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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肥二666

    如果說將耕地改變用途為園林、林地等還不成為破壞土地的耕作 條件,那麼,挖塘養魚、毀田挖砂等則屬於破壞耕地的行為。因為將耕 地改變用途為各種場地、養殖用地等則很可能無法復墾,從某種程度上 說,已構成了土地違法行為。

    所以,國家實行土地用途管制制度,嚴格限制農用地轉為建設用 地,控制建設用地總量,對耕地實行特殊保護。 依法改變土地權屬和用 途的應當辦理土地變更登記手續;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向承包 方頒發土地承包經營權證,並登記造冊,確定土地承包經營權;國家保 護集體土地所有權的合法權益,保護承包方的土地承包經營權,任何組 織和個人不得侵犯。

    具體來講,對於在耕地中挖塘養魚,將耕地改為各種場地,在耕地 中挖砂出售,將耕地出租給他人做非農建設,在耕地中取土燒磚等,其 行為違反了《土地管理法》規定的禁止佔用耕地建窯、建墳或擅自在耕 地上建房、挖砂、採石、採礦、取土等和禁止佔用基本農田發展林果業和 挖塘養魚等法律規範;《農村土地承包法》規定的承包方有維護土地的 農業用途,不得用於非農建設,依法保護和合理利用土地,不得給土地 造成永久性損害的義務;《基本農田保護條例》規定的禁止任何單位和 個人在基本農田保護區內建房、建墳、挖砂、採石、採礦、取土、堆放固體 廢棄物或進行其他破壞基本農田的活動,禁止任何單位或個人佔用基 本農田發展林果業和挖塘養魚等法律要求。

    至於將耕地改為各種名目的果園,在耕地建設各種畜禽養殖小區, 將耕地改為苗圃,其行為違反了《農村土地承包法》第21條規定的發包 方應與承包方簽訂書面承包合同,且必須註明承包土地的名稱、坐落、 質量等級、承包土地的用途,違約責任等。

    同時,也違反了《國務院關於 深化改革嚴格土地管理的決定》中確定的基本農田一經劃定,任何單位 和個人不得擅自佔用或擅自改變用途,禁止佔用基本農田挖魚塘,種植 樹木或其他破壞耕作層的活動的規定。

  • 2 # 東北小龍

    經批准改變劃撥土地用途,改變後的用途符合《劃撥用地目錄》的,經批准可以繼續以劃撥方式使用,辦理相應的劃撥用地手續,換髮新的《國有土地劃撥決定書》。改變後的土地用途不再符合《劃撥用地目錄》的,應當依法辦理有償用地手續。

    具體可分兩種情況: 1。地方法規或行政規定明確劃撥土地改變用途應當收回土地使用權的,或者《國有土地劃撥決定書》明確改變用途應當收回土地使用權的,應當由市、縣人民政府收回劃撥土地使用權,依法有償供應,屬於經營性用地的,應當依法以招標拍賣掛牌方式供應。

    出讓合同和地方法規、行政規定中明確約定或規定土地使用者改變土地用途應當收回土地使用權的,應當由市、縣人民政府收回土地使用權(對出讓土地使用權人給予相應補償,補償金額根據餘期出讓土地使用權價格確定)後,依法重新公開供應。

      2。出讓合同和地方法規、行政規定沒有約定或明確規定的,土地使用者應當按規定報經出讓方(市、縣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和城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批准,批准後應當簽訂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變更協議或者重新簽訂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

    相應調整土地使用權出讓金,對原出讓合同約定的土地用途、出讓年期、出讓金額等進行相應調整,重新核定。 出讓年限應根據具體情況確定:城市規劃對土地使用有特殊限制或土地使用者有特殊要求的,土地使用年限可以按照原用途剩餘使用年限甚至更短期限確定;沒有特殊限制的,為便於土地利用,一般情況下都應當按照新的土地用途重新核定使用年限,但不得超過法定最高土地出讓年限。

  • 3 # 清湯燉蘿蔔

    只要不閒置土地就是最大用途,至於土地價值的大小取決於個人和集體的用途,比如個人不想種地承包給合作社或大戶種植收地租,或國家土地徵收建廠或集體規劃,但是農村土地個人是不能私自買賣。

  • 4 # 勐海宋郭茶業有限公司

    土地是農村改革發展最為重要的資源,但現階段農村也存在著諸多的問題,尤其是在土地閒置,土地濫用等等問題上成為國家整治的重點物件,在2017年國家出臺的《農村土地承包法》修正案中就明確指出:“農村土地閒置兩年以上將會收取一定費用,閒置三年以上將會被收回”。進入到2018年國家也提出將會繼續深化農村土地改革,確保農村土地資源合理有效的使用,所以在改變農村土地用途等問題上也會進行重點整治!

    目前改變農村土地用途的問題主要分為兩個方面:1、宅基地濫用;2、耕地濫用,無論是宅基地還是耕地,都是國家土地改革重點物件,在耕地方面國家也指出將要嚴守農村耕地紅線,確保農村耕地資源能夠實現可持續化發展;而在宅基地方面國家也正在透過統一規劃建房、農村閒置房屋整治等方式,提高宅基地的使用效率!所以土地濫用問題也必然會成為2018年重點整治物件,那麼什麼情況屬於改變農村土地用途呢?

    就宅基地而言:根據《農村宅基地管理辦法》、《土地管理法》規定,農村宅基地是國家依法劃撥給農民建造住宅使用的土地,所以宅基地只能夠擁有農民的住房建設,而現在許多農民利用宅基地修建廠房、修建樓盤等等方式都是屬於改變了宅基地的用途,根據《農村宅基地管理辦法》第十五條規定:擅自改變宅基地的用途,農村集體有權登出其土地使用權證書,並且收回其宅基地使用權!

    對耕地來說:農村的耕地主要是用於農業生產種植,而如果農民朋友想要在耕地上修建房屋,則根據《土地管理法》第十二條、第十九條及第三十一條規定:農業用地轉為非農業農地需要依法辦理土地變更登記手續,同時要遵循佔補平衡的原則,佔多少補多少,此類方式改變土地用途是屬於合法範圍!

    而如果農民朋友是擅自是在耕地上修建房屋房屋、挖砂、採石、採礦、取土以及建窯、發展林果業、挖塘養魚等等都是屬於違法改變農村土地用途的行為,根據《土地管理法》第三十六條規定:非農業建設必須要節約使用土地,可以利用荒地的不得佔用耕地,可以利用劣地的,不得佔用好地。以及《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八條、八十三條規定:擅自改變耕地用途,將責令拆除非法佔用土地上的建築物,並收回其土地使用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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