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覆列表
  • 1 # 做人的良知

    從法理上應該有區別。在現實中有些法官把其解釋為正常現象,往往是不予理睬,也不追究。認為只要被告人交待了主要犯罪事實的(比如承認殺人了),被告人交待犯罪動機,犯罪過程時撒謊了,不會追究。這可能與法院不是偵查機關,無法進行調查有關。

  • 2 # 左右不分一二三

    應該是不影響,犯罪嫌疑人沒有如實交代的義務,沒有期待可能性。但是檢察院起訴的時候也就不會給出從寬的量刑建議吧!

  • 3 # 夜空孤星

    影響,影響非常大。國家對於某一個刑都是有一個量刑區間的,比如說有一些罪三到五年。如果你撒謊,拒不承認那就奔著五年去吧,沒商量,所以拒不認罪撒謊等肯定是按著頂款來的。再說了,很多罪不是你不認罪就能糊弄過去的。既然抓到你了,那就證明已經有一定的證據了,檢察院對你進行了審查並批准逮捕的話就說明你的罪目前的證據基本上夠判了。所以最好是認罪認罰,爭取寬大處理。現在就是這樣,認罪認罰爭取好態度,是從輕減輕的情節,反之就是加重情節。

    我在北京看守所碰到過好幾起這樣的案子,有一個小孩,在酒吧撿了一女的,然後帶回家給人家睡了,被號強姦。這哥們死活不認罪,檢察院都表示只要認罪認罰的話也就三年,但是他就不認。量刑三到五,到了法院還不認。最後直接判五年。他上訴了,中院庭前調查勸他認罪可以從輕改判,但是他還不認,堅持說女孩自願的,最後法院提他開庭他還一各種藉口不去,最後直接給他送了一份裁決書,維持原判。

    還有一個哥們,他說是被冤的,盜竊了一個相機的鏡頭,本來半年就完事,但是他就是不認,七個多月了都沒接到起訴,最後檢察院來到監室門口和他說,本來沒多大的是,幹嘛扛著,早認罪的話這會就出去了。你這是要幹嘛。

    還有我們號裡兩個都是妨害公務(襲警罪那會還沒有),一個認罪認罰態度特別好,程式也走的快,判了四個月拘役,另外一個開始不認罪,最後開庭時在法官的勸說他認罪了,判了6個月的有期徒刑。

    所以,自己的事情自己心裡清楚,一般是糊弄不了的,最好認罪認罰,反正我是沒有見過一個糊弄過去的。最後都是重判。

  • 4 # 法海拾貝

    當然影響了,根據當前的規定影響還特別大。

    一、並不是只要不承認,就不能定罪

    只要案件的相關證據足以認定某個人實施了某項犯罪行為,那麼就完全可以定罪處罰。

    只不過在刑事案件中對於證據有一個標準,就是達到證據確實充分、排除合理懷疑的要求。

    現實生活中,也有很多人是死扛著不認罪,一樣也是被判處刑罰的案例。

    二、即便承認了,證據不好,也不能定罪

    刑事訴訟法第55條明確規定“只有被告人供述,沒有其他證據的,不能認定被告人有罪和處以刑罰”。

    因為口供有天然的不穩定性,如果只有被告人的口供、而沒有任何其他證據作為佐證,那麼這是不可以定罪的。

    近些年來,我們改判了很多 多年前判決有罪甚至判決死刑的案件,現在被改判無罪了。正是由於當時除了被告人的口供外,沒有其他的證據相互佐證,證據達不到排除合理懷疑的標準。

    三、如果足以證明構成犯罪,但是不承認,會無法享受到認罪認罰的福利

    2018年刑事訴訟法修訂以來,明確規定了認罪認罰從寬制度。對於自願認罪認罰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給予很大的量刑優惠幅度。

    根據相關的規定,如果自願認罪認罰的話,最多可以減輕量刑的30%,而如果只認罪不認罰的話,最多可以減10%

    舉個例子,如果本來的刑期是有期徒刑10年,那麼自願認罪認罰的話,最多可以減三年,這個幅度是很大的。當然,如果不承認的話,別說30%了,連認罪的10%也沒有。

  • 中秋節和大豐收的關聯?
  • 在《奇葩說》第五季中,陳銘獲得“BBKing”,你怎麼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