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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使用者7464538083944

    法院第一次審判結束後,往往會給當事人一個上訴期。是否上訴雖然是當事人的權利,但對於婚姻案件來講,上訴需要慎之又慎。

    給大家分享這樣一個案子:一次離婚訴訟的庭上,原告起訴離婚,我代理被告。庭審中原告無法證明夫妻感情卻已破裂,而我們庭上播放了之前夫妻生活的影片,並不同意離婚。當法官宣判後詢問對方是否上訴時,對方基本上是下意識地小聲說要上訴,但隨即轉頭徵詢代理人的意見,代理人也不假思索地說“上訴!”。我雖然不是原告方的代理人,但就原告方的意見,我仍然覺得對方做出這個決定是非常令人遺憾的,更直白點說:就是太缺乏經驗了(不過這樣的經驗,也真不可能多……)!

    為什麼?就這個案子而言,上訴也是肯定是要被駁回的!這麼做實際上等於白白耽誤了三個月的時間,也白花了律師費,徒勞而無益!

    圈兒裡有一句話叫“婚姻案件無錯案。”這話包含兩層意思:

    一是指離婚案件一審基本上都不會有錯誤,既然沒有錯,那上訴就很難翻案,即使有點小錯,二審也不會給你糾正,維持原判的結果還是證明一審沒有任何錯誤;

    第二層意思是即使二審有改判或重審的情況發生,但也不能據此認定是一審判決錯誤,很多情況只是由於二審法官和一審法官對法律的理解或認識不同而已,不能簡單說就是一審法官判錯了。

    這句話給我們的啟示就是離婚案件的上訴,要慎之又慎!想說上訴不容易。

    在我去年辦理的50件離婚案中,只有三件是上訴案,所佔比例極低。這三件案子也只有一件是發回重審的,另外兩件分別是和解和駁回。我個人觀點認為,離婚案件是否要上訴,一定要先看案情,再結合審判實踐來判斷。

    通常來說:

    1、對是否離婚的問題不服上訴的,基本都沒戲!

    2、對財產問題不服上訴的,要看具體情況了,如果一審判決的確實有問題但差的不多,那上訴的成功率也極低,而且還要考慮訴訟成本的問題;如果對房屋產權認定有誤導致分割上明顯不公的,或者是其他財產判決有明顯錯誤導致一方利益遭受明顯損害的,那才值得上訴。

    3、上訴還有幾個作用,如果是為了爭取和解少給點錢那可以考慮上訴;如果是為了拖延時間,也可以考慮上訴。還有別的嗎?有,那就是極個別的代理人為了二審代理費而惡意鼓動當事人提起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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