部分的結果,暗喻雍正帝“砍頭”。
民國三年出版的黃鴻壽《清史紀事本末》已經有這個段子了。應該說,這是個清末民初反滿輿論潮當中“再發現”的歷史故事。熟知清史史料學的人大概都知道,清朝人自己的歷史知識來源和傳播方式非常固定,這種故事肯定不會是19世紀後期以前的人能寫出來並廣為流傳的。只有在清末那個謠言滿天飛,大量真偽難詳、出處不明的圖書、殘紙、歷史故事紛紛冒頭的時代,這種故事才會湧現。現在我們看到的“維民所止”故事,基本都是民國以後的出版物。我翻了幾本18-19世紀的私家紀述都沒找到,古籍庫裡也沒搜出來。如果誰搜出1870年代以前的記載請告訴我。
查嗣庭文字獄確有其事,但“維民所止”的故事卻並不符合歷史事實。原因很簡單:查嗣庭典試江西,所出的題目並非“維民所止”。雍正四年九月二十六日起居注記載有皇帝就查嗣庭案發表的長篇上諭(《實錄》予以大幅刪削,語氣支離,不可據):
換句話說,查嗣庭之獄雖因出題而起,但所出題目均非“維民所止”。皇帝所指責的考題問題,也不是什麼“砍頭”,而是指出查嗣庭出《易經》次題頭一個字用“正”,《詩經》四題後一個字是“止”,認為這“正”“止”二字與汪景祺(因歌頌年羹堯功德而罹難的文人)“正字有一止之象”言論相合,意含詛咒。顯然,這種解釋是無中生有、沒有什麼依據的。
雍正帝似乎知道僅憑這幾句解釋不足以服眾,在逮捕查嗣庭後又抄沒其藏書、日記等,將日記裡許多雞零狗碎的事情(例如熱河發大水,查嗣庭在日記裡說淹死了八百人,皇帝認為並無其事、純屬胡言云云)作為罪證。這反而進一步加強了該案牽強附會的一面。
說到這裡讀者也能理解了:其實查嗣庭案就是一樁糊塗案,很可能是先確定懲辦物件,然後再羅織其事。該案的發端和處置都處在皇帝直接指揮之下,官僚系統手足無措,而皇帝好像狀況也不很清醒。這和歷次大獄皇帝發端、列述罪名,官僚系統群起應和、援引律例加以審結的方式截然不同。似乎乾隆朝史官修《雍正實錄》時也意識到該案疑點很多,遂將起居注裡解釋該案的上諭作了大幅剪裁。而關於考題這部分內容,更是幾乎完全從《實錄》裡刪掉了。目前所見,檔案史料中能夠提供的側面情況也非常少(吏科史書裡有一件題本提到該年四月查嗣庭因為屢遭處罰而自陳才力不及,吏部要把他降二級呼叫)。倒是雍正帝在上諭裡表現出的煩躁情緒不似假冒——如果以此為視角,則可能查嗣庭案就是雍正帝在阿、塞、年、隆四大獄(這四獄波及範圍以旗人為主)陸續平息之時,對漢人科甲官員群體的一次“借題發揮”的整肅行動,而查嗣庭本人則只是個“出頭鳥”。
由於該案在史籍中記載很少,乾隆中葉的國史學習者就已經不甚瞭然,因而在很長一段時間裡,“維民所止”成為了外間普遍相信的解釋——儘管它是一則謠言。據我所知,直到1992年,雍正朝起居注冊裡的上諭才首次披露於外。相對於百餘年的謠言傳播史,這一“闢謠”來得太晚了,“維民所止”這一子虛烏有的說法已經佔據了許多清史或近代史“專家”的記憶,甚至被寫進歷史教科書、通俗讀物中,成為20世紀“發明”的清朝“歷史”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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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還是很驚訝,居然真有人以為查嗣庭是滿人。其實很容易證明,查嗣庭就是漢人,或者說“民人”,而不是旗人。這裡提兩條線索。
1. 士林編纂的同年錄,裡面查嗣庭的籍貫記錄為浙江海寧人,而非某某旗。
科舉同年關係為清代士林社交網路的基本結構之一,故而清代士人每每自發編纂各種同年錄、題名錄以便核閱同年關係。這裡舉庶吉士題名錄為例。查朱汝珍纂輯《詞林輯略》,康熙四十五年館選後,庶吉士有題名錄。我把這一頁書影貼出來。如果是旗人,會像索泰那樣,小字註明籍貫為某某旗滿洲/漢軍/蒙古。而查嗣庭的條目之下,小字註明的籍貫是“浙江海寧人”,這是查嗣庭並非旗人的重要證據。
2. 查嗣庭擔任禮部侍郎時所佔用的是漢缺,而非滿缺,說明他不是滿洲人。
《清代職官年表》依據履歷、史書等文獻,對部院侍郎輪換記錄甚詳。查嗣庭於雍正三年四月取代王景曾,擔任禮部左侍郎;至四年九月革職,其缺由郝林接任。王、郝俱非旗人,而是民人。同一時期,滿缺禮部左侍郎依次有牛鈕、阿克敦、三泰,右侍郎依次有三泰、塞楞額,委任時間前後相連,根本不可能有其他人能擔任滿缺侍郎。可知查嗣庭根本不是滿人。
這是個被民間傳說改造後的段子,說的是雍正四年禮部侍郎查嗣庭遭嚴譴、被處決的文字獄。民間傳說,查嗣庭被處死是因為他出科舉考題“維民所止”,其首尾二字“維”“止”是“雍正”二字削掉上半部分的結果,暗喻雍正帝“砍頭”。
民國三年出版的黃鴻壽《清史紀事本末》已經有這個段子了。應該說,這是個清末民初反滿輿論潮當中“再發現”的歷史故事。熟知清史史料學的人大概都知道,清朝人自己的歷史知識來源和傳播方式非常固定,這種故事肯定不會是19世紀後期以前的人能寫出來並廣為流傳的。只有在清末那個謠言滿天飛,大量真偽難詳、出處不明的圖書、殘紙、歷史故事紛紛冒頭的時代,這種故事才會湧現。現在我們看到的“維民所止”故事,基本都是民國以後的出版物。我翻了幾本18-19世紀的私家紀述都沒找到,古籍庫裡也沒搜出來。如果誰搜出1870年代以前的記載請告訴我。
查嗣庭文字獄確有其事,但“維民所止”的故事卻並不符合歷史事實。原因很簡單:查嗣庭典試江西,所出的題目並非“維民所止”。雍正四年九月二十六日起居注記載有皇帝就查嗣庭案發表的長篇上諭(《實錄》予以大幅刪削,語氣支離,不可據):
今歲各省鄉試屆期,朕以江西大省,人文頗盛,須得大員以典試事,故用伊為正考官。今閱江西試錄,首題“君子不以言舉人,不以人廢言”。夫堯舜之世,敷奏以言,取人之道,即不外乎此。況現在以制科取士,非以言舉人乎?查嗣庭以此命題,顯與國家取士之道大相悖謬。至孟藝題目,更不知其何所指、何所為也!《易經》次題“正大而天地之情可見矣”,《詩經》四題“百室盈止,婦子寧止”。去年正法之汪景祺文稿中有《歷代年號論》篇,輒敢為大逆不道之語,指“正字有一止之象”,引前代如正隆、正大、至正、正德、正統年號:凡有“正”字者皆非吉兆。夫人君建年,必揀選二字以為紀元。若以字畫分拆,則如漢之元鼎、元封,唐之開元、貞元、其他以“元”字為號者,不可勝數,亦將以“元”字有“一兀”之象乎!?如漢世祖以建武紀元,明太祖以洪武紀元,“武”字內即有“止”字,可雲“二止”乎!?此幾帝皆稱賢君,歷世久遠,尚得不謂之吉祥乎!……今查嗣庭所出經題,前用“正”字,後有“止”字,而《易經》第三題則用“其旨遠,其詞文”,是其寓意欲將前後聯絡,顯然。與汪景祺悖逆之語相同。換句話說,查嗣庭之獄雖因出題而起,但所出題目均非“維民所止”。皇帝所指責的考題問題,也不是什麼“砍頭”,而是指出查嗣庭出《易經》次題頭一個字用“正”,《詩經》四題後一個字是“止”,認為這“正”“止”二字與汪景祺(因歌頌年羹堯功德而罹難的文人)“正字有一止之象”言論相合,意含詛咒。顯然,這種解釋是無中生有、沒有什麼依據的。
雍正帝似乎知道僅憑這幾句解釋不足以服眾,在逮捕查嗣庭後又抄沒其藏書、日記等,將日記裡許多雞零狗碎的事情(例如熱河發大水,查嗣庭在日記裡說淹死了八百人,皇帝認為並無其事、純屬胡言云云)作為罪證。這反而進一步加強了該案牽強附會的一面。
說到這裡讀者也能理解了:其實查嗣庭案就是一樁糊塗案,很可能是先確定懲辦物件,然後再羅織其事。該案的發端和處置都處在皇帝直接指揮之下,官僚系統手足無措,而皇帝好像狀況也不很清醒。這和歷次大獄皇帝發端、列述罪名,官僚系統群起應和、援引律例加以審結的方式截然不同。似乎乾隆朝史官修《雍正實錄》時也意識到該案疑點很多,遂將起居注裡解釋該案的上諭作了大幅剪裁。而關於考題這部分內容,更是幾乎完全從《實錄》裡刪掉了。目前所見,檔案史料中能夠提供的側面情況也非常少(吏科史書裡有一件題本提到該年四月查嗣庭因為屢遭處罰而自陳才力不及,吏部要把他降二級呼叫)。倒是雍正帝在上諭裡表現出的煩躁情緒不似假冒——如果以此為視角,則可能查嗣庭案就是雍正帝在阿、塞、年、隆四大獄(這四獄波及範圍以旗人為主)陸續平息之時,對漢人科甲官員群體的一次“借題發揮”的整肅行動,而查嗣庭本人則只是個“出頭鳥”。
由於該案在史籍中記載很少,乾隆中葉的國史學習者就已經不甚瞭然,因而在很長一段時間裡,“維民所止”成為了外間普遍相信的解釋——儘管它是一則謠言。據我所知,直到1992年,雍正朝起居注冊裡的上諭才首次披露於外。相對於百餘年的謠言傳播史,這一“闢謠”來得太晚了,“維民所止”這一子虛烏有的說法已經佔據了許多清史或近代史“專家”的記憶,甚至被寫進歷史教科書、通俗讀物中,成為20世紀“發明”的清朝“歷史”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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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還是很驚訝,居然真有人以為查嗣庭是滿人。其實很容易證明,查嗣庭就是漢人,或者說“民人”,而不是旗人。這裡提兩條線索。
1. 士林編纂的同年錄,裡面查嗣庭的籍貫記錄為浙江海寧人,而非某某旗。
科舉同年關係為清代士林社交網路的基本結構之一,故而清代士人每每自發編纂各種同年錄、題名錄以便核閱同年關係。這裡舉庶吉士題名錄為例。查朱汝珍纂輯《詞林輯略》,康熙四十五年館選後,庶吉士有題名錄。我把這一頁書影貼出來。如果是旗人,會像索泰那樣,小字註明籍貫為某某旗滿洲/漢軍/蒙古。而查嗣庭的條目之下,小字註明的籍貫是“浙江海寧人”,這是查嗣庭並非旗人的重要證據。
2. 查嗣庭擔任禮部侍郎時所佔用的是漢缺,而非滿缺,說明他不是滿洲人。
《清代職官年表》依據履歷、史書等文獻,對部院侍郎輪換記錄甚詳。查嗣庭於雍正三年四月取代王景曾,擔任禮部左侍郎;至四年九月革職,其缺由郝林接任。王、郝俱非旗人,而是民人。同一時期,滿缺禮部左侍郎依次有牛鈕、阿克敦、三泰,右侍郎依次有三泰、塞楞額,委任時間前後相連,根本不可能有其他人能擔任滿缺侍郎。可知查嗣庭根本不是滿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