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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kogdr3339

    可以隨時撤銷。民法通則第六十九條的規定,委託人可以隨時撤銷委託。撤銷委託的,要通知受託人和法律關係的相對人。通知到達受託人時,授權委託即為撤銷。第六十九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委託代理終止:

    1、代理期間界滿或者代理事務完成;

    2、被代理人取消委託或者代理人辭去委託;如果你的委託人,已經按照你的意圖簽署了檔案,撤銷就遲了。你必須及時找到被委託人,拿回委託書,也可以通知對方單位或個人,宣佈撤銷受託人的被委託資格。如果對方單位和個人故意聲稱在沒有收到你的通知時,檔案已經簽署,那也很麻煩。擴充套件資料公證委託書的風險防控(1)向公證處核實公證委託書的真實性。(2)要求代理人攜帶被代理人本人的各種證件材料的原件,包括身份證、產權證等。(3)檢視公證委託書當中列明的代理人的許可權,查明代理人是否可以代收房款,是否符合交易情況等。另外,需要特別注意的是,在現實生活中,經常會有業主去世,而讓其繼承人代簽合同的情況,這種情況下經紀人應當注意:假如業主已經去世,則決不可以讓業主作為合同的主體,也不可以讓其繼承人充當代理人。因為,根據《民法通則》的規定,人的民事權利始於出生,終於死亡,如人已死亡,則已無民事權利,亦不可能做出任何法律行為。遇到這種情況,讓繼承人以自己的名義出售房屋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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