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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孔方財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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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艾米的投資圈
遺產的繼承民法有明確規定,分為法定繼承和指定繼承。法定繼承是指遺產所有者的直系親屬享有法定繼承權,直系親屬的界定是父母、配偶和子女。指定繼承是指遺產所有者可以指定任意人來繼承,一般由遺囑確定。多數情況下指定繼承的法律效力還高於法定繼承。
大連的這位孤寡老人情況特殊,沒有法定的直系親屬可以繼承遺產,其本人也沒有指定遺產繼承人。於是,最後的繼承人只剩下國家了。
報道中也有指出,老人生前得到了政府撫卹。這種報道其實有誤導,好像政府因為撫卹了老人,所以才繼承了老人的遺產,這是極端錯誤的,政府撫卹和遺產繼承沒有必然關係。如果老人有法定繼承人或指定繼承人,都不會輪到政府來繼承,跟政府是否撫卹沒有關係。
現在農村也有很多五保戶是由村委提供撫卹,很多五保戶有直系親屬但這些人的直系親屬沒有贍養能力。一般說來,五保戶的遺產,主要是宅基地和承包土地,還是應該由直系親屬繼承。但是,實際中也有不少地方由集體收回。這裡面的法律規定不是很明確,在很多地方造成了不少糾紛,政府還是應該出臺明確的法律和規定以避免不必要的衝突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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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郭施亮
孤寡老人去世,18萬餘元遺產收歸國家,引起廣泛關注,也難免引起部分的擔憂。究其原因,主要還是在於未來老年人的遺產會否因一些原因或理由遭到收歸國有。但,實際上,需要注意的是,這位老人屬於孤寡性質,沒有法定的繼承者或指定繼承者,而當其去世後,則成為了一筆“死錢”,同時也沒有相應的直系親屬認領,而此時此刻孤寡老人把遺產收歸國有,也是實現資源的再度利用,未曾不可。但是,關鍵所在,在遺產收歸國有的同時,更需要進行輿論引導以及把具體情況與理由闡述清楚,不能夠因此導致誤解。實際上,對於這樣的處理,還是有一定合理性,但問題所在還是在於引導的問題,避免產生不必要的誤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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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趙冰峰財經
這個沒話說,畢竟是依法判決的典範。根據中國繼承法的規定,遺產要按順序繼承,第一順序為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順序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自然人去世後,如果沒有遺囑,又沒有法定繼承人,還要看是否有實際履行了贍養或撫養義務的人。如果有,可以根據盡義務的程度部分或全部繼承遺產;如沒有履行贍養義務,即便是其他親屬也不能繼承。無人繼承又無人受遺贈的遺產,歸國家所有;死者生前是集體所有制組織成員的,歸所在集體所有制組織所有。18萬遺產,無人繼承,收歸國有,怎麼看?一:其實生前完全可以安排好。比如捐給慈善機構,這樣至少是自己支配的,而不是很被動,還得麻煩法院,國家,多麻煩啊。二:再次證明了錢財乃身外之物這句老話。老人生前離過婚,也沒子女,18萬遺產也無人繼承,自己也沒花完,最終還是給國家做了貢獻。也挺好,巴菲特賺那麼多錢不也給捐了嗎,反正也花不完。從這個角度看,對於錢這種東西,真的只能當成一種生活成本,或者純粹的興趣來看待,而不能當成它的奴隸。不要把錢看太重,因為誰也帶不走。三:強調了家庭的重要性。雖然說最終都是給社會做貢獻,但是畢竟巴菲特這種還是有傳承的,兒孫滿堂,家族也可以傳承部分財富。而這位老奶奶,因為離異,沒有完整的家庭,確實是有些不完美。芒格和巴菲特都說過,尋找到合適的另一半非常重要,比爾蓋茨也非常認同,也引用過,大概就是這個理吧。每天堅持原創,已經很多年了,其中辛苦,只有自己知道!希望內容對您有幫助,也希望各位能夠給些鼓勵,關注,點贊,留言都可以!感謝讀者,感謝粉絲的長久陪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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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盤和林數字經濟觀察
這樣的處理合法合理。
首先,在法律層面,繼承法對此類問題有明確的規定:無人繼承又無人受遺贈的遺產,歸國家所有;死者生前是集體所有制組織成員的,歸所在集體所有制組織所有。在實踐中,政府機構可以依據民事訴訟法向法院認定無主財產,經法院審查核實後發出財產認領公告,公告滿一年且還無人認領的情況下,法院將判決認定財產無主,收歸國家或者集體所有。所以在大連市無主財產案中,在事實無誤的情況下,這個判決處理完全合法。
其次,在情理層面,該無主財產案中的老人生前離婚,也沒有子女,在法律上他的遺產是沒有法定繼承人的,老人生前也沒有指定繼承者,在這種情況下,不管將老人的遺產判給誰都是不合適的。政府作為社會管理機關,應當發揮其社會公共服務職能。當老人的遺產無人繼承又無人受遺贈時,那它就是一筆無主財產,也就是說可以視為全社會的財產,那麼政府就應該以社會管理者的身份予以接收,即,將老人的遺產收歸國有是最為妥當的。
但這件事也反映出一個問題,那就是中國國民法律意識尚有待加強。老人生前沒有對其遺產妥善處理,很有可能是因為其法律意識的缺乏,導致沒有透過遺囑等途徑來對遺產的歸屬做出安排,不排除老人心目中實際上有理想遺產繼承人的可能。 隨著華人口老齡化問題不斷加重,類似的情況只會越來越多。
因此,有關部門應該對老人的遺囑問題加強重視,並積極採取措施予以應對。比如,加強法律服務質量和擴大服務範圍,為老人們提供良好的社會服務和優質的法律服務,協助老人們妥善處理財產,提高幸福感。
孤寡老人去世後,遺產無人繼承,該怎麼辦?近日,大連市首例認定財產無主案件在沙河口區人民法院適用特別程式開庭審理,法院當庭宣判181464.32元為無主財產收歸國有。這樣的處理,是否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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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某筆財產沒有主人,應當歸誰所有?這項判決,其實解答的是這個問題。
孤寡老人的財產沒有遺囑指定繼承人,而且經過登報等公告後,也無人前來繼承。這筆財產被閒置或者被浪費,顯然也是不合理的,那麼將這筆財產判給國家也是合理的,不然判給誰?
不過,相比遺產歸國家,更應當關注的是這筆財產後來的實際用途。據悉,在當地社群,一直照顧著這位孤寡老人,直至其離世,理應獲得相應的獎勵。
類似這樣的款項,更應當公開透明公佈其用途。建議應當用於養老、扶老等公益性專案,還要設立專門的基金,接受外部審計、公眾監督。這類政府收入,一定不能像社會撫養金(超生罰款)那樣,成為不明不白的糊塗賬。
一位孤寡老人的錢或許不多,但要放到到一個省,那麼規模有可能就很可觀了,尤其是在中國步入老齡化、不少老人失獨的情況下,提前進行制度方面的安排顯得尤為必要。
當然,一旦這樣的判例出來了,那麼也可以由此推論:如果一筆財產沒有明確的主人,那麼都會被收歸國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