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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安部和各省公安廳交管局關於機動車所有人使用原號牌號碼是這樣規定的:1、辦理機動車轉移登記或者登出登記後,原機動車所有人申請辦理新購機動車註冊登記時,可以向車輛管理所申請使用原機動車號牌號碼。2、申請使用原機動車號牌號碼應符合下列條件:在辦理轉移登記或者登出登記後六個月內提出申請;機動車所有人擁有原機動車三年以上;涉及原機動車的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和交通事故處理完畢。更多疑問和具體操作細節,可以諮詢當地的交管部門(一般諮詢當地車管所即可)。拓展資料:牌照處理:北上廣深等地對於購車指標的限制政策,令很多想要購車的車主頭疼不已。部分車主對於自己原來舊車的車牌號很有感情,賣舊車後牌照怎麼辦,能不能保留下來呢。如果您賣車,原機動車所有人可以不參加搖號,直接申請更新指標,在獲得更新指標後6個月內,若滿足原車號牌號碼的申請條件,車主在辦理新購機動車註冊登記時,可向車管所申請使用原車號牌號碼。保留牌照需要滿足的三個條件分別是:(1)在辦理轉移登記或者登出登記後六個月內提出申請;(2)機動車所有人擁有原機動車三年以上;(3)涉及原機動車的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和交通事故處理完畢。原車牌是由車管所進行管理。賣舊車後牌照怎麼辦?只要車主滿足上面三個條件,就可以成功保留舊車牌照,並將舊車牌照使用到新購的新車上面。提醒消費者,保留的車牌只能用到新車上,如果車主購買二手車將不能繼續使用舊車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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