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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白衣如水

    你這妹妹和妹夫是什麼變的啊?她親生父親剛失去媳婦,還在那傷心難過呢,她帶著老公來爭賠償款,有沒有考慮過老人的感受。這種行為無疑是雪上加霜,讓老人覺得寒心。窮瘋了還是想錢想得著魔了?親生父親都不顧了,看到有錢就紅了眼了,也不管這錢現在有沒有自己的份就想著來爭一爭。她父親還在呢,還輪不到她們來爭。

  • 2 # 泰山木32140178

    沒有妹夫的戲,有妹妹的,但很少。

    原因分析:

    一、賠償金喪葬費,這個是母親包含公墓等費用實際發生扣除。

    二、被母親撫養贍養的人因母親的死亡而對應該撫養費的賠償。子女成年不屬被撫養人不能分,這裡只有父親或母親在世的父母。

    三、因母親去世,而她將來可創造的遺產缺失,對其法定繼承人預見性賠償,這部分包括父親、題主,妹妹,母親在世的父母(外公外婆早先去世,他們其他子女不能代位繼承)。

    喪葬費按實際發生計算,撫養賠償是重點,預計繼承缺失賠償為次。

    因此,如果除去喪葬費剩50萬賠償金,父親先得二分之一多30萬,另外20萬所有繼承人(包括父親)平均分割。妹妹佔一份。

    母親遺產另外繼承分割,與賠償金不混合。

  • 3 # jingm誠實做人踏實做

    你的父親健在,你的母親交通意外死亡所得賠償金,你妹妹妹夫卻來掙賠償款???

    這世道一說到錢,什麼道德什麼親情都成了扯淡。。

    首先,你們的父親健在,這筆錢你們是否應該留給你們的父親用於養老呢??

    其次,按照習俗,你妹妹屬於外嫁,不繼承家產,父親的養老由你負責,她只負責輔助贍養(別跟我說她沒錢分就不用輔助贍養,畢竟是父母把她養大,輔助養老無非就是多孝敬父母而已,有能力就幫忙一下,沒能力這就那樣了)。

    最後,我不知道你怎樣一個人,但你妹妹簡直就不是人,你母親剛死亡不久,就急著來掙賠償款。別人家女兒只會拿自己的錢添孃家,她卻是吃裡扒外回孃家搶錢。。

    再說你,我覺得你也不該掙這筆錢,你應該把錢留給你父親養老用。

  • 4 # 臭小子的春天

    “人要臉樹要皮”……

    我們從呱呱墜地到牙牙學語,從幼兒園小學初中高中到大學,從成家到立業,父母為我們付出多少,我們自己算過嗎?我自己想過嗎?面對母親意外死亡,我們心裡老惦記“賠償錢”的問題,這不是豬狗不如嗎?和畜生有什麼區別?

    你爭?可以爭……

    可是,作為妹妹妹夫你爭的不是“賠償款”,而是爭如何安撫一下父親,陪著父親度過這段備受煎熬的日子……再說了,賠償款不是遺憾,而是法律判給父親養老的備用金,爭的有用嗎?即使爭到手,花的會心安理得嗎?

    面對妹妹妹夫的無理取鬧,一意孤行,作為你個人,“情和理”和她們講不通,只能用“法”捍衛你父親的權利,不然家裡還會被不通人情的妹妹,鬧得雞犬不寧,不得安生的……

  • 5 # 人生越來越清晰

    從法律上說,你妹妹是有關於你母親遺產的繼承權的,如果你母親死亡的賠償款扣除費用以後形成遺產,應該有你妹妹一份,當然另有遺囑的例外。

    現在的情況是你父親還在世,關於你母親遺產的分配,我個人認為,你父親應該在後事處理結束以後,找一個合適的時間,把屬於你母親名下的財產,包括賠償款和家庭財產中屬於你母親的部分,透過協商或者按法律規定,重新進行分配,按道理你母親的財產繼承人包括你父親,你和你妹妹,如果你的爺爺或奶奶在世,她們同樣享有繼承權。現在是法制社會,以前的一些舊觀念,比如說家產傳子不傳女,嫁出去的女兒是潑出去的水等等,這些已經過時了,甚至不合法。

    至於怎麼分配你母親的遺產,能協商好最好,如果有歧義透過法律途徑也無可厚非,最好是形成協議,免得日後生變。

  • 6 # 萍風竹雨123

    不合理,也不合情。母親因車禍而亡而不知傷悲,父親因妻之而悲痛而不知撫慰,而是急急忙忙去爭死者的賠償款,這樣的妹妹妹夫簡直禽獸不如,面對這對禽獸不如的夫婦,母親在九泉之下恐也難安。可是這樣禽獸不如的人卻越來越多了。

    今天去參加一場婚禮,有人說起飯店老闆,不由唏噓,他父親酒後墜樓而死不足一月,便逼母親交出賠償款,並要暴打前去主持公道的爺爺,最後,還是周圍看熱鬧的人看不慣,把飯店老闆拉住,並去把村裡的幹部喊來,這場慘劇才沒有發生,至於後來怎麼解決,一切還在進行中。

    無獨有偶,我的一個老鄰居,70多了,住院多時,除了老伴兒沒人過問,但剛一嚥氣,也不知從哪裡得到資訊的子女們便圍在床前,喋喋不休的問死者老伴兒,家中的房子怎樣分,家中還有多少錢,應該如何去分配,全然不顧剛剛喪偶的老人,即使見慣了死亡的護士也說看的心寒。

    當然,按照法律,姥姥姥爺祖父祖母,父親,包括母親的子女,都是母親第一順位繼承人,都可以繼承母親的賠償款。但是,死者屍骨未寒,便急吼吼的前去搶奪逼迫,不管怎樣都是失去了人性,跑不了冷漠無情的嫌疑。

  • 7 # 六君散

    從法律上來講她是合理的,但是從情感上講,你母親過世不久妹妹就急著來分財產確實讓人難以接受。

    你母親過世了,她遺產的第一順位繼承人包括你父親、你、你妹妹、還有你的外公外婆。所以從法律上她要求分你們媽媽的賠償款是合理的。

    現在好多人把金錢看的太重了。不知道你們的母親是否已經安葬,安葬費是怎麼出的,母親去世多長時間了。母親去世沒多久,父親還健在,老人家的心情妹妹不管,卻急吼吼的來分財產,尤其是你的妹夫,作為一個女婿這時候上竄下跳的著實讓人討厭。

    有些事情不如一次說清楚吧。妹妹妹夫在母親屍骨未寒的時候來分她的送命錢,還覺得心安理得,作為大哥,雖然心寒,還是別跟她們一樣的鑽進錢眼裡。看他們兩個的樣子,你父親的財產她們也惦記著呢。既然他們現在就先鬧著分財產了,你和父親商量一下,把他百年後的財產如何分配也一起說清楚吧,省的將來有一天妹妹妹夫還得來爭。

    為了錢財兄妹失和,最難受的是父親。你最主要的還是遵從父親的心願,看看他是怎麼想的。既然妹妹來要母親這份錢,還是給她吧,不要和她鬧翻,告訴她,拿著錢過好自己的日子,將來不要給你添麻煩。父親的財產分配最好做個公正,杜絕妹妹將來再來一次爭產,親兄妹弄成仇人就誰也對不起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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