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有資產所有權如何界定 1、國家機關 國家機關佔有、使用的資產屬國有資產,但不包括借用、租用等所有權屬於他人的財產。 2、事業單位 凡是國家機關及國有企業單位創辦的或者所屬的事業單位,其佔有使用的資產全部屬於國有資產;非國家機關及非國有企業單化創辦的事業單化,凡是由國家投入的資產屬於國有資產。 3、全民所有制企業 (1)以全民所有制企業和行政事業單位擔保,完全用國內外借入資金投資創辦的全民所有制企業,其收益積累的淨資產,界定為國有資產。 (2)全民所有制企業接受饋贈形成的資產,界定為國有資產。 (3)國有企業的黨、團、工會組織佔用國有企業的資產屬於國有資產,但職工繳納的黨費、團費、工會會費不屬於國有資產。 3、集體所有制企業 (1)國家對集體企業的投資及其收益形成的所有者權益,其產權歸國家所有。 提示:政府、國有企業為安置待業青年、企業下崗人員撥給或者投入集體企業的資產,明確是無償轉讓(或者有償轉讓而收取的轉讓費已達到其資產原值的),該資產及其收益形成的所有者權益,其產權歸集體企業所有。 (2)全民所有制企業以貨幣、實物和所有權屬於國家的土地使用權、智慧財產權獨資創辦的“以集體企業名義”註冊登記的企業,界定為國有資產。 (4)集體企業依據國家法律、法規等有關政策、規定享受的優惠,包括以稅還貸、稅前還貸和各種減免稅所形成的所有制權益的界定(重點P60);,。 一看時間:1993年7月1日以前形成的,其產權歸勞動者集體所有;1993年7月1日以後形成的,其產權歸勞動者集體所有;1993年7月1日後形成的,國家對其定了專門用途的,從其規定;沒有規定的,按集體企業各投資者所擁有財產(含勞動積累)有比例確定產權歸屬。 二看專案: 集體企業改組為股份制企業時,改組前稅前還貸形成的資產中,國家稅收應收未收的稅款全部界定為國家股。 在各種減免稅形成的資產中: ①列為“國家扶持基金”等投資性的減免稅部分界定為國家股; ②其他減免稅部分界定為企業資本公積金; (5)集體企業使用銀行貸款形成的資產,全民單位“只提供擔保的”,不界定為國有資產;但履行了連帶責任的,全民單位應予以追索清償或者協商轉為投資。 (7)集體企業無償佔用國有土地的,改組為股份制企業時,國有土地折價部分形成的國家股份,界定為國有資產。
國有資產所有權如何界定 1、國家機關 國家機關佔有、使用的資產屬國有資產,但不包括借用、租用等所有權屬於他人的財產。 2、事業單位 凡是國家機關及國有企業單位創辦的或者所屬的事業單位,其佔有使用的資產全部屬於國有資產;非國家機關及非國有企業單化創辦的事業單化,凡是由國家投入的資產屬於國有資產。 3、全民所有制企業 (1)以全民所有制企業和行政事業單位擔保,完全用國內外借入資金投資創辦的全民所有制企業,其收益積累的淨資產,界定為國有資產。 (2)全民所有制企業接受饋贈形成的資產,界定為國有資產。 (3)國有企業的黨、團、工會組織佔用國有企業的資產屬於國有資產,但職工繳納的黨費、團費、工會會費不屬於國有資產。 3、集體所有制企業 (1)國家對集體企業的投資及其收益形成的所有者權益,其產權歸國家所有。 提示:政府、國有企業為安置待業青年、企業下崗人員撥給或者投入集體企業的資產,明確是無償轉讓(或者有償轉讓而收取的轉讓費已達到其資產原值的),該資產及其收益形成的所有者權益,其產權歸集體企業所有。 (2)全民所有制企業以貨幣、實物和所有權屬於國家的土地使用權、智慧財產權獨資創辦的“以集體企業名義”註冊登記的企業,界定為國有資產。 (4)集體企業依據國家法律、法規等有關政策、規定享受的優惠,包括以稅還貸、稅前還貸和各種減免稅所形成的所有制權益的界定(重點P60);,。 一看時間:1993年7月1日以前形成的,其產權歸勞動者集體所有;1993年7月1日以後形成的,其產權歸勞動者集體所有;1993年7月1日後形成的,國家對其定了專門用途的,從其規定;沒有規定的,按集體企業各投資者所擁有財產(含勞動積累)有比例確定產權歸屬。 二看專案: 集體企業改組為股份制企業時,改組前稅前還貸形成的資產中,國家稅收應收未收的稅款全部界定為國家股。 在各種減免稅形成的資產中: ①列為“國家扶持基金”等投資性的減免稅部分界定為國家股; ②其他減免稅部分界定為企業資本公積金; (5)集體企業使用銀行貸款形成的資產,全民單位“只提供擔保的”,不界定為國有資產;但履行了連帶責任的,全民單位應予以追索清償或者協商轉為投資。 (7)集體企業無償佔用國有土地的,改組為股份制企業時,國有土地折價部分形成的國家股份,界定為國有資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