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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現代人之創作筆耕園地

    一審中提出反訴方法如下:

    1、反訴的提起時間是在“案件立案受理後,法庭辯論結束前”

    反訴不是獨立存在的起訴,是基於本訴的存在而出現的權利,所以提起反訴是有時間限制的。如果在原告的起訴還沒有立案受理前,你去提起起訴,那叫新的起訴。新的起訴和原告對你的起訴是兩個獨立的案件,可能在兩個法官手上,就代表你們要出參加兩次訴訟。

    而提起反訴最遲在法庭辯論結束前,法庭辯論簡單來說就是在開庭審理的時候,大概會經過法庭調查、舉證質證、法庭辯論,就是在開庭的過程中的法庭辯論結束之前都可以提起反訴,而不是下判決之前,這需要引起重視。

    2、反訴和本訴要基於相同的法律關係和案件事實

    反訴代表的是反對,所以要基於本訴的法律關係和案件事實來展開。比如,對方舉證你賣房未交房子,你想反訴他曾經借了你錢沒有還;這裡有兩個法律關係,賣房未交是基於房屋買賣合同關係產生的糾紛;他借錢未還是基於你們之間的民間借貸關係。

    上述案例中,原告起訴賣房未交,你只能反訴他未按約定支付購房款,這才是同一個法律關係和案件事實,法院才會受理合併審理。

    3、反訴的物件只能是本案的原告或者參與訴訟的第三人

    反訴是你反對原告的起訴,所以你只能在案件審理過程中反訴原告或者參加本案審理的第三人。

    比如,原告起訴你賣房未交付,你不能將原告的父親或者妻子列為反訴的被告,這樣法院是不會批准的,因為他們不是本案的訴訟當事人,也不是本案的適格訴訟主體,反訴的被告不能超出本案的有關人員,擴散到其他人身上,如果要起訴另外的人,法院會建議你另行起訴的。

    反訴是被告有力回擊原告起訴的手段,只要有足夠的證據和事實,反訴打敗本訴而獲得勝訴是很正常的,當然也要合理的評估能否反訴成功,因為反訴也是要交訴訟費的,只是如果合併審理的話,可以減半交納訴訟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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