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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山東李廣友

    通常的來看,困難,並且不是一般的困難。

    難在哪裡?

    1、難在小區的資料,業主們不掌握。無論是小區在規劃範圍內的建築面積資料還是小區的業主聯絡方式等等,這是最為基礎和重要的資訊。但是,我們的小區往往規模都比較大,小區業主之間由於沒有過多的甚至是經常的聯絡,彼此不瞭解甚至的都不認識,基本上並沒有可靠地這些基礎資訊。儘管《物業管理條例》規定了開發商和物業公司要在交房後向街道辦事處報送這些基礎資訊,但是實際上被執行的情況很不樂觀,並且對於不執行也並沒有有力的制約措施和懲戒手段,導致在這樣一個基本的事情上,往往要費盡周折。要不少的小區儘管透過大量的掃樓工作,艱難的完成了選舉工作,最後則因為這些基礎資料的不準確,導致結果達不到法定的比例,而結果無效,真的是十分讓人惋惜的。香港的制度是業主立案法團成立的時候,業主可以獲得土地局的一次免費的查冊服務,我們似乎並沒有相關的制度安排,有很多的小區儘管想成立業主組織,單單是這樣一個工作,就折騰好長時間。

    2、難在籌備組。小區業主組織成立的首次業主大會會議的籌備工作,有兩種啟動方式:一種是有開發商來請求,一種是業主透過一定的數量或比例的向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提出要求。開發商請求啟動的案例,鮮有耳聞;倒是業主們要求的此起彼伏,但總都是一波三折。除了比如不低於小區業主總數20%的業主人數提出要求這樣一個並不算寬鬆的門檻,有很多的籌備組在進行籌備組人員的選擇的時候會很有個性的開出很多的條件,諸如要求籌備組成員要求有無犯罪證明、要有不欠物業費證明等等。本身籌備組,就是一個事務性、準備性的工作,結果這樣一來給搞得偏離了主題,不單單影響了進度,還擴大了矛盾,分散了焦點。關於籌備,有很多的即興又讓人哭笑不得的做法。

    3、難在制度文字的制定。小區的首次業主大會會議議程,至少要包含最為基本也是最為重要得事項,制定業主大會議事規則、管理規約、選舉業主委員會。其中制定兩個規約,是最為根本並且影響深遠的重大事項,這對於沒有過經驗和必要的知識儲備的業主們來說,簡直是不可能完成的任務。有一些省份或者地市,制定了這兩個規約的示範文字,但大多數都比較原則和粗放,並沒有對小區的個性化需求、特殊的情形予以考慮和因應,導致透過示範文字之後,遇到實際的個性化問題是,文字並不能提供規範或者解決的幫助,這就造成這兩個文字無用的假象,轉而尋求更有效率的人治,開始陷入到業主內部的衝突和撕裂。儘管物權法頒佈了這麼些年,並沒有一個完善和基礎的版本可以用來參考和輔助。

    4、難在業主委員會委員的人選。業主委員會作為未來在小區生活中的一個最為基礎的業主大會制度的體現和標誌,雖然實際上只要具備業主的身份就有被選舉權,但是這樣一個角色所要求的的基本的能力和素養,往往又超過任何一般的行政管理角色。有可能參加的並不一定合適,合適的並一定有興趣參加。各種妥協、將就、甚至有時候會很隨機的完成了選舉,揹負著小區全體業主的渴望和實名的業主委員會委員們,被迅速的推到了風口浪尖上,接受暴風驟雨的考驗,很多時候還沒到任期甚至是急難險重的任務還沒有完成,業主委員會就已經支離破碎、土崩瓦解了。不排除也有些有能力、有操守、有情懷的業主委員會,但是放在整體的大範圍裡面,畢竟是鳳毛麟角。所以,多數的,基本上是難堪大任。所以,如何從小區眾多的業主裡面,如同伯樂挑千里馬一樣選出可以勝任的人選,不是一般的難,簡直就是不可能完成的任務。只能是邊走邊試,摸石頭過河,這樣做的代價雖然是比較大的,但是似乎也是不可逾越的一種必經過程。

    5、業主大會會議召開難。要想成功的召開小區的業主大會會議,最為基本的條件就是要有小區全體業主的過半人數和過半面積的業主參加大會,並且首次會議上三項重要事項的表決還必須要能夠透過佔小區雙過半的同意才可以透過。這裡面含著大量的、諸多的工作量、溝通任務,如果再有各種干擾因素從中使壞,那麼這簡直就是一場堪比西遊記的精彩大戲,不歷經九九八十一難,真的是取不到真經。

    6、備案難。雖然小區業主委員會選舉的備案屬於告知性備案,但是這些年來,關於備案的案例也是一抓一大把:有時候把告知性備案弄成審查備案,不但對備案資料的形式進行認真的審查,還從實體上進行嚴格的審查,要對每一個業主身份、每一個投票、最終的結果做細緻的核實和查對;似乎,各地對這個問題的把關和掌握的分寸也並不一樣。

    這一階段,基本上這幾個環節的事情。

    難吧!

    但是小區,如果不及時的成立業主組織,基本上業主方面的事務不可能取得根本解決的可能,即使難,也要知難而進!否則,以後會更難。與其受罪加困難,倒不如一鼓作氣客服難關來的更豪氣和痛快一點。

    並且我也可以助你一臂之力,減量減少期間的誤區和彎路,祝您更快的達成心願。

  • 2 # 微民視野

    團結就是力量,業主委員會成立,按理說是不困難的。

    業主委員會本身就是業主的一個自治組織,所以,團結是關鍵,並且,沒必要去走常規路。

    我是我們小區第一屆業委會,我們成立時,就走的不是尋常路。

    徵集意見書最好以上門方式進行簽名按字母印,選舉產生業委會成員後,再進行選舉主任和副主任,會計,等等,各司其職,所有選舉照片選票進行封存,作為資料,然後去政府相關部門備案,雕刻公章,業委會就這樣成立了。

    問題的核心必須是,業主支援團結,特別注意的是,有一種人,惡意阻止業委會成立,誹謗業委會,製造什麼業委會成立了業主要給業委會錢,還要給物業錢,這種人,一般都是攪屎棍,或者是有目的的人,這裡就不說明了。

    業委會人員不稱職,只要小區業主有20%反對,有證據的情況下,就可以更換,特別強調,必須要有證據證明此人無能力,並因此給業主造成損失。

    有人總以為業委會會撈很多錢,老實告訴你,業委會是撈不到啥錢的,當然,你的小區一團糟,物業是老大,業委會沒有去理會,就不一樣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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