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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兵器知識譜
當然要交啊,不僅軍裝要交服裝費,吃飯也要交伙食費的,只不過繳費物件是士官與軍官,義務兵不繳納這兩項費用。
服兵役是法律規定的公民義務,中國兵役制度為徵兵制與募兵制相結合,依法服兩年兵役計程車兵屬於義務兵;自願應招到軍隊服兵役或義務兵役期滿後自願繼續服兵役並與軍方簽定服役合同計程車兵屬於志願兵,也就是士官。
義務兵服現役期間享受供給制生活待遇,並按軍銜和服現役年限發給津貼,享受國家和軍隊規定的保險待遇,享受公費醫療待遇。
義務兵的供給制待遇簡單來講就是服役期的衣、食、住、行所需開支全部由國家免費供應,這個待遇從應徵青年接到《入伍通知書》那一刻開始便享受,包括冬夏兩季常服、作訓服、鞋帽、被褥等等個人物品,除此之外每個月還要享受一定金額的津貼,服役期滿退伍時還能領取國家一次性計發的退伍金。
而志願兵(士官)和軍官則屬於與軍隊簽訂勞動合同的職業軍人,國家會按月向他們計發工資,同時還要按照工資比例為他們繳納五險一金。
雖然職業軍人同樣享受供給制,但是供給方式與義務兵完全不同,其中最大區別就在於每年發放的軍裝需要繳納一定金額的服裝費,每月要繳納生活費,這些費用會在每個月計發的資中體現出來。
舉個陸軍步兵連隊伙食費的例子:步兵伙食標準為一類灶,目前一類灶的伙食標準是18元/人/天,義務兵一分錢都不用出,而士官則每人每天交需要繳納1.6元的伙食費,即每月48元,做為食堂伙食費收入列“伙食費”科目上報決算,在每個月計發的工資扣除。
服裝費也是同樣的道理,原則上士官和義務兵一樣,每年部隊都要發放兩次服裝,即冬季服裝和夏季服裝,發放內容為:夏季夏常服一套、作訓服一套、體能服一套、皮鞋一雙、作訓靴一雙、內衣內褲及襪子個兩套等等;冬季冬常服一套、軍大衣一件,其他的與夏季基本一致。
士官每發放一次需繳納300元的服裝費,這項費用同樣從工資中扣除,一般在領取服裝的次月工資中體現,也就是說士官每年需要繳納600元的服裝費,而義務兵是不需要出這筆服裝費的。
值得一提的是軍官繳納的服裝費會比士官多100塊錢,即400塊,軍官的常服質地相對高階一些,成本自然要貴一點,此外軍官在特殊情況下的服裝費要比士官多繳1000塊錢,比如向上級申請發放軍官禮服時,禮服的製作和用料相當考究,如果以價格來計算,每套應不低於3000元,但是軍人屬於為祖國奉獻青春的特殊人群,所以不論是常服還是禮服,一律象徵性地收取低於成本價的費用。
在這樣的供給制下義務兵每年發放的各式軍裝多達20~30件/樣,剛剛夠穿;而士官和軍官則會出現穿不完的情況,以一名服役4年的下士軍銜士官為例,從入伍到轉士官的4年間,光冬常服就有4套8件之多,夏常服就更多了,數量可以達到8套16件,任是如何換洗都穿不過來那麼多服裝的,因此對於服裝需求已經足夠或者過多計程車官和軍官可以申請不領取新服裝,工資中也就不再扣除這每年600塊的服裝費了。
當然還有一種特殊情況,無論是義務兵還是士官和軍官必須領取新服裝,那就是國防部下達全軍換著新式服裝,淘汰舊式服裝的命令。全軍將士不管個人衣櫃裡存有多少軍裝都要遵照命令執行,士官和軍官這一年的600塊服裝費就逃不掉了,而義務兵則無所謂,換不換裝都不用出一分錢。
不過在特定的兩種種情況下義務兵是需要出服裝費的,其一是換裝命令下達時正逢義務兵服役期滿即將退役時或者到了發放軍裝的季節義務兵即將退伍時,這時候部隊將不再發放軍裝給這些老兵,而是折現300元以“服裝補貼”的形式計發,如果有老兵希望再領一套回家作為紀念,那麼在提出申請後將不再計發這300元補貼,這就相當於老兵自己出錢“買”了一套軍裝。
其二是入伍後因無法適應部隊生活,被部隊以“拒服兵役”為由退兵的人,這類人被退兵以後除了需要返還因入伍產生的各種費用以外,所發放的軍裝也要支付給部隊,賠償內容為:一套常服400元(冬常服)、一套作訓服300元、一雙皮鞋160元、一雙作訓靴600元、腰帶200元、體能服120元、被褥600元、提包120元以及內衣褲等等個人用品費用近5000元,體檢費、車費、生活費等近6000元,總的來說一名“拒服兵役”的孬種一共需要向部隊支付包括服裝費用在內的各種費用一萬多元。
綜上所述我們可以得出這樣的結論:部隊發放給光榮入伍的應徵青年包括軍裝在內所有用品都是不收費的;正式成為一名士兵以後在義務兵役期間包括軍裝在內的所有個人用品也不收費;服滿義務兵役後轉為士官或者提幹成為軍官以後部隊將會象徵性地收取一定數額的服裝費和生活費;士官或軍官在服役期間如果軍裝夠穿也可以不領取新軍裝,象徵性的收費也就不用繳納;換著新軍裝以後多餘的舊軍裝可以上繳部隊,部隊將以折舊價回收這些舊軍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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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愛祖國繁榮富強,既然是服“兵役”:實際上,就是“參加”工作了(只是你眼目前的職業是名“軍人”)且還要給予“安裝”《光榮之家》的牌匾呢(當然嘍,這是你被授予了“列兵”軍銜後的事了)。
我是1976年入伍到《華人民解放軍第二炮兵(現為“火箭軍”)》服役。那個時候是“體檢”合格後待“領取”了《入伍通知書》即給予“發放”軍裝了(由於是冬季徵兵。所以,發的是:軍帽(駝絨);外套;絨衣絨褲;棉衣棉褲和羊羔絨的大頭鞋以及棉被,揹包帶加挎包等物。“新兵連”三月的訓練就下到老兵連。即時“頒發”領章帽徽“紅五星、紅領章”且有老兵予以“縫製”。另外,每一個當兵的都有“一套”《光榮服》即……後,用以“裝殮”穿著之用。
有一點是“肯定”的。那就是“只要你透過體檢且政審過關並手握《入伍通知書》”其服裝鞋帽揹包等物均不“收費”。而且,從“此刻起”就要領取“津貼”了(我們第一年可只有六塊錢呢)。
如果有人說“入伍後,部隊所發的物品要收費”純屬“謠言”。就是到了部隊未透過新兵“訓練”的“檢查考核”未透過和在新兵連期間“地方政府發函”……要求“退回”的,也不會“收取任何費用”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