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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手機使用者75406752907

    孔老二號稱完美聖人,居然濫殺青年才俊國家棟梁,這不是打臉獨尊儒術那幫人嗎?這樣一個殺人犯,實在應該好好檢討。

  • 2 # 靜裡水聲1

    三千弟子被吸引走了,孔丘說,沒他你們不會認識少正卯,怎麼可以拋棄孔丘他呢?有十餘個不好意思了,又回到孔丘身邊,從此恨少正卯了!一有權利,就報復了行兇了!

  • 3 # 陶短房

    首先要說的是歷史上是否有少正卯這個人,孔子是否殺過一個少正卯是有爭議的,這件事最早出自戰國中後期的荀子,荀子雖是儒家但思想已自成一派,很多關於孔子的敘述、解讀未必符合實際,而很可能只是他心目中的“理想孔子”,這在習慣於借比喻說服“僱主”的戰國諸子百家是習慣性的做法。

    假定此事屬實,那麼孔子本人其實已經做出瞭解讀。

    《尹文子.大道下》說,丘攝魯,相七日而誅少正卯。門人進問曰:“夫少正卯,魯之聞人也。夫子為政而先誅,得無失乎?”孔子曰:“居,吾語汝其故。人有惡者五,而竊盜奸私不與焉。一曰心達而險,二曰行僻而堅,三曰言偽而辯,四曰強記而博,五曰順非而澤。此五者,有一於人,則不免君子之誅。而少正卯兼有之,故居處足以聚徒成群,言談足以飾邪熒眾,強記足以反是獨立。此小人雄桀也,不可不誅也。是以湯誅尹諧,文王誅潘正,太公誅華士,管仲誅付裡乙,子產誅鄧析、史付。此六子者,異世而同心,不可不誅也。《詩》曰:‘憂心悄悄,慍於群小。’小人成群,斯足畏也。語曰:‘佞辨可以熒惑鬼神。’曰:‘鬼神聰明正直,孰曰熒惑者?’曰:“鬼神誠不受熒惑,此尤佞辨之巧,靡不入也。

    大概意思,就是說門人對孔子剛上臺(這裡有所誇張,因為孔子從來沒當過相,魯也沒有相)就殺死少正卯這樣的名士感到困惑,孔子說,少正卯有五大問題,一是心思敏捷但險惡,二是行為孤僻而固執,三是言語虛偽卻善於辯論,四是記憶力驚人且知識面廣博,五是會阿諛奉承迎合亂政,並且憑藉個人才能加以潤色,這五大問題只要有一條就能助紂為虐,因為他們品德惡劣卻才能出眾,足以作惡,所以“聖人”一定會除掉他,而少正卯居然五毒俱全,怎麼能不殺?

    當然這只是檯面上的說法。多家記載都說少正卯開私學和孔子分庭抗禮,且口才過人、講解生動,雙方的學生“三盈三虛”,也就是說在孔、少正兩大名校間反覆跳槽多次,這對以私學立身並渴望獲得政治前途的孔子而言,是巨大的威脅,一旦掌握足以消滅對手的權力當然不會手軟。

    養高華士太公誅,孔子偏將少正除。 不是聖人開正眼,世間盡讀兩人書——不把對方的私校連根兒拔,後世有沒有個儒學都是個問題。

  • 4 # 空空空42973354

    西周時期,周天子是最高裁判者。中央設大司寇,負責實踐法律法令,“輔佐”周王行使司法權。而到了地方諸侯國,司寇同樣沒有最終裁決權,也只是“輔佐”國君行使法權。

    而關於司寇聽訟治獄的法規與審理案件的程式,《王制》曰:

    司寇正刑明闢,以聽獄訟。必三刺,有旨無簡不聽,附從輕,赦從重。凡制五刑,必即天論,郵罰麗於事。凡聽五刑之訟,必原父子之親,立君臣之義,以權之;意論輕重之序,慎測淺深之量以別之;悉聽聰明,致其忠愛,以盡之。疑獄,泛與眾共之;眾疑,赦之。必察小大之比以成之。成獄辭,史以獄成告於正;正聽之,正以獄成告於大司寇;大司寇聽之棘木之下,大司寇以獄之成告於王;王命三公參聽之,三公以獄之成告於王;王三宥,然後制刑。凡作刑罰,輕無赦。刑者,型也。型者,成也,一成而不可變,故君子盡心焉。(《禮記·王制》)

    這是說,司寇負責審查刑律,明辨罪法,以審理訴訟。審案時一定不能草率,要再三探訊案情。對於有作案動機而無犯罪事實的不予受理,對於從犯從輕量刑,對於曾寬赦而重犯的人則從重處理,定罪施罰一定要符合事實。審判案件中,要從體諒父子的親情、確立君臣關係的大義的角度來權衡;要考慮犯罪情節的輕重程度,審慎分析,區別對待;要充分發揮聰明才智,奉獻忠良愛民之心,來徹查案情。有疑問的案件,要廣泛地同大家商量、討論;眾人疑不能決的,則赦免嫌疑人。審判案件要參考同類大小案件的已有案例來定案。經過審理核定嫌犯的供詞後,史把審案結果報告給正;正又審理一番,再把結果報告大司寇;大司寇在外朝棘樹下再審理一番,然後把結論報告給王;王命三公參與審理;三公再把審案結果報告給王;王又對罪犯多次提出寬宥的理由,然後才判定罪刑。凡制定刑罰,人易犯的輕罪不作赦免的規定。“刑”是成型的意思,人體一旦受刑成型就不可改變了,因此君子審理案件不能不十分盡心。

    那麼我們從中看到的是,首先有動機無犯罪事實的案件是不能受理,孔子作為司寇能抓沒有犯罪事實的嫌疑人嗎?其次即便懷疑人家有犯罪事實,也得小司寇先一審,大司寇後二審,然後還得三公陪審後進行三審,最後再由國君進行最終裁決。看明白沒有,處死一個人需要走幾道程式?司寇是可以隨隨便便,僅憑個人心情,就能殺人的嗎?

    中國幾千年來的司法機關,在重大疑難案件中,從來沒有獨立審判權和最終裁決權。說的明白點,面對貴族少正卯,孔子繞開4道程式,根本不經過審判,根本沒有罪名,沒有三公陪審,也無需上報國君,甚至直接剝奪國君的裁決權(膽子好肥),自己上臺僅僅7天板凳都沒有坐熱,就因為所謂的“嫉妒”,直接在大街上公開“洩憤”殺人,連最後一道程式:“菜市口”都免了。這完全就是考驗人智商的“傳奇”故事。

    而這些以訛傳訛的人,根本不瞭解古代司法機關的權力範圍和司法程式。但是他們願意選擇相信,因為這個判斷符合他們的對儒家的偏見。本質上這些都是為了黑而黑的法盲和智障。

    歷史上如果確有少正卯這個人,那麼他也必然死於公開審判和國君的終審裁決,和孔子一點關係都沒有。因為孔子即便能繞開同級別的三公,而國君是他永遠繞不開的坎,他又怎麼能想殺誰就殺誰呢,懂嗎?

  • 5 # 阿潭757

    孔老二為首的儒家思想禁錮了東方人民二千五百年,受其影響區域發展緩慢倒退時有發生,少正卯被孔老二殺掉是華夏民族之不幸,五十年前批孔使中華民族前進了一大步,批孔拋儒社會才能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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