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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南方的山水

    香港特區政府14日宣佈,中央政府有關主管部門經與香港特區政府協商後決定,自2011年4月1日起,香港居民在內地的“超齡子女”可申請以單程證來港定居。特區政府發言人當天表示,這不會影響其他類別內地居民到港定居申請的受理審批。

    在2001年11月1日前,根據內地有關規定,香港居民在內地符合規定條件而未滿14週歲的子女,可申請單程證來港定居,但是如果申請人在等候內地機關審批過程中年齡達到了14週歲,便會不獲批准。所謂香港居民在內地的“超齡子女”,就是指這類在等候審批過程中從未滿14週歲變成年滿14週歲的子女。 

    特區政府發言人表示,這類“超齡子女”只產生於2001年11月1日前,因為自2001年11月1日起,內地公安機關只會根據有關申請人在提出申請時的年齡是否符合規定而作出審批,等候審批過程中的年齡變化不再影響審批結果。 

    發言人表示,在中央現已作出有關決定後,“超齡子女”來港定居的申請、處理及審批程式,將與現在一般單程證的處理程式基本相似。符合資格的申請人可從2011年4月1日起,分批、按序向戶籍所在地縣級以上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部門提出申請,申請不設截止期限。首批申請人是親生父親或母親於1979年12月31日或以前首次取得香港居民身份證的香港居民在內地的“超齡子女”。內地公安機關稍後將公佈具體安排。在內地公安機關的審批過程中,特區政府將核實申請人在港父母的資料。

    就香港居民在內地“超齡子女”赴港定居問題得到解決,香港特區政府向中央政府和內地有關部門致以衷心感謝。特區政府發言人還表示,“超齡子女”到港定居不佔用其他類別內地居民到港定居的名額,因此不會影響其他類別內地居民到港定居申請的受理審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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