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速計算方法(行駛速度-限制速度)/限制速度*100%即得出你的超速比例就是(當前車速-最高限速)/最高限速*100%,就是你超速百分之幾了。目前一般來說,高速或國道上超速10%以下是處以警告,不扣分和罰款的,不需要去接受處理的;超過10%~20%,那就要扣3分,罰款200元;超速20%~50%,要被扣6分,罰款200元;超速50%以上的,要一次性被扣12分,罰款500元,然後按照超速速度的增加,逐漸翻倍增加罰款額度,直至超速100%以上,罰款額度封頂2000元。所謂的超速,是指超過該道路路段的最高限制速度,而不是該車的設計最高速度。如果是在高速公路等路上行駛,達不到規定速度是不允許上高速公路的。擴充套件資料:超速行駛是指駕駛員在駕車行駛中,以超過法律、法規規定的速度進行行駛的行為。例如中國高速公路的汽車行駛速度最快不超過120km/h。有限速路交通標誌或限速面標誌時,應嚴格按照標誌規定的速度行駛。超過該路段限定速度行駛就是超速行駛。一、超速行駛影響車輛的安全效能。超速行駛,破壞了車輛在特定環境工作中的指數,加大了車輛的工作強度和負荷,加劇了機件的磨損和損毀。特別對車輪更是不利,跳躍性、拖滑性磨損不說,還提高了摩擦溫度,輪胎極易老化和變形,引發爆胎事故。二、超速行駛影響駕駛人及時、準確地操作。長時間超速,駕駛人對弱刺激的反應就會發生變化,對本不應作出反應的也作出反應,而對本該作出反應的反而遲遲不作反應。三、超速行駛有時會使駕駛人的思維判斷失誤。駕駛人在思考問題時除根據感知材料外,還得藉助經驗分析、判斷。在變速行駛時一旦出現意外,即使當機立斷也需要時間考慮,有些事故就是在做出決定的這一瞬間發生的。四、超速行駛給注意力轉移帶來困難。超速行駛時,駕駛人要集中注意前方動態,不斷超車、會車。每次超車、會車都要將注意力由車外轉移到車內(操作制動、離合、轉向、加速)和檢視儀表,在這短短几秒鐘內,注意力多次轉移易產生疲勞,進而引發事故。五、超速行駛時,超車、會車的機會增多,行駛間距縮短,車外情況應接不暇,駕駛人心理能量和重量能量消耗很多,易感到疲勞,時間一久還會瞌睡,極易引發事故。六、超速行駛時,駕駛人對速度的判斷能力下降。駕駛人在高速行駛時,不但對所駕車輛速度不能正確判斷,而且對行人、非機動車、其他機動車速度也會低估。在超越前車時就易低估對向來車的速度和距離,同時低估要超越前車的相持距離,發現情況往往措施過遲,易發生相撞或刮擦事故。七、超速行駛減弱了駕駛人對空間的認識能力。車速越快,注視點越遠,時速在50公里以上,注視點常在305-601米以外。由於注視點前移,視野狹窄,清晰度不良,對一些小而變化慢的事物難以辨認,臨近發現時已措手不及。八、超速行駛時駕駛人不能全面、正確感知車內外的變化。要確保行車安全,首先是依靠人的感知,如果時間太短促,人就無法感知。如汽車以50公里的時速行駛,0.1秒前進1.39米,車窗外事物一掠而過,而人在視野內感覺一個目標要0.4秒,看清事物平均需1秒鐘。如果速度太快就無法獲取足夠的道路資訊,當感知與現實情況接近時,靠經驗或許還可能安全駕駛,但在陌生道路行駛時就容易發生交通事故。
超速計算方法(行駛速度-限制速度)/限制速度*100%即得出你的超速比例就是(當前車速-最高限速)/最高限速*100%,就是你超速百分之幾了。目前一般來說,高速或國道上超速10%以下是處以警告,不扣分和罰款的,不需要去接受處理的;超過10%~20%,那就要扣3分,罰款200元;超速20%~50%,要被扣6分,罰款200元;超速50%以上的,要一次性被扣12分,罰款500元,然後按照超速速度的增加,逐漸翻倍增加罰款額度,直至超速100%以上,罰款額度封頂2000元。所謂的超速,是指超過該道路路段的最高限制速度,而不是該車的設計最高速度。如果是在高速公路等路上行駛,達不到規定速度是不允許上高速公路的。擴充套件資料:超速行駛是指駕駛員在駕車行駛中,以超過法律、法規規定的速度進行行駛的行為。例如中國高速公路的汽車行駛速度最快不超過120km/h。有限速路交通標誌或限速面標誌時,應嚴格按照標誌規定的速度行駛。超過該路段限定速度行駛就是超速行駛。一、超速行駛影響車輛的安全效能。超速行駛,破壞了車輛在特定環境工作中的指數,加大了車輛的工作強度和負荷,加劇了機件的磨損和損毀。特別對車輪更是不利,跳躍性、拖滑性磨損不說,還提高了摩擦溫度,輪胎極易老化和變形,引發爆胎事故。二、超速行駛影響駕駛人及時、準確地操作。長時間超速,駕駛人對弱刺激的反應就會發生變化,對本不應作出反應的也作出反應,而對本該作出反應的反而遲遲不作反應。三、超速行駛有時會使駕駛人的思維判斷失誤。駕駛人在思考問題時除根據感知材料外,還得藉助經驗分析、判斷。在變速行駛時一旦出現意外,即使當機立斷也需要時間考慮,有些事故就是在做出決定的這一瞬間發生的。四、超速行駛給注意力轉移帶來困難。超速行駛時,駕駛人要集中注意前方動態,不斷超車、會車。每次超車、會車都要將注意力由車外轉移到車內(操作制動、離合、轉向、加速)和檢視儀表,在這短短几秒鐘內,注意力多次轉移易產生疲勞,進而引發事故。五、超速行駛時,超車、會車的機會增多,行駛間距縮短,車外情況應接不暇,駕駛人心理能量和重量能量消耗很多,易感到疲勞,時間一久還會瞌睡,極易引發事故。六、超速行駛時,駕駛人對速度的判斷能力下降。駕駛人在高速行駛時,不但對所駕車輛速度不能正確判斷,而且對行人、非機動車、其他機動車速度也會低估。在超越前車時就易低估對向來車的速度和距離,同時低估要超越前車的相持距離,發現情況往往措施過遲,易發生相撞或刮擦事故。七、超速行駛減弱了駕駛人對空間的認識能力。車速越快,注視點越遠,時速在50公里以上,注視點常在305-601米以外。由於注視點前移,視野狹窄,清晰度不良,對一些小而變化慢的事物難以辨認,臨近發現時已措手不及。八、超速行駛時駕駛人不能全面、正確感知車內外的變化。要確保行車安全,首先是依靠人的感知,如果時間太短促,人就無法感知。如汽車以50公里的時速行駛,0.1秒前進1.39米,車窗外事物一掠而過,而人在視野內感覺一個目標要0.4秒,看清事物平均需1秒鐘。如果速度太快就無法獲取足夠的道路資訊,當感知與現實情況接近時,靠經驗或許還可能安全駕駛,但在陌生道路行駛時就容易發生交通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