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驗收分為:;劃分評價單元;選擇評價方法,定性、定量評價;提出安全風險管理對策措施及建議;做出安全驗收評價結論;編制安全驗收評價報告等。
安全驗收評價包括:危險、有害因素的辨識與分析;符合性評價和危險危害程度的評價;安全對策措施建議;安全驗收評價結論等內容。
安全驗收評價主要從以下方面進行評價:評價物件前期(安全預評價、可行性研究報告、初步設計中安全衛生專篇等)對安全生產保障等內容的實施情況和相關對策實施建議的落實情況;評價物件的安全對策實施的具體設計、安裝施工情況有效保障程度;評價物件的安全對策措施在試投產中的合理有效性和安全措施的實際執行情況;評價物件的安全管理制度和事故應急預案的建立與實際開展和演練有效性。
前期準備工作包括:明確評價物件及其評價範圍;組建評價組;收集國內外相關法律法規、標準、規章、規範;安全預評價報告、初步設計檔案、施工圖、工程監理報告、工業園區規劃設計檔案,各項安全設施、裝置、裝置檢測報告、交工報告、現場勘察記錄、檢測記錄、查驗特種裝置使用、特殊作業、從業等許可證明,典型事故案例、事故應急預案及演練報告、安全管理制度臺帳、各級各類從業人員安全培訓落實情況等實地調查收集到的基礎資料。
參考安全預評價報告,根據周邊環境、平立面佈局、生產工藝流程、輔助生產設施、公用工程、作業環境、場所特點或功能分佈,分析並列出危險、有害因素及其存在的部位、重大危險源的分佈、監控情況。
劃分評價單元應符合科學、合理的原則。
評價單元可按以下內容劃分:法律、法規等方面的符合性;設施、裝置、裝置及工藝方面的安全性;物料、產品安全效能;公用工程、輔助設施配套性;周邊環境適應性和應急救援有效性;人員管理和安全培訓方面充分性等。
環評驗收流程及需求資料
1、建設單位要求環境保護竣工驗收書面申請報告
2、《建設專案竣工環境保護驗收申請表》(國家環保總局制);
3、監測部門出具的環境保護驗收監測報告(表);
4、環評檔案及批覆。
5、環保“三同時”執行情況報告及環保管理制度(包括各項汙染防治設施的執行操作規程和管理制度)、環保管理體系;
6、環保治理設計方案和治理工程合同;
7、專案總平面圖、汙水排放管網圖;
8、汙水接入市政汙水管網證明。
9、汙控科同意危險廢物處理審批單。
10、環保部門要求的其他資料。
以上驗收資料需一式四份,編制目錄清單後裝訂成冊。
2、驗收條件符合試生產應具備的條件
1、汙染防治設施設計、安裝等委託有資格的單位,並按照環境影響審批批覆意見和環境影響報告書(表)以及設計方案的要求建成;
2、設定標準化排汙口(如批覆要求須安裝線上監測設施),具備監測取樣條件,排汙口設定專門標誌;
3、未有不合理短路排汙口;
4、竣工資料和圖紙真實、準確;
5、工業固體廢物(含危險廢物)貯存設施須安裝固體廢物(危險廢物)提示或警告標誌和建設相關防護設施。
竣工驗收合格應具備的條件:
1、汙染防治設施經負荷試車合格,其防治汙染能力適應主體工程的需要;汙染物排放符合建設專案環境影響審查批覆和環境影響報告書(表)中提出的要求,驗收監測結果達標;
2、建設過程中受到破壞並且可恢復的環境已經得到恢復;
3、汙染防治設施能確保正常運轉,具備正常執行的條件;
4、培訓的汙染防治設施操作人員到位,已建立規範的操作規程和管理制度;
5、完備的試運轉操作記錄;
6、固體廢物(含危險廢物)的汙染防治設施要有環保提示(警告)標誌並建 設規範的防護設施。
3、驗收程式
1、委託監測、申請驗收必須在試生產期滿前完成。 對試生產三個月確不具備環境保護驗收條件的,建設單位向環保局提出延期驗收申請,說明延期驗收的理由及擬進行驗收的時間。經環保局批准後方可繼續試生產。試生產的期限最長不超過一年。
2、現場竣工驗收的程式如下:
(1)參加驗收會人員:環保局驗收組、建設單位(公司負責人、環保管理人員等)、環保設計單位、環保施工單位、環保驗收監測單位。會議通知除環保局驗收組外,均由建設單位負責通知。
(2)驗收會議由環保局主持會議。
(3)建設單位負責人、環保管理人員做環保三同時執行報告,報告內容包括:專案的建設、執行情況和生產工藝流程;專案汙染物產生、治理情況和各項環保措施、環保管理制度、環保管理體系的落實情況。
(4)環保設施設計、施工單位介紹設施的設計方案和建設情況。
(5)監測單位介紹驗收監測情況。
(6)驗收組現場檢查汙染防治設施和主體工程執行情況;
(8)驗收組成員形成驗收組意見。
安全驗收分為:;劃分評價單元;選擇評價方法,定性、定量評價;提出安全風險管理對策措施及建議;做出安全驗收評價結論;編制安全驗收評價報告等。
安全驗收評價包括:危險、有害因素的辨識與分析;符合性評價和危險危害程度的評價;安全對策措施建議;安全驗收評價結論等內容。
安全驗收評價主要從以下方面進行評價:評價物件前期(安全預評價、可行性研究報告、初步設計中安全衛生專篇等)對安全生產保障等內容的實施情況和相關對策實施建議的落實情況;評價物件的安全對策實施的具體設計、安裝施工情況有效保障程度;評價物件的安全對策措施在試投產中的合理有效性和安全措施的實際執行情況;評價物件的安全管理制度和事故應急預案的建立與實際開展和演練有效性。
前期準備工作包括:明確評價物件及其評價範圍;組建評價組;收集國內外相關法律法規、標準、規章、規範;安全預評價報告、初步設計檔案、施工圖、工程監理報告、工業園區規劃設計檔案,各項安全設施、裝置、裝置檢測報告、交工報告、現場勘察記錄、檢測記錄、查驗特種裝置使用、特殊作業、從業等許可證明,典型事故案例、事故應急預案及演練報告、安全管理制度臺帳、各級各類從業人員安全培訓落實情況等實地調查收集到的基礎資料。
參考安全預評價報告,根據周邊環境、平立面佈局、生產工藝流程、輔助生產設施、公用工程、作業環境、場所特點或功能分佈,分析並列出危險、有害因素及其存在的部位、重大危險源的分佈、監控情況。
劃分評價單元應符合科學、合理的原則。
評價單元可按以下內容劃分:法律、法規等方面的符合性;設施、裝置、裝置及工藝方面的安全性;物料、產品安全效能;公用工程、輔助設施配套性;周邊環境適應性和應急救援有效性;人員管理和安全培訓方面充分性等。
環評驗收流程及需求資料
1、建設單位要求環境保護竣工驗收書面申請報告
2、《建設專案竣工環境保護驗收申請表》(國家環保總局制);
3、監測部門出具的環境保護驗收監測報告(表);
4、環評檔案及批覆。
5、環保“三同時”執行情況報告及環保管理制度(包括各項汙染防治設施的執行操作規程和管理制度)、環保管理體系;
6、環保治理設計方案和治理工程合同;
7、專案總平面圖、汙水排放管網圖;
8、汙水接入市政汙水管網證明。
9、汙控科同意危險廢物處理審批單。
10、環保部門要求的其他資料。
以上驗收資料需一式四份,編制目錄清單後裝訂成冊。
2、驗收條件符合試生產應具備的條件
1、汙染防治設施設計、安裝等委託有資格的單位,並按照環境影響審批批覆意見和環境影響報告書(表)以及設計方案的要求建成;
2、設定標準化排汙口(如批覆要求須安裝線上監測設施),具備監測取樣條件,排汙口設定專門標誌;
3、未有不合理短路排汙口;
4、竣工資料和圖紙真實、準確;
5、工業固體廢物(含危險廢物)貯存設施須安裝固體廢物(危險廢物)提示或警告標誌和建設相關防護設施。
竣工驗收合格應具備的條件:
1、汙染防治設施經負荷試車合格,其防治汙染能力適應主體工程的需要;汙染物排放符合建設專案環境影響審查批覆和環境影響報告書(表)中提出的要求,驗收監測結果達標;
2、建設過程中受到破壞並且可恢復的環境已經得到恢復;
3、汙染防治設施能確保正常運轉,具備正常執行的條件;
4、培訓的汙染防治設施操作人員到位,已建立規範的操作規程和管理制度;
5、完備的試運轉操作記錄;
6、固體廢物(含危險廢物)的汙染防治設施要有環保提示(警告)標誌並建 設規範的防護設施。
3、驗收程式
1、委託監測、申請驗收必須在試生產期滿前完成。 對試生產三個月確不具備環境保護驗收條件的,建設單位向環保局提出延期驗收申請,說明延期驗收的理由及擬進行驗收的時間。經環保局批准後方可繼續試生產。試生產的期限最長不超過一年。
2、現場竣工驗收的程式如下:
(1)參加驗收會人員:環保局驗收組、建設單位(公司負責人、環保管理人員等)、環保設計單位、環保施工單位、環保驗收監測單位。會議通知除環保局驗收組外,均由建設單位負責通知。
(2)驗收會議由環保局主持會議。
(3)建設單位負責人、環保管理人員做環保三同時執行報告,報告內容包括:專案的建設、執行情況和生產工藝流程;專案汙染物產生、治理情況和各項環保措施、環保管理制度、環保管理體系的落實情況。
(4)環保設施設計、施工單位介紹設施的設計方案和建設情況。
(5)監測單位介紹驗收監測情況。
(6)驗收組現場檢查汙染防治設施和主體工程執行情況;
(8)驗收組成員形成驗收組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