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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使用者5181938067313

      第二十五條 財務績效定量評價基本指標計分是按照功效係數法計分原理,將評價指標實際值對照行業評價標準值,按照規定的計分公式計算各項基本指標得分。

    計算公式為:   基本指標總得分=∑單項基本指標得分   單項基本指標得分=本檔基礎分+調整分   本檔基礎分=指標權數×本檔標準係數   調整分=功效係數×(上檔基礎分-本檔基礎分)   上檔基礎分=指標權數×上檔標準係數   功效係數=(實際值-本檔標準值)/(上檔標準值-本檔標準值)   本檔標準值是指上下兩檔標準值居於較低等級一檔。  第二十六條 財務績效定量評價修正指標的計分是在基本指標計分結果的基礎上,運用功效係數法原理,分別計算盈利能力、資產質量、債務風險和經營增長四個部分的綜合修正係數,再據此計算出修正後的分數。計算公式為:   修正後總得分=Σ各部分修正後得分   各部分修正後得分=各部分基本指標分數×該部分綜合修正係數   某部分綜合修正係數=Σ該部分各修正指標加權修正係數   某指標加權修正係數=(修正指標權數/該部分權數)×該指標單項修正係數   某指標單項修正係數=1.0+(本檔標準係數+功效係數×0.2-該部分基本指標分析係數),單項修正係數控制修正幅度為0.7~1.3   某部分基本指標分析係數=該部分基本指標得分/該部分權數   第二十七條 在計算修正指標單項修正係數過程中,對於一些特殊情況作如下規定:   (一)如果修正指標實際值達到優秀值以上,其單項修正係數的計算公式如下:   單項修正係數=1.2+本檔標準係數-該部分基本指標分析係數   (二)如果修正指標實際值處於較差值以下,其單項修正係數的計算公式如下:   單項修正係數=1.0-該部分基本指標分析係數   (三)如果資產負債率≥100%,指標得0分;其他情況按照規定的公式計分。  (四)如果盈餘現金保障倍數分子為正數,分母為負數,單項修正係數確定為1.1;如果分子為負數,分母為正數,單項修正係數確定為0.9;如果分子分母同為負數,單項修正係數確定為0.8。  (五)如果不良資產比率≥100%或分母為負數,單項修正係數確定為0.8。  (六)對於銷售(營業)利潤增長率指標,如果上年主營業務利潤為負數,本年為正數,單項修正係數為1.1;如果上年主營業務利潤為零本年為正數,或者上年為負數本年為零,單項修正係數確定為1.0。  (七)如果個別指標難以確定行業標準,該指標單項修正係數確定為1.0。  第二十八條 管理績效定性評價指標的計分一般透過專家評議打分形式完成,聘請的專家應不少於7名;評議專家應當在充分了解企業管理績效狀況的基礎上,對照評價參考標準,採取綜合分析判斷法,對企業管理績效指標做出分析評議,評判各項指標所處的水平檔次,並直接給出評價分數。計分公式為:   管理績效定性評價指標分數=Σ單項指標分數   單項指標分數=(Σ每位專家給定的單項指標分數)/專家人數   第二十九條 任期財務績效定量評價指標計分,應當運用任期各年度評價標準分別對各年度財務績效定量指標進行計分,再計算任期平均分數,作為任期財務績效定量評價分數。計算公式為:   任期財務績效定量評價分數=(Σ任期各年度財務績效定量評價分數)/任期年份數   第三十條 在得出財務績效定量評價分數和管理績效定性評價分數後,應當按照規定的權重,耦合形成綜合績效評價分數。計算公式為:   企業綜合績效評價分數=財務績效定量評價分數×70%+管理績效定性評價分數×30%   第三十一條 在得出評價分數以後,應當計算年度之間的績效改進度,以反映企業年度之間經營績效的變化狀況。計算公式為:   績效改進度=本期績效評價分數/基期績效評價分數   績效改進度大於1,說明經營績效上升;績效改進度小於1,說明經營績效下滑。  第三十二條 對企業經濟效益上升幅度顯著、經營規模較大,有重大科技創新的企業,應當給予適當加分,以充分反映不同企業努力程度和管理難度,激勵企業加強科技創新。具體的加分辦法如下:   (一)效益提升加分。企業年度淨資產收益率增長率和利潤增長率超過行業平均增長水平10~40%加1~2分,超過40~100%加3~4分,超過100%加5分。  (二)管理難度加分。企業年度平均資產總額超過全部監管企業年度平均資產總額的給予加分,其中:工業企業超過平均資產總額每100億元加0.5分,非工業企業超過平均資產總額每60億元加0.5分,最多加5分。  (三)重大科技創新加分。重大科技創新加分包括以下兩個方面:企業承擔國家重大科技攻關專案,並取得突破的,加3~5分;承擔國家科技發展規劃綱要目錄內的重大科技專項主體研究,雖然尚未取得突破,但投入較大,加1~2分。  (四)國資委認定的其他事項。  以上加分因素合計不得超過15分,超過15分按15分計算。對加分前評價結果已經達到優秀水平的企業,以上加分因素按以下公式計算實際加分值:   實際加分值=(1-X%)×6.6Y   其中:X表示評價得分,Y表示以上因素合計加分。  第三十三條 對被評價企業所評價期間(年度)發生以下不良重大事項,應當予以扣分:   (一)發生屬於當期責任的重大資產損失事項,損失金額超過平均資產總額1%的,或者資產損失金額未超過平均資產總額1%,但性質嚴重並造成重大社會影響的,扣5分。正常的資產減值準備計提不在此列;   (二)發生重大安全生產與質量事故,根據事故等級,扣3~5分;   (三)存在鉅額表外資產,且佔合併範圍資產總額20%以上的,扣3~5分;   (四)存在鉅額逾期債務,逾期負債超過帶息負債的10%,甚至發生嚴重的債務危機,扣2~5分;   (五)國資委認定的其他事項。  第三十四條 對存在加分和扣分事項的,應當與企業和有關部門進行核實,獲得必要的外部證據,並在企業綜合績效評價報告中加以單獨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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