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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民福康健康

    藥物性肝損傷的種類比較多,根據發病時間可以分為急性和慢性,根據損害部位的不同,可以分為肝細胞型、膽汁淤積型或混合型,臨床型別比較複雜。

    邢卉春:藥物性肝損傷的話,種類還是比較多的。由於藥物使用過程中造成肝損傷。如果是近期短期急性發生的可能常常會造成一個藥物性肝炎。那也有可能在長期應用某種藥物的情況下,形成這種慢性的肝損傷,可以形成肝硬化或者脂肪肝等等。那對於它的臨床型別的話,可以根據它的發生的時間的長短分為急性和慢性。一般來說如果超過半年以上,我們就稱作是慢性。那還可以根據它損害的部位的不同,分肝細胞型或者是膽汁淤積型。也有就是混合型。這個是我們作為專業醫生去分的,一般的老百姓沒必要知道這麼細、這麼多。另外也有一些藥物性肝損傷引起的肝臟損害表現有點像肝硬化的這種表現。比如說引起小血管的一個損害,靜脈閉塞綜合症或者叫肝竇阻塞綜合症這些,表現上就有點像肝硬化,所以臨床型別還是比較複雜的。當然還有一些可以引起腫瘤等等這些情況。

  • 2 # 肝博士楊明博大夫

    藥物性肝損傷在臨床很常見,導致藥物性肝損傷的原因很多,包括各類處方或非處方藥,裡面的一些的化學藥物、生物製劑、傳統中藥、天然藥、保健品、膳食補充劑及其代謝產物乃至輔料等所誘發的肝損傷。

    在臨床上比較常見,部分患者比較嚴重,屬於藥物不良反應之一,重者可致急性肝衰竭甚至死亡。引起藥物性肝損傷藥物有很多,目前全球大約有 1100 多種上市藥物具有潛在肝毒性,臨床常見的包括非甾體類抗炎藥(NSAIDs),就是我們常用的退燒藥,解熱鎮痛藥,抗感染藥物(尤其是抗結核藥物)、抗腫瘤藥物、中樞神經系統用藥、心血管系統用藥、代謝性疾病用藥,包括降脂藥,降糖藥等、激素類藥物,某些生物製劑和傳統中藥如何首烏,土三七等等。不同的藥物在臨床可出現相同型別肝損傷,同一種藥物也可導致不同型別的肝損傷,在臨床沒有特異性,需要鑑別及排查。

    中國有報道相關涉及藥物性肝損傷的藥物涉及傳統中藥(約佔23%)、抗感染藥(約佔17.6%)、 抗腫瘤藥(約佔15%)、激素類藥(約佔14%)、心血管藥物(約佔10%)、NSAIDs(約佔8.7%)、免疫抑制劑(約佔4.7%)、鎮靜和神經精神藥物(約佔2.6%)等。發生藥物性肝損傷的高危人群包括長期飲酒者、懷孕、老年患者和伴隨使用多種治療藥物的患者;合併有病毒性肝炎患者; 曾經發生過特定藥物發生不良反應病史的患者;合併有基礎疾病的患者(如艾滋病、糖尿病等);合併遺傳因素的患者。另外臨床上可以發現合併HIV、乙肝病毒和丙肝病毒感染患者的藥物性肝損傷發生率增加。

    依據藥物性肝損傷的病程,分為急性藥物性肝損傷和慢性藥物性肝損傷。急性藥物性肝損傷指發病6個月以內肝功能恢復到發病前水平,通常起病急,肝功能恢復較快;慢性藥物性肝損傷則發病超過6個月。根據藥物性肝損傷的病理不同,臨床包括急性肝細胞損傷型、急性肝內淤膽型、混合型、亞臨床型肝損傷等。慢性藥物性肝損傷包括慢性肝炎型、慢性肝內淤膽型、慢性脂肪肝型、肝血管病變型、肝纖維化和肝硬化、良惡性腫瘤等。

  • 3 # 一盞茶的恬靜

    肝臟是藥物的主要代謝器官,多數藥物經過肝臟代謝會表現出藥量活性,又或者毒性發生變化。在肝臟代謝的藥物,有些有些被滅活,藥理作用降低或者完全消失,也有藥物被活化而產生毒性。比如可的松,經過肝臟代謝轉化為氫化可的松而產生藥效。又比如對乙醯氨基酚,如果長期大劑量使用,其產生的毒性代謝物便會儲積,與細胞內蛋白質等大分子發生反應,就會引起肝細胞的壞死。這就是藥物對肝的毒性作用,造成藥物性肝損害,當然這只是其中一個方面。

    藥物對肝臟的損害有不同的方式。比如有些藥物對肝細胞有直接毒性作用,直接破壞肝細胞的結構。有些藥物作為抗原,和肝臟內抗體結合而發生反應,破壞肝細胞。有些是引起肝臟脂肪儲積導致脂肪肝,進而可能發展為肝硬化。有些會引起小管膽汁淤積,或直接損害肝內血管,或導致腫瘤等。

    這種作用在本來就有肝臟基礎問題,比如病毒性肝炎攜帶者,還有長期用藥的會更加明顯,而對於一般人,短期用藥是不用過於擔心的,就算是一過性的藥物肝損害也是可以自己恢復。

    常見的肝損害藥物有:解熱鎮痛藥,如阿司匹林、對乙醯氨基酚等;抗風溼和痛風的藥物,比如保泰松、吲哚美辛;抗生素,如青黴素、第一代頭孢、紅黴素、磺胺類等;麻醉藥,如氟烷;抗精神病藥物,如氯丙嗪;抗癲癇藥物,如苯妥英鈉、丙戊酸;抗結核藥物,如利福平;抗腫瘤藥物,如甲氨蝶呤;心血管藥物,如甲基多巴;激素裡面的雌激素、雄性激素等等。

    各種藥物具體怎樣導致肝損壞就不詳說,具體用藥諮詢醫生,如果有肝臟基礎問題,或者需要長期用藥的,更需要注意。

  • 4 # 朱昱龍醫生

    藥物性肝損傷是指由各類處方或非處方的化學藥物、生物製劑、傳統中藥、天然藥、保健品、膳食補充劑及其代謝產物乃至輔料等所誘發的肝損傷。

    根據1989年國際醫學科學組織理事會確立的標準,藥物性肝損傷分為肝細胞性、膽汁淤積性和混合性。2010年由FDA藥物肝毒性委員會修訂標準如下:

    1+(輕度):患者血清氨基轉移酶或鹼性磷酸酶水平升高,但TBILI<2.5 mg/dl,並且無凝血功能異常(INR<1.5)。

    2+(中度):患者血清氨基轉移酶或鹼性磷酸酶水平升高,且TBILI≥2.5 mg/dl或雖無高膽紅素血癥但存在凝血功能異常(INR≥1.5)。

    3+(中度-需要住院):患者血清氨基轉移酶或鹼性磷酸酶水平升高,TBILI≥2.5 mg/dl,且因DILI而需要住院治療(或原已住院的患者住院時間延長)。

    4+(嚴重):患者血清氨基轉移酶或鹼性磷酸酶水平升高,TBILI≥2.5 mg/dl,且至少出現下述情況之一:①有肝功能失代償徵象(INR≥1.5,腹水或肝性腦病);或②出現認為與DILI事件相關的其他器官功能衰竭。

    5+(致命):患者因DILI死亡或需要進行肝移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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