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早的出處很難考證。勞動關係是指用人單位與勞動者運用勞動能力實現勞動過程中形成的一種社會關係。其主體是確定的,即一方是用人單位,另一方必然是勞動者。遇有個體工商戶僱請幫工的情形,則個體工商戶屬於用人單位的範疇。按照《勞動法》的規定,建立勞動關係須簽訂書面勞動合同;勞動合同的內容包括七項必備條款和雙方自主協商的約定條款。 按實現勞動過程的方式來劃分,勞動關係分為兩類: 一類是直接實現勞動過程的勞動關係,即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建立勞動關係,由用人單位直接組織勞動者進行生產勞動的形式,當前這一類勞動關係居絕大多數。 另一類是間接實現勞動過程的勞動關係,即勞動關係建立後,透過勞務輸出或借調等方式由勞動者為其他單位服務實現勞動過程的形式,這一類勞動關係目前居少數,但今後會逐年增多。按勞動關係的具體形態來劃分: 可分為常規形式,即正常情況下的勞動關係; 停薪留職形式; 放長假的形式; 待崗形式,下崗形式; 提前退養形式,應徵入伍形式等等。 按用人單位性質分類,可分為國有企業勞動關係、集體企業勞動關係、三資企業勞動關係、私營企業勞動關係等等。按勞動關係規範程度劃分,可分為規範的勞動關係(即依法透過訂立勞動合同建立的勞動關係),事實勞動關係(是指未訂立勞動合同,但勞動者事實上以成為企業、個體經濟組織的成員,併為其提供有償勞動的情況),和非法勞動關係(如:招用童工和無合法證件人員;無合法證、照的用人單位招用勞動者等情形)等。勞資關係是現實勞動中發生的關係,勞資關係的基本內容包括以下幾個方面:即勞動者與用人單位之間在工作事件、休息時間、勞動報酬、勞動安全、勞動衛生、勞動紀律及獎懲、勞動保護、職業培訓等方面形成的關係。此外,與勞資關係密不可分的關係還包括勞動行政部門與用人單位、勞動者在勞動就業、勞動爭議以及社會保險等方面的關係。工會與用人單位、職工之間因履行工會的職責和職權,代表和維持職工合法權益而發生的關係等等。
最早的出處很難考證。勞動關係是指用人單位與勞動者運用勞動能力實現勞動過程中形成的一種社會關係。其主體是確定的,即一方是用人單位,另一方必然是勞動者。遇有個體工商戶僱請幫工的情形,則個體工商戶屬於用人單位的範疇。按照《勞動法》的規定,建立勞動關係須簽訂書面勞動合同;勞動合同的內容包括七項必備條款和雙方自主協商的約定條款。 按實現勞動過程的方式來劃分,勞動關係分為兩類: 一類是直接實現勞動過程的勞動關係,即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建立勞動關係,由用人單位直接組織勞動者進行生產勞動的形式,當前這一類勞動關係居絕大多數。 另一類是間接實現勞動過程的勞動關係,即勞動關係建立後,透過勞務輸出或借調等方式由勞動者為其他單位服務實現勞動過程的形式,這一類勞動關係目前居少數,但今後會逐年增多。按勞動關係的具體形態來劃分: 可分為常規形式,即正常情況下的勞動關係; 停薪留職形式; 放長假的形式; 待崗形式,下崗形式; 提前退養形式,應徵入伍形式等等。 按用人單位性質分類,可分為國有企業勞動關係、集體企業勞動關係、三資企業勞動關係、私營企業勞動關係等等。按勞動關係規範程度劃分,可分為規範的勞動關係(即依法透過訂立勞動合同建立的勞動關係),事實勞動關係(是指未訂立勞動合同,但勞動者事實上以成為企業、個體經濟組織的成員,併為其提供有償勞動的情況),和非法勞動關係(如:招用童工和無合法證件人員;無合法證、照的用人單位招用勞動者等情形)等。勞資關係是現實勞動中發生的關係,勞資關係的基本內容包括以下幾個方面:即勞動者與用人單位之間在工作事件、休息時間、勞動報酬、勞動安全、勞動衛生、勞動紀律及獎懲、勞動保護、職業培訓等方面形成的關係。此外,與勞資關係密不可分的關係還包括勞動行政部門與用人單位、勞動者在勞動就業、勞動爭議以及社會保險等方面的關係。工會與用人單位、職工之間因履行工會的職責和職權,代表和維持職工合法權益而發生的關係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