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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李子木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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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榮耀歷史
奏摺制度是清朝獨有的一種官員上奏的形式,始於順治時間,經過康熙、雍正兩朝發展,到了乾隆時期固定成完整的制度。
1、君權與相權鬥爭的產物
從秦始皇統一中國以來,君權與相權的鬥爭就沒有停歇。
何謂君權,字面解釋就是君王的權力,簡單點說就是皇帝的意志能否在他掌握的帝國內的方方面面得到體現。
但是皇帝一個人無法管理整個帝國,他需要“僱傭經理人”,這些“經理人”就是大大小小的官員,他們在協助皇帝處理政務的時候,肯定會加入自己的意志,從而影響皇帝的“意志”,這就是相權。
如果君權大到極限,就代表著所有事情皇帝一個人說了算,這就是獨裁;
如果相權大到極限,對君權形成威脅甚至超過了君權,那麼就是權臣甚至是篡位,曹操、司馬懿等人都是如此。
2000多年的封建歷史就是君權與相權不斷妥協又不斷鬥爭的過程。
為了抑制相權,皇帝們在制度上想盡一切辦法,漢朝的內外朝、隋唐的三省六部制、明朝的內閣、清朝的軍機處等等都是為此而設計。
清朝的奏摺制度同樣也是皇帝為了壓低相權而設計。
以前官員的奏事要層層上遞,經過宰相等大臣們轉交給皇帝,在這個過程中,就會產生兩個問題:
知道自己的上奏會被朝中大臣看到,那麼下官在上奏中怎麼敢說那些大臣們的壞話,皇帝就抓不到這些人的小辮子,也無法知道真實的下情;朝中大臣如果遇到不想讓皇帝知道的或者對自己不利的上奏,完全有可能扣下來,那麼皇帝就成了睜眼瞎。所以皇帝想要準確知道下情,或者瞭解某些官員的小九九,就需要讓下官的意見直達天聽。
2、奏摺制度的發展
順治年間,朝廷諭旨:
向來科道及在京官滿漢各官奏摺,俱先送內院,今後悉照部例送宮陳奏。其外省送通政司題本及在京各官本章,仍照舊送通政使司轉內院。
科道官員(指六部給事中、督察院御史)以及京官有權力直接給皇帝上奏,上奏的形式被稱為奏摺。
京外的官員的上奏(題本)以及京官的正常奏事(本章)還是按照正常流程走。
康熙年間,對上奏摺的官員範圍做了調整:
地方官員中省級以上的官員以及總兵以上的武官也擁有了上奏摺的權力,另外皇帝的欽差等大臣也會被皇帝賜予這項權力。
到了雍正年間,雍正是一個非常勤政的皇帝,他竟然給科道官員下了一道聖旨,讓這些官員每天必須上奏摺,而且一定要講具體事情!這下子可把這些官員可累慘了,剛開始還好,後來沒東西寫了,竟然把一些官員的家常寫入奏摺,讓雍正對大臣們有幾個小老婆的情況都瞭如指掌。
雍正推行“一體當差,一體納糧”等新政時,遇到的阻力頗大,他需要知道地方實際情況,於是將有權上奏摺的官員範圍擴大到知府一級。
到了乾隆時期,奏摺制度逐漸穩定下來了,一直沿用到清朝末年。
3、皇帝接到奏摺後怎麼處理呢
接到奏摺之後,皇帝會有硃批,在雍正之前,硃批完的奏摺會返回給上奏者。
到了雍正時期,經過皇帝硃批的奏摺在返回給上奏者之前,會讓軍機處先謄錄一份。
另外有些奏摺,類似於密摺,報告的事情重大或者不適宜公開或者上奏者要求不公開,那麼皇帝會將奏摺留在身邊,也不會交給軍機處謄錄,這叫留中!這是對朝中大臣殺傷力最大的,因為他們不知道奏摺上說了什麼,皇帝到底相不相信!
另外雍正還規定,以後返回給上奏者的奏摺要在年終全部交到宮內儲存,私人不允許留存和謄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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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圖文繪歷史
清朝能給皇帝直接上奏摺的,兩種形式,一種是專折,一種是密摺,專折是正四品道員以上才有資格,密摺是三品以上官員才有資格,清朝的知府在乾隆28年以前是正四品,在這之後是從四品,所以知府無論是專折,還是密摺,都沒有直接上奏皇帝的資格。
圖為湖廣總督楊宗仁向雍正的請安折,一般是皇帝的親信,有單純的請安,也有先請安再奏事的。而且正四品的道員,雍正時才准許專摺奏事,到了嘉慶時才准許有密摺奏事,而比道員還低的知府更沒有這樣的機會,所寫奏摺只能由督撫轉呈皇帝,原因有二,一是知府上級有督、撫、司、道監督,二是全國知府有185個,如果專折,皇帝工作量太大,所以知府和知府以下的官員奏摺都要透過上級層層遞交到中樞,再擇部分呈皇帝,所以很多底層奏摺不用到皇帝跟前就被處理了。
劉墉的履歷,由江蘇學政升為太原知府,再升為冀寧道臺。雍正皇帝是個工作狂,很多事情親力親為,手也伸得比較長,所以在雍正時期,曾短暫出現過知府,甚至同知,能夠和道員一樣,有“封章奏事”權,也就是專折權,但乾隆繼位後,知府的專折權馬上被停止。不過也因時裁設的,比如某地區有糧運、海防、江防、戰事等重大事件了,被欽點的知府在時間段內有專奏權。
南陽府署,清儲存完整南陽知府的官署。也有個例外,清朝的順天府和奉天府的知府大人是正三品,可以直接向皇帝上奏,順天府就是首都北京,奉天府是陪都瀋陽,兩個職位雖是知府,但都位高權重,清朝的三品官印是銅印,但兩府獨用銀印,為了對發祥地的重視,晚清的奉天府曾一度加銜到從二品銜,奏事也無需向督撫轉奏,所以這兩府的長官無論專折還是密摺,都可直通皇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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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青瓷雅居
你得看什麼知府。順天,應天當然可以。某些特許過的有密奏權也可以。當然了知府一般不會授於密奏權的。比如江寧織造就是五品。曹家康熙時期就有密奏權。雖然江寧知府也是五品就未必有。雍正前的一般知府要上奏只能先送通政司。到了雍正把上奏權一直擴大到了府,道一級。工作狂就是不一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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奏摺一般是清代高階官員,才有資格給皇上提供奏摺,一般是四品以上!但也分時期,並沒有強行規定,比如發生特殊事件的時候,小縣官也可以上奏摺,但一般不直接送到皇上那裡,可透過上級部門轉送,比如刑部的小官可透過刑部轉達,說實話渠道比現在暢通很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