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學歷要求
(1)凡在國外獲得的學歷或學位須提供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出具的認證證明。
(2)大學普通班畢業人員,可按照本科學歷進行申報。
(大學普通班:1970至1976年入學的高等院校畢業生,即工農兵學員的學歷,國家承認為"大學普通班")
2.論文要求
(1)提交的論文須發表在公開出版發行的具有ISSN/CN編號的專業期刊(不含增刊、專刊、特刊等),且期刊原則上應在主要期刊目錄範圍內。論文應反映本人任職期間所從事的工作內容,應與所申報資格專業密切相關。
影響因子
折算篇數
3.0-6.9
2
7.0-9.9
3
≥10
1篇即可滿足
申報要求
(4)SCI收錄論文,須提供科研部門或是檢索機構出具收錄證明,並註明評審當年影響因子。
(5)發表的論文期刊有電子版和紙質版者,以紙質版為準,須提供出版物影印件。在國外期刊發表的論文只能在資料庫中檢索到全文,無法提供出版物影印件的,須提供科研部門或是檢索機構出具的檢索證明,內容包括期刊名稱、刊號、紙質版發表時間、卷數、ISSN號、論文名稱、作者等資訊。只有電子版的期刊,同時要提供PUBMED檢索截圖,列印並加蓋單位公章。
(7)論文發表時間截止到6月30日:所有雜誌的清樣稿、論文錄用通知、錄用證明不能作為送審論文或送審論文的依據。
備註:論文、專題報告和業務報告將統一委託檢測機構使用“中國知網文獻檢測系統”進行學術相似性檢測,具體文字複製比要求由高評委會研究確定。(湖北:申報人提交的論文文字複製比一般不應超過30%。)
3.病歷、專題報告要求
(1)因單位沒有設立申報人員所從事專業的專科病房,或因長期在門診工作而無法提供病歷的申報人員,須提交反映實際工作中解決本專業複雜疑難問題的專題報告2份,附引用的相關原始資料影印件,並由所在單位醫務部門稽核蓋章。
(2)在任職期間內因工作原因有部分時間不管理病房無法提供病歷的(須單位出具情況說明並加蓋公章),從可提供病歷年份中隨機抽取5份病歷,不再額外提供專題報告。
(3)提交的病歷、專題報告等相關材料日期截止到6月30日。
4.科研材料要求
《任職期問科研情況》中所填內容,須附承擔課題、專案的立項審批表、結題報告、成果轉化報告等相關材料。
5.轉系列要求
(1)申報人須在現專業崗位任職2年以上,且任職年限要求延長1年。
(2)准入類專業轉系列申報非准入類專業者,須聘任在現崗位2年以上,且只可平轉,並須提供相應中級資格證書。
(3)已取得本系列最高專業技術資格者不得轉系列申報。
(山西:由其他臨床醫學專業轉崗申報全科醫學、兒科、急診醫學專業主任醫師或副主任醫師,可不受需在現崗位工作滿2年的要求,所取得的任職資格只能在全科醫學科、兒科、急診科等相應的崗位上聘任。)
6.特殊人員要求
海外引進人才、原公務員申報專業技術資格的要求。
參照華人部發[2005]25號檔案的有關規定,符合海外引進人才申報者,應在歸國當年或次年申報資格。原公務員身份人員是指因工作需要從機關到企事業單位從事專業技術工作,不再按照公務員管理的人員。上述兩類人員可比照同類專業技術人員,根據本人實際水平和能力直接申報
7.其他(補充)
(1)職稱外語(醫古文)、計算機考試不作統一要求,由單位結合崗位要求考核其能力水平。(山西除外)
(2)支援基層衛生工作:
廣東:取得醫師資格以來,已在縣及縣以下衛生或教學機構連續工作一年以上;
北京:城市醫生晉升副主任醫師必須到基層農村服務40周或200個工作日,晉升主任醫師必須到基層農村服務36周或180個工作日或到鄉鎮基層衛生單位累計工作服務8個月;各支援醫院臨床科室中級及以上職稱的醫務人員,自2007年起,每年必須到社群衛生服務中心(站)提供不少於15天的服務。
寧夏:全區縣級及以上公立醫院、婦幼保健、疾病控制和衛生監督機構申報衛生系列高階職稱的人員,必須有在基層服務累計滿2個月的經歷。
其他省的自行檢視各省的申報通知。
(3)傳染病防治知識:
首都所有衛生專業技術人員都要學習掌握重點傳染性疾病防治知識,每人每年學習不得少於20個學時。在今年衛生系列高階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答辯中,各專業答辯評議組將繼續考核申報人員傳染病防治知識,並作為職稱晉升和職務聘任的必備條件之一。自2017年,傳染病培訓合格證明可在北京市繼續醫學教育管理系統下載、列印,並由各單位教育主管部門稽核認定。
(4)答辯:
廣東:答辯採用PPT彙報與專家提問相結合的形式,每人答辯時間30分鐘;
上海:申報人員須用PPT形式進行彙報,主要介紹本人學習、工作簡歷和在任職期間的工作業績(包括專業技術工作情況、解決本專業疑難問題、發表的論文、承擔的課題及臨床創新等〉,彙報時間不超過5分鐘。
1.學歷要求
(1)凡在國外獲得的學歷或學位須提供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出具的認證證明。
(2)大學普通班畢業人員,可按照本科學歷進行申報。
(大學普通班:1970至1976年入學的高等院校畢業生,即工農兵學員的學歷,國家承認為"大學普通班")
2.論文要求
(1)提交的論文須發表在公開出版發行的具有ISSN/CN編號的專業期刊(不含增刊、專刊、特刊等),且期刊原則上應在主要期刊目錄範圍內。論文應反映本人任職期間所從事的工作內容,應與所申報資格專業密切相關。
影響因子
折算篇數
3.0-6.9
2
7.0-9.9
3
≥10
1篇即可滿足
申報要求
(4)SCI收錄論文,須提供科研部門或是檢索機構出具收錄證明,並註明評審當年影響因子。
(5)發表的論文期刊有電子版和紙質版者,以紙質版為準,須提供出版物影印件。在國外期刊發表的論文只能在資料庫中檢索到全文,無法提供出版物影印件的,須提供科研部門或是檢索機構出具的檢索證明,內容包括期刊名稱、刊號、紙質版發表時間、卷數、ISSN號、論文名稱、作者等資訊。只有電子版的期刊,同時要提供PUBMED檢索截圖,列印並加蓋單位公章。
(7)論文發表時間截止到6月30日:所有雜誌的清樣稿、論文錄用通知、錄用證明不能作為送審論文或送審論文的依據。
備註:論文、專題報告和業務報告將統一委託檢測機構使用“中國知網文獻檢測系統”進行學術相似性檢測,具體文字複製比要求由高評委會研究確定。(湖北:申報人提交的論文文字複製比一般不應超過30%。)
3.病歷、專題報告要求
(1)因單位沒有設立申報人員所從事專業的專科病房,或因長期在門診工作而無法提供病歷的申報人員,須提交反映實際工作中解決本專業複雜疑難問題的專題報告2份,附引用的相關原始資料影印件,並由所在單位醫務部門稽核蓋章。
(2)在任職期間內因工作原因有部分時間不管理病房無法提供病歷的(須單位出具情況說明並加蓋公章),從可提供病歷年份中隨機抽取5份病歷,不再額外提供專題報告。
(3)提交的病歷、專題報告等相關材料日期截止到6月30日。
4.科研材料要求
《任職期問科研情況》中所填內容,須附承擔課題、專案的立項審批表、結題報告、成果轉化報告等相關材料。
5.轉系列要求
(1)申報人須在現專業崗位任職2年以上,且任職年限要求延長1年。
(2)准入類專業轉系列申報非准入類專業者,須聘任在現崗位2年以上,且只可平轉,並須提供相應中級資格證書。
(3)已取得本系列最高專業技術資格者不得轉系列申報。
(山西:由其他臨床醫學專業轉崗申報全科醫學、兒科、急診醫學專業主任醫師或副主任醫師,可不受需在現崗位工作滿2年的要求,所取得的任職資格只能在全科醫學科、兒科、急診科等相應的崗位上聘任。)
6.特殊人員要求
海外引進人才、原公務員申報專業技術資格的要求。
參照華人部發[2005]25號檔案的有關規定,符合海外引進人才申報者,應在歸國當年或次年申報資格。原公務員身份人員是指因工作需要從機關到企事業單位從事專業技術工作,不再按照公務員管理的人員。上述兩類人員可比照同類專業技術人員,根據本人實際水平和能力直接申報
7.其他(補充)
(1)職稱外語(醫古文)、計算機考試不作統一要求,由單位結合崗位要求考核其能力水平。(山西除外)
(2)支援基層衛生工作:
廣東:取得醫師資格以來,已在縣及縣以下衛生或教學機構連續工作一年以上;
北京:城市醫生晉升副主任醫師必須到基層農村服務40周或200個工作日,晉升主任醫師必須到基層農村服務36周或180個工作日或到鄉鎮基層衛生單位累計工作服務8個月;各支援醫院臨床科室中級及以上職稱的醫務人員,自2007年起,每年必須到社群衛生服務中心(站)提供不少於15天的服務。
寧夏:全區縣級及以上公立醫院、婦幼保健、疾病控制和衛生監督機構申報衛生系列高階職稱的人員,必須有在基層服務累計滿2個月的經歷。
其他省的自行檢視各省的申報通知。
(3)傳染病防治知識:
首都所有衛生專業技術人員都要學習掌握重點傳染性疾病防治知識,每人每年學習不得少於20個學時。在今年衛生系列高階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答辯中,各專業答辯評議組將繼續考核申報人員傳染病防治知識,並作為職稱晉升和職務聘任的必備條件之一。自2017年,傳染病培訓合格證明可在北京市繼續醫學教育管理系統下載、列印,並由各單位教育主管部門稽核認定。
(4)答辯:
廣東:答辯採用PPT彙報與專家提問相結合的形式,每人答辯時間30分鐘;
上海:申報人員須用PPT形式進行彙報,主要介紹本人學習、工作簡歷和在任職期間的工作業績(包括專業技術工作情況、解決本專業疑難問題、發表的論文、承擔的課題及臨床創新等〉,彙報時間不超過5分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