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個人獨資企業法》第21條明確規定:“個人獨資企業應當依法設定會計帳薄,進行會計核算”。根據中國的規定,個人獨資企業的下列經營業務事項,應當辦理會計手續,進行會計核算: ,
(1)款項和有價證券的收付;
(2)財物的收發、增減和使用;
(3)債權債務的發生和結算;
(4)資本、基金的增減;
(5)收入、支出、費用、成本的計算;
(6)財務成果的計算和處理;
(7)需要辦理會計手續、進行會計核算的其他事
具體的會計核算方法包括設定帳戶、複式記帳、填制和稽核憑證、登記帳簿、成本核算、資產清查、編制財務會計報告等。
根據《個人獨資企業法》第8條的規定,設立個人獨資企業必須有必要的從業人員。個人獨資企業招用職工的具體人數,由企業根據其生產經營的性質、行業和規模來確定,法律沒有做出硬性規定。
個人獨資企業用工形式主要採取合同工和臨時工兩種形式。合同工是個人獨資企業根據企業發展的需要而招聘的,合同期限一般在一年以上;而臨時工是作為個人獨資企業用工的一種補充形式,用工時間短,季節性較強。在兩種用工形式上,可採取差異性的薪酬和福利待遇,臨時工的福利待遇和其他權利都較合同工要少,且穩定性也不如合同工。
根據《個人獨資企業法》第22條、23條的規定,個人獨資企業應當依法與職工簽訂勞動合同,保障職工的勞動安全,按時、足額髮放職工工資,並應當按照國家規定參加社會保險,為職工繳納社會保險費。
中國《個人獨資企業法》第21條明確規定:“個人獨資企業應當依法設定會計帳薄,進行會計核算”。根據中國的規定,個人獨資企業的下列經營業務事項,應當辦理會計手續,進行會計核算: ,
(1)款項和有價證券的收付;
(2)財物的收發、增減和使用;
(3)債權債務的發生和結算;
(4)資本、基金的增減;
(5)收入、支出、費用、成本的計算;
(6)財務成果的計算和處理;
(7)需要辦理會計手續、進行會計核算的其他事
具體的會計核算方法包括設定帳戶、複式記帳、填制和稽核憑證、登記帳簿、成本核算、資產清查、編制財務會計報告等。
根據《個人獨資企業法》第8條的規定,設立個人獨資企業必須有必要的從業人員。個人獨資企業招用職工的具體人數,由企業根據其生產經營的性質、行業和規模來確定,法律沒有做出硬性規定。
個人獨資企業用工形式主要採取合同工和臨時工兩種形式。合同工是個人獨資企業根據企業發展的需要而招聘的,合同期限一般在一年以上;而臨時工是作為個人獨資企業用工的一種補充形式,用工時間短,季節性較強。在兩種用工形式上,可採取差異性的薪酬和福利待遇,臨時工的福利待遇和其他權利都較合同工要少,且穩定性也不如合同工。
根據《個人獨資企業法》第22條、23條的規定,個人獨資企業應當依法與職工簽訂勞動合同,保障職工的勞動安全,按時、足額髮放職工工資,並應當按照國家規定參加社會保險,為職工繳納社會保險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