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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二姚老師dgdhdv

    如果是縣區一級,副科級以上幹部歸口縣區委組織部,屬於縣管幹部,提拔許可權不在單位人事部門,因此必須經過一定的組織程式。正常情況,需經過六到七個環節,首先是醞釀提名,由單位主要領導推薦或縣裡領導提名推薦,然後根據醞釀提名推薦的人選,設定考核條件,由縣委組織部派出考核組到單位進行民主測評推薦,組織考察形成擬提拔人選,報縣委組織部部務會研究,拿出初步名單,然後上五人小組會(書記、縣長、副書記、組織部長、紀委書記)研究討論,形成統一意見後上縣委常委會,縣委常委會會通過後進行任職前公示,公示無異議後下任職文,走馬上任。

    一般來說,在縣區一級提拔一個副科,只要無人小組會成員有一個領導同意提名,或者縣委常委會有常委甚至副縣長推薦,由他們和組織部長與兩位主官溝通取得一致意見後,提拔基本沒什麼問題,其他的按程式走即可。而如果是正科實職崗位,特別是鄉鎮、重要行局黨政主官,則必須由兩位主官,特別是縣區委書記點頭。

    如果是市一級機關,副科歸口人社部門管理,只要單位有崗位空缺,經主官同意,由單位人事部門組織考核,履行必要的組織程式進行公示後,報人社部門登記備案即可。

    如果是省一級以上機關,科級幹部人事管理權在本單位,基本上到年限就提,只需在單位內部考核公示,按照幹部選拔任用既定程式完善提拔手續,就沒什麼問題了。

    參公事業單位科級幹部提拔程式與公務員一致。其他事業單位科級即管理八級以上領導幹部選拔任用,參照事業單位領導人員管理條例執行,在區域性環節略有變化,但大體上無公務員一樣,在程式上沒有太大差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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