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訂課題研究方案包括:準確表述研究問題和分解研究問題,將研究問題轉換成假設,確定採用研究方法,安排研究計劃及人員分工,課題研究的組織和協調等。 (一)分解課題研究目標,抓準研究切入點。 1.確定研究目標。確定研究方向或研究主題、總體目標。研究目標可分平行目標、層次目標和綜合目標等。 2.選定研究切入點:一是從基礎性的、容易的、關鍵性的問題中選定;二是從已經成功的經驗中去尋找;三是從學校教育面臨的實際問題中去尋找;四是從教育發展的趨勢中去尋找;五是從教育科學理論中去尋找。 (二)明確研究思路,確定研究方法。 1.理清研究思路。透過對研究問題進行正向分析、逆向分析和化歸分析等方法,理清和形成研究思路。 2.課題研究的基本方法。教育研究方法有主法和輔法。主法有觀察法、調查法、文獻資料法、教育實驗法、經驗總結法、比較研究法、個案研究法、行動研究法、反思研究法和質的研究法等等;輔法有統計法、測量法和問卷法等等。 3.課題研究方法的使用與選擇。不同型別(內容、條件)的研究課題有不同的研究方法,可以從不同角度、按照不同的標準選擇研究方法。 一是以研究過程的階段為標準,按階段研究任務確定方法; 二是以研究物件的性質為標準,按研究物件確定方法; 三是以課題研究的延續性為標準,按延續方向確定方法; 四是以研究所採取的技術手段劃分,選擇不同的研究方法。 (三)開展理論思維,提出研究假設。 2 研究假設是研究者將研究問題中的概念轉變為能透過觀察來計量的變數思考時預測的研究結果(也稱“半成品”)。 1.積極開展理性思維。 2.掌握研究假設的基本標準。研究假設應有4條標準:一是能說明兩個或兩個以上變數間的期望關係;二是研究者應有該假設是否值得檢驗的明確理由;三是假設應是可檢驗的;四是假設應儘可能簡潔明瞭。 3.明確研究假設形成的基本步驟。研究假設形成的基本步驟是:⑴提煉問題;⑵尋求理論支援、形成初步假設;⑶推演出理論性陳述,使假設結構化;⑷形成基本觀點;⑸對基本觀點再提煉,形成假設的核心。 4.明確研究假設形成的基本條件。研究假設形成的基本條件:⑴要以科學觀察和經驗歸納為基礎;⑵要以科學的思想方法為指導,透過類比、歸納、演繹等方法,做出合乎邏輯的某種命題;⑶研究者要有豐富的知識、經驗。 5.明確研究假設表述的方式。研究假設的表述應該是有傾向性的,可以是肯定式或否定式,而且所舉的變數與變數之間的關係應該是能夠操作,能夠觀察和驗證。研究假設可分為描述性假設和解釋性假設。 (四)根據課題型別,搞好研究設計。 1.應用性研究課題的設計。 這類課題,重點是研究如何把教育科學的基礎理論知識轉化為教育技能、教育方法和手段,使教育科學知識同實際教育教學銜接起來,達到某種預定的實際目標。 課題特點:應用性、時代性、效益性和靈活性。 課題設計:要突出“應用”。 2.經驗研究性課題的設計。 經驗研究性總結分為一般性經驗總結和科學性經驗總結兩個層次。 課題特點:在教育實踐中進行的教育科研;具有預先提出的、十分明確的科研目的,工作目的與科研目的一致;有意識地運用教育科研的有關方法;依據科研思路,有計劃、有步驟地進行;採用一定的方法,有意識、有目的地蒐集資料,蒐集的資料全面、完整等等。 課題設計:要突出透過經驗總結得出理性認識和揭示規律的主題。 3.實驗性課題設計。 實驗性課題是在一定教育理論或假設指導下,透過實驗探究變數關係揭示教育規律的活動。 3 課題要求:研究者必須有一個關於解決該問題的設想或初步的特徵理論;用比較嚴密的研究程式組織研究,便於重複驗證;預設實驗條件,把變數明確區分,加以控制;對測量的事物規定操作定義。 課題設計:要突出“實驗”的特點,充分體現實驗要求。 二、課題的立項申報 1.課題負責人和主要參加者需具有一定的教科研能力,對相關學科有較紮實的專業知識。課題負責人具有中級以上(含中級)專業技術職稱,主要參加者具有初級以上(含初級)專業技術職稱。 2.課題負責人必須是該課題專案的實際主持者和指導者,承擔課題設計,並擔負實質性的研究任務。每項課題只能有一或二名負責人。 3.參加課題的主要研究成員人數要加以限制。重點課題一般在20人以內,一般課題在10人以內。課題組可根據研究工作的需要邀聘研究顧問或指導者。但顧問或指導者不參加教科研成果評獎。 4.課題立項必須填報《課題立項申請書》。立項申請書一式三份。各縣(市、區)教師進修學校必須在立項的縣級課題的範圍內按照市基教科研規劃辦下達的課題申報名額擇優推薦申報市級課題。 5.市級課題的立項申請由市基教科研規劃辦受理。市基礎教育科學研究市級課題立項申報二年一屆,分為市級重點課題和市級一般課題二類。市基教科研規劃辦根據申報要求對申報的市級課題進行稽核後,提交市基礎教育科學研究市級課題專家評審小組評審。專家評審組在評審論證的基礎上,採用無記名投票方式表決,贊成票達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者推薦立項,報市基礎教育科研規劃領導小組審批並確定級別。 6.凡立項的市級重點課題因特殊情況需要延長實驗研究時間的,經申請並徵得市基教科研規劃辦審定批准後可滾轉為下一屆市級重點課題;凡經實驗研究一年以上的市級一般課題,如在研究過程中研究方案切實可行,目標明確具體,建立健全了課題研究檔案和管理制度,併產生一定效益的,可申請升轉為市級重點課題,申報辦法與新報課題的要求相同。無故終止研究或不參與結題的市級課題組,將另行下文通知該市級課題撤消。 7.經市基礎教育科研規劃領導小組審批立項後的市級課題在15天內,市基教科研規劃辦將市級課題《立項批准通知書》下達課題負責人或其所在單位;未同意立項的課題,申報表退回原單位,原單位根據需要可以在本單位立項實施,作為校級課題由單位負責管理。由單位立項、管理的課題仍可參加市基礎教育科研成果徵集評選。
制訂課題研究方案包括:準確表述研究問題和分解研究問題,將研究問題轉換成假設,確定採用研究方法,安排研究計劃及人員分工,課題研究的組織和協調等。 (一)分解課題研究目標,抓準研究切入點。 1.確定研究目標。確定研究方向或研究主題、總體目標。研究目標可分平行目標、層次目標和綜合目標等。 2.選定研究切入點:一是從基礎性的、容易的、關鍵性的問題中選定;二是從已經成功的經驗中去尋找;三是從學校教育面臨的實際問題中去尋找;四是從教育發展的趨勢中去尋找;五是從教育科學理論中去尋找。 (二)明確研究思路,確定研究方法。 1.理清研究思路。透過對研究問題進行正向分析、逆向分析和化歸分析等方法,理清和形成研究思路。 2.課題研究的基本方法。教育研究方法有主法和輔法。主法有觀察法、調查法、文獻資料法、教育實驗法、經驗總結法、比較研究法、個案研究法、行動研究法、反思研究法和質的研究法等等;輔法有統計法、測量法和問卷法等等。 3.課題研究方法的使用與選擇。不同型別(內容、條件)的研究課題有不同的研究方法,可以從不同角度、按照不同的標準選擇研究方法。 一是以研究過程的階段為標準,按階段研究任務確定方法; 二是以研究物件的性質為標準,按研究物件確定方法; 三是以課題研究的延續性為標準,按延續方向確定方法; 四是以研究所採取的技術手段劃分,選擇不同的研究方法。 (三)開展理論思維,提出研究假設。 2 研究假設是研究者將研究問題中的概念轉變為能透過觀察來計量的變數思考時預測的研究結果(也稱“半成品”)。 1.積極開展理性思維。 2.掌握研究假設的基本標準。研究假設應有4條標準:一是能說明兩個或兩個以上變數間的期望關係;二是研究者應有該假設是否值得檢驗的明確理由;三是假設應是可檢驗的;四是假設應儘可能簡潔明瞭。 3.明確研究假設形成的基本步驟。研究假設形成的基本步驟是:⑴提煉問題;⑵尋求理論支援、形成初步假設;⑶推演出理論性陳述,使假設結構化;⑷形成基本觀點;⑸對基本觀點再提煉,形成假設的核心。 4.明確研究假設形成的基本條件。研究假設形成的基本條件:⑴要以科學觀察和經驗歸納為基礎;⑵要以科學的思想方法為指導,透過類比、歸納、演繹等方法,做出合乎邏輯的某種命題;⑶研究者要有豐富的知識、經驗。 5.明確研究假設表述的方式。研究假設的表述應該是有傾向性的,可以是肯定式或否定式,而且所舉的變數與變數之間的關係應該是能夠操作,能夠觀察和驗證。研究假設可分為描述性假設和解釋性假設。 (四)根據課題型別,搞好研究設計。 1.應用性研究課題的設計。 這類課題,重點是研究如何把教育科學的基礎理論知識轉化為教育技能、教育方法和手段,使教育科學知識同實際教育教學銜接起來,達到某種預定的實際目標。 課題特點:應用性、時代性、效益性和靈活性。 課題設計:要突出“應用”。 2.經驗研究性課題的設計。 經驗研究性總結分為一般性經驗總結和科學性經驗總結兩個層次。 課題特點:在教育實踐中進行的教育科研;具有預先提出的、十分明確的科研目的,工作目的與科研目的一致;有意識地運用教育科研的有關方法;依據科研思路,有計劃、有步驟地進行;採用一定的方法,有意識、有目的地蒐集資料,蒐集的資料全面、完整等等。 課題設計:要突出透過經驗總結得出理性認識和揭示規律的主題。 3.實驗性課題設計。 實驗性課題是在一定教育理論或假設指導下,透過實驗探究變數關係揭示教育規律的活動。 3 課題要求:研究者必須有一個關於解決該問題的設想或初步的特徵理論;用比較嚴密的研究程式組織研究,便於重複驗證;預設實驗條件,把變數明確區分,加以控制;對測量的事物規定操作定義。 課題設計:要突出“實驗”的特點,充分體現實驗要求。 二、課題的立項申報 1.課題負責人和主要參加者需具有一定的教科研能力,對相關學科有較紮實的專業知識。課題負責人具有中級以上(含中級)專業技術職稱,主要參加者具有初級以上(含初級)專業技術職稱。 2.課題負責人必須是該課題專案的實際主持者和指導者,承擔課題設計,並擔負實質性的研究任務。每項課題只能有一或二名負責人。 3.參加課題的主要研究成員人數要加以限制。重點課題一般在20人以內,一般課題在10人以內。課題組可根據研究工作的需要邀聘研究顧問或指導者。但顧問或指導者不參加教科研成果評獎。 4.課題立項必須填報《課題立項申請書》。立項申請書一式三份。各縣(市、區)教師進修學校必須在立項的縣級課題的範圍內按照市基教科研規劃辦下達的課題申報名額擇優推薦申報市級課題。 5.市級課題的立項申請由市基教科研規劃辦受理。市基礎教育科學研究市級課題立項申報二年一屆,分為市級重點課題和市級一般課題二類。市基教科研規劃辦根據申報要求對申報的市級課題進行稽核後,提交市基礎教育科學研究市級課題專家評審小組評審。專家評審組在評審論證的基礎上,採用無記名投票方式表決,贊成票達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者推薦立項,報市基礎教育科研規劃領導小組審批並確定級別。 6.凡立項的市級重點課題因特殊情況需要延長實驗研究時間的,經申請並徵得市基教科研規劃辦審定批准後可滾轉為下一屆市級重點課題;凡經實驗研究一年以上的市級一般課題,如在研究過程中研究方案切實可行,目標明確具體,建立健全了課題研究檔案和管理制度,併產生一定效益的,可申請升轉為市級重點課題,申報辦法與新報課題的要求相同。無故終止研究或不參與結題的市級課題組,將另行下文通知該市級課題撤消。 7.經市基礎教育科研規劃領導小組審批立項後的市級課題在15天內,市基教科研規劃辦將市級課題《立項批准通知書》下達課題負責人或其所在單位;未同意立項的課題,申報表退回原單位,原單位根據需要可以在本單位立項實施,作為校級課題由單位負責管理。由單位立項、管理的課題仍可參加市基礎教育科研成果徵集評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