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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詩詞會友

    夏商兩代施行的地方行政制度,叫做內外服制度。這種制度是根據自身控制能力的強弱將勢力範圍劃分為若干個服。服,在區劃上可以理解為現在的某某地區,在一個服內可以有若干個方,方也叫方國。之所以用服來命名區劃是帶有徵服,臣服之意的,既然是征服那麼在征服之前就必須事先存在這樣一個物件,這個物件就是方。

    周朝施行的地方行政制度叫做分封制,分封過去單位稱國或邑,兩者的區別羅列如下:

    一,成因不同:方來自於原始社會以血緣地緣關係存在的氏族部落,在該地區本來就有而不是由商朝封建才產生;而周朝的諸侯在該地區原本並沒有,是由周天子封建而來。

    二,關係不同:方在理論上和商並不是上下級隸屬關係,就像現在的美國和南韓的關係是類似的。方只是實力相對弱小而暫時認慫而已,就好比南韓跟美國混但不能說南韓屬於美國吧?商跟方之間關係鬆散,有的還長期處於戰爭敵對狀態;而周朝也不同,周王稱天子,諸侯是臣子,就是上下級隸屬關係

    三,控制方式不同:商控制方主要靠武力打壓與扣留人質,方不存在保衛商王的責任,比如商朝和鬼方就經常打仗,但是像當時的東夷,周方等方國並沒有義務去勤王,有時候甚至還會自主站隊一起對抗商王;而周朝諸侯則不然,倘若有諸侯敢謀反,周王有權號令其他諸侯群起而攻之,周朝除了武力打壓之外,更重要的是具備了宗法制與周禮進行約束,在思想層面上也進行控制,這在周之前是沒有的

    四,意識形態不同:夏商時代的方雖然名義上臣服於夏商,會進貢朝覲等等,但是並沒有國家意識和民族意識,每個方都有各自的圖騰,文化;而周朝各諸侯之間雖有地域之別,但已經具備了國家意識和民族意識,他們自稱諸夏,後世稱當時周朝各國為華夏族,這也是一個最大的不同

    商朝時也有商王進行一些分封的,但這種行為跟周朝還是差別很大,商朝分封分的很近,獨立程度較低,而且這種分封不是以作為一種地方行政制度為目的進行分封的,更多的是單純作為一種對功臣的恩賞,作為一塊食邑。

    周朝時也會保留一些原來的方,比如說楚國。但是即便是這一類由方轉換而來的諸侯也會貫徹宗法制與周禮加以精神和名分上的統治,其組織架構與統治體系跟夏商完全不可同日而語!

  • 2 # 涼州七里

    牧野之戰

    商代沿襲夏代的的生產力基礎,在立國之初其生產力水平和實際控制範圍可想而知。

    在盤庚之前商王朝有兩個特點,第一是喜歡遷都,第二個是兄終弟及的傳位方式。

    遷都有政治、經濟和氣候甚至地緣方面的考慮,但始終是折騰,商是一個青銅器冶煉極度發達的農業國,而非捲起帳篷就能跑路的遊牧民族,帶的走青銅器和祖宗牌位,總帶不走宗廟和土地吧?你見過後來的農耕民族沒事玩遷都的嗎?如此勞民傷財的行為反反覆覆,只能證明遷都並不是特別麻煩的事情,換而言之,也就那麼點家當,他們不過是中原大地上規模較大,生產力最為發達的一個部落罷了。

    而直至商朝末年才消失的“兄終弟及”王位傳承方式看上去很美,卻不能解決下一代王位的歸屬問題,比如春秋末年伍子胥協助吳王闔閭刺殺吳王僚就是基於這種背景。隔代傳位之時是肯定會有內訌甚至軍事鬥爭,而這都會加大實力的損耗。

    因此商代的附屬國無非就是建立在軍事同盟之下的附屬關係罷了,類似於清代十多個附屬國與宗主國的關係。一旦中央控制力下降,這些所謂的屬國就會跑得一乾二淨。當然,他們之間也許會存在姻親關係,但在利益面前都有些微不足道。《封神演義》中有東南西北四大侯爵分別統帥四方二百小諸侯(部落),雖然是神話,但也與實際情況差不多。

    總而言之,商代的附屬國依附關係是鬆散的,由於缺乏中央王權的足夠實力和子姓諸侯國的拱衛,這種聯盟關係並無穩定,以至於周文王不動聲色地“三分天下而有其二”。

    再看看西周。

    自立國至周宣王時代一直在不斷地分封和擴張,其邦國建立在嚴密的宗法和封建基礎之上,其控制力不言而喻。

    宗法制度是由氏族社會父系家長制演變而來的,是王族貴族按血緣關係分配國家權力,以便建立世襲統治的一種制度,立嫡以長不以賢,立子以貴不以長"的嫡長繼承製是其核心。其特點是宗族組織和國家組織合二為一,宗法等級和政治等級完全一致。

    分封和宗法制示意圖

    按照周代的宗法制度,宗族中分為大宗和小宗。周王自稱天子,稱為天下的大宗。天子的除嫡長子以外的其他兒子被封為諸侯。諸侯對天子而言是小宗,但在他的封國內卻是大宗。諸侯的其它兒子被分封為卿大夫。卿大夫對諸侯而言是小宗,但在他的采邑內卻是大宗。從卿大夫到士也是如此。因此貴族的嫡長子總是不同等級的大宗(宗子)。大宗不僅享有對宗族成員的統治權,而且享有政治上的特權。後來,各王朝的統治者對宗法制度加以改造,逐漸建立了由政權、族權、神權、夫權組成的封建宗法制。

    分封又稱封建,通俗的解釋就是先分封,再打發諸侯去封地搞建設。

    “命於下國,封建厥福。”--《詩·商頌·殷武》

    西周滅商後,因其國都遠在西北,不利於控制幅員遼闊的疆土和統治商代後裔,便大規模地以封地連同居民分賞王室子弟和功臣,諸侯在其封國內享有世襲統治權,也有服從天子命令、定期朝貢、提供軍賦和力役、維護周室安全的責任。諸侯國有三種,主要為姬姓子弟,如魯、衛、晉等,奉周天子為姬姓大宗,其次為上古帝王或前朝後裔,比如宋、陳、杞等,最後是工程之後,比如齊國。異形諸侯是姬姓各國的主要聯姻物件,在國內也參照周王朝實行宗法制。

    透過宗親功臣禮儀集團的分封,周王朝名義上的地盤得到了很大的擴張,伐紂時的許多盟國後來也不見於史書了,想來很可能是被自家封國幹掉了,這些封國的土地本來就不屬於周王朝,分封只是給了法定佔領權而已。

    如果不是“烽火其諸侯”折損了太多實力加之後來平王不斷作死的行為,西周嚴密的宗法封建體系能夠保證他們在很長一段時間內的生存能力。

  • 3 # 齊仙中鶴

    商時附屬國是以弱從強,強者賜給弱者一個封號,弱者按時上貢。周時前期基本統一,使行分封諸候制!後期也是尾大不掉,.最終架空王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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