劇本
劇本 play-script
劇本是一種文學形式,是戲劇藝術創作的文字基礎,編導與演員根據劇本進行演出。與劇本類似的詞彙還包括指令碼、劇作等等。它以代言體方式為主,表現故事情節的文學樣式.它是戲劇演出的文學依據,是導演和演員二次創作的出發點.在文學領域裡,它是一種獨特的文體;在藝術領域裡,它又接近文學;在戲劇領域裡,它是一切戲劇活動的根本出發點.
劇本主要由劇中人物的對話、獨白、旁白和舞臺指示組成。對話、獨白、旁白都採用代言體,在戲曲、歌劇中則常用唱詞來表現。劇本中的舞臺指示是以劇作者的口氣來寫的敘述性的文字說明,包括對劇情發生的時間、地點的交代,對劇中人物的形象特徵、形體動作及內心活動的描述,對場景、氣氛的說明,以及對佈景、燈光、音響效果等方面的要求。 在戲劇發展史上,劇本的出現,大致在戲劇正式形成併成熟之際。古希臘悲劇從原始的酒神祭禮發展為一種完整的表演藝術,就是以一批悲劇劇本的出現為根本標誌的;中國的宋元戲文和雜劇劇本,是中國戲劇成熟的最確實的證據;印度和日本古典戲劇的成熟,也是以一批傳世的劇本來標明的。但是,也有一些比較成熟的戲劇形態是沒有劇本的,例如古代希臘、羅馬的某些滑稽劇,義大利的初期即興喜劇,日本歌舞伎中的一些口頭劇目,中國唐代的歌舞小戲和滑稽短劇,以及現代的啞劇等等。
劇本的寫作,最重要的是能夠被舞臺上搬演,戲劇文字不算是藝術的完成,只能說完成了一半,直到舞臺演出之後(即“演出文字”)才是最終藝術的呈現。歷代文人中,也有人創作過不適合舞臺演出,甚至根本不能演出的劇本。這類的戲劇文字則稱為案頭戲(也叫書齋劇)。比較著名的如王爾德的《莎樂美》等。而好的劇本,能夠具備適合閱讀,也可能創造傑出舞臺表演的雙重價值。
一部可以在舞臺上搬演的劇本原著,還是需要在每一次不同舞臺、不同表演者的需求下,做適度的修改,以符合實際的需要,因此,舞臺工作者會修改出一份不同於原著,有著詳細註記、標出在劇本中某個段落應該如何演出的工作用的劇本,這樣的劇本叫做“提詞簿”或“演出本”、“臺本” (promptbook)。此外,劇本是完整的演出指令碼,有另外一種簡單的舞臺演出指令碼只有簡短的劇情大綱,實際的對白與演出,多靠演員在場上臨場發揮,而這一種指令碼則稱為是“幕表”。
劇本的內容
劇本主要由人物對話(或唱詞)和舞臺提示組成。舞臺提示一般指出人物說話的語氣、說話時的動作,或人物上下場、指出場景或其它效果變換等。
一個典型的劇本例子如下:
公館一室內
王媽:(小心翼翼地)小姐,您還是得注意身子,就吃點東西吧。
趙小姐:(把碗砸在地上)不吃,我就是不吃。
(王媽下)
劇本的結構
一部較長的劇本,往往會由許多不同的段落所組成,而在不同種類的戲劇中,會使用不同的單位區分段落。在西方的戲劇中,普遍使用“幕”(Act)作為大的單位,在“幕”之下再區分成許多小的“景”(scene)。中國的元雜劇以“折”為單位,南戲則是以“出”為單位,代表的是演員的出入場順序,而在明代文人的創造後,將“出”改為較為複雜的“出”。
劇本的結構一般可分為“開端、發展、轉折、高潮、再高潮結局”。 當然根據編劇技巧的不同,結構還會變化。如“佳構劇”。
劇本的分類
按照應用範圍,可分為: 話劇劇本,電影劇本,電視劇劇本等。
按劇本題材,又可分為 喜劇、悲劇、歷史劇、家庭倫理劇、驚悚劇等等。
還有一種劇本主要追求文學性,不以演出為目的,或者不適合演出,動作性不夠.被成為”案頭劇””書齋劇”.歐洲19世紀的許多浪漫主義詩人和作家創作過很多這種戲劇形式的詩歌,但只能提供閱讀,不適合上演.
所以在戲劇創作中,劇作家要懂得舞臺和表演,應該在劇本的創作中處理好劇本的文學性和舞臺性.因為戲劇演出才是最終目的.沒有演出和觀眾的戲劇談不上是戲劇.
文章引用自:
劇本
劇本 play-script
劇本是一種文學形式,是戲劇藝術創作的文字基礎,編導與演員根據劇本進行演出。與劇本類似的詞彙還包括指令碼、劇作等等。它以代言體方式為主,表現故事情節的文學樣式.它是戲劇演出的文學依據,是導演和演員二次創作的出發點.在文學領域裡,它是一種獨特的文體;在藝術領域裡,它又接近文學;在戲劇領域裡,它是一切戲劇活動的根本出發點.
劇本主要由劇中人物的對話、獨白、旁白和舞臺指示組成。對話、獨白、旁白都採用代言體,在戲曲、歌劇中則常用唱詞來表現。劇本中的舞臺指示是以劇作者的口氣來寫的敘述性的文字說明,包括對劇情發生的時間、地點的交代,對劇中人物的形象特徵、形體動作及內心活動的描述,對場景、氣氛的說明,以及對佈景、燈光、音響效果等方面的要求。 在戲劇發展史上,劇本的出現,大致在戲劇正式形成併成熟之際。古希臘悲劇從原始的酒神祭禮發展為一種完整的表演藝術,就是以一批悲劇劇本的出現為根本標誌的;中國的宋元戲文和雜劇劇本,是中國戲劇成熟的最確實的證據;印度和日本古典戲劇的成熟,也是以一批傳世的劇本來標明的。但是,也有一些比較成熟的戲劇形態是沒有劇本的,例如古代希臘、羅馬的某些滑稽劇,義大利的初期即興喜劇,日本歌舞伎中的一些口頭劇目,中國唐代的歌舞小戲和滑稽短劇,以及現代的啞劇等等。
劇本的寫作,最重要的是能夠被舞臺上搬演,戲劇文字不算是藝術的完成,只能說完成了一半,直到舞臺演出之後(即“演出文字”)才是最終藝術的呈現。歷代文人中,也有人創作過不適合舞臺演出,甚至根本不能演出的劇本。這類的戲劇文字則稱為案頭戲(也叫書齋劇)。比較著名的如王爾德的《莎樂美》等。而好的劇本,能夠具備適合閱讀,也可能創造傑出舞臺表演的雙重價值。
一部可以在舞臺上搬演的劇本原著,還是需要在每一次不同舞臺、不同表演者的需求下,做適度的修改,以符合實際的需要,因此,舞臺工作者會修改出一份不同於原著,有著詳細註記、標出在劇本中某個段落應該如何演出的工作用的劇本,這樣的劇本叫做“提詞簿”或“演出本”、“臺本” (promptbook)。此外,劇本是完整的演出指令碼,有另外一種簡單的舞臺演出指令碼只有簡短的劇情大綱,實際的對白與演出,多靠演員在場上臨場發揮,而這一種指令碼則稱為是“幕表”。
劇本的內容
劇本主要由人物對話(或唱詞)和舞臺提示組成。舞臺提示一般指出人物說話的語氣、說話時的動作,或人物上下場、指出場景或其它效果變換等。
一個典型的劇本例子如下:
公館一室內
王媽:(小心翼翼地)小姐,您還是得注意身子,就吃點東西吧。
趙小姐:(把碗砸在地上)不吃,我就是不吃。
(王媽下)
劇本的結構
一部較長的劇本,往往會由許多不同的段落所組成,而在不同種類的戲劇中,會使用不同的單位區分段落。在西方的戲劇中,普遍使用“幕”(Act)作為大的單位,在“幕”之下再區分成許多小的“景”(scene)。中國的元雜劇以“折”為單位,南戲則是以“出”為單位,代表的是演員的出入場順序,而在明代文人的創造後,將“出”改為較為複雜的“出”。
劇本的結構一般可分為“開端、發展、轉折、高潮、再高潮結局”。 當然根據編劇技巧的不同,結構還會變化。如“佳構劇”。
劇本的分類
按照應用範圍,可分為: 話劇劇本,電影劇本,電視劇劇本等。
按劇本題材,又可分為 喜劇、悲劇、歷史劇、家庭倫理劇、驚悚劇等等。
還有一種劇本主要追求文學性,不以演出為目的,或者不適合演出,動作性不夠.被成為”案頭劇””書齋劇”.歐洲19世紀的許多浪漫主義詩人和作家創作過很多這種戲劇形式的詩歌,但只能提供閱讀,不適合上演.
所以在戲劇創作中,劇作家要懂得舞臺和表演,應該在劇本的創作中處理好劇本的文學性和舞臺性.因為戲劇演出才是最終目的.沒有演出和觀眾的戲劇談不上是戲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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