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行政管理局是市政府主管全市市場監管和行政執法的工作部門,其主要職責是:
1、貫徹執行國家有關工商行政管理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研究起草工商行政管理地方性法規和規章草案。
2、組織管理全市工商企業、外商投資企業和從事經營活動的單位、個人的註冊登記工作,依法核定註冊單位名稱,稽核、頒發有關證照,實行監督管理。
3、組織監督檢查市場競爭行為,查處壟斷和不正當競爭案件,依照法律、法規打擊流通領域的走私販私行為和經濟違法違章行為。
4、組織保護消費者合法權益,組織查處侵犯消費者權益案件,組織查處市場管理和商標管理中的經銷摻假及假冒商品行為;負責流通領域的商品服務質量監督管理。
5、負責各類商品交易市場的登記管理、市場經營秩序的規範管理和監督;監督管理經紀人、經紀機構。
6、負責合同監督管理工作和查處合同欺詐行為;組織管理動產抵押物登記和監管拍賣行為。
8、監督管理廣告發布和廣告經營活動;辦理地方性廣告核准手續。
9、監督管理個體工商戶、合夥企業和個人獨資企業的經營行為。
10、指導直屬事業單位和協會工作。
11、管理全市工商行政管理系統領導班子建設和機構編制、行政人事、宣傳教育、紀檢監察、財務審計、國有資產工作。
12、承辦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而工商所則是工商局的派出機構,在外代表工商局行使相關職能,屬於工商局的下屬機構
工商行政管理局是市政府主管全市市場監管和行政執法的工作部門,其主要職責是:
1、貫徹執行國家有關工商行政管理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研究起草工商行政管理地方性法規和規章草案。
2、組織管理全市工商企業、外商投資企業和從事經營活動的單位、個人的註冊登記工作,依法核定註冊單位名稱,稽核、頒發有關證照,實行監督管理。
3、組織監督檢查市場競爭行為,查處壟斷和不正當競爭案件,依照法律、法規打擊流通領域的走私販私行為和經濟違法違章行為。
4、組織保護消費者合法權益,組織查處侵犯消費者權益案件,組織查處市場管理和商標管理中的經銷摻假及假冒商品行為;負責流通領域的商品服務質量監督管理。
5、負責各類商品交易市場的登記管理、市場經營秩序的規範管理和監督;監督管理經紀人、經紀機構。
6、負責合同監督管理工作和查處合同欺詐行為;組織管理動產抵押物登記和監管拍賣行為。
8、監督管理廣告發布和廣告經營活動;辦理地方性廣告核准手續。
9、監督管理個體工商戶、合夥企業和個人獨資企業的經營行為。
10、指導直屬事業單位和協會工作。
11、管理全市工商行政管理系統領導班子建設和機構編制、行政人事、宣傳教育、紀檢監察、財務審計、國有資產工作。
12、承辦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而工商所則是工商局的派出機構,在外代表工商局行使相關職能,屬於工商局的下屬機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