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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上流傳婦科報告單上的GPAL代表女性生育、流產還有性伴侶的個數,是真的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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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生殖科的手札君

    如果說優秀的男人都有共同優秀的品質,那麼渣男就各有各的渣了

    最近網上一個陳年老謠又開始興風作浪了,當然,沒有那些智商無下限的渣男墊底,這些老謠也不會浮的這麼堅挺。

    看到這張廣為流傳的渣男人手一份奉之若寶的圖,在生殖科工作多年的手札君一口鮮血強忍住沒噴出來。

    按照圖裡的說法,G = 懷孕次數,P = 生產次數,A = 流產次數,L = 現有子女人數,精元抗體 = 發生關係次數。 如果我不是醫生,可能還真被這個有鼻子有眼的說法給唬住了。但這假和尚遇到真如來也是經不起幾錘子的

    ● 闢謠1:GPAL這個組合子虛烏有 在我們門診接診過程中,對女同志的婚育史的確是要詳細瞭解的。記錄女性婚育史通常會用到兩套字母集,分別是:「TPAL」和「GP」婦產科採用「TPAL」居多T = term births = 指足月分娩P = premature births = 早產A = abortions = 流產L = refers to living children = 活著的孩子 在我們生殖中心,習慣用「GP」: G 指懷孕次數,P 指分娩次數。但不論哪種,【GPAL】這種組合是子虛烏有不存在的,它們只是嬸嬸的存在於渣男臆想的腦海中。● 闢謠2:女性的生育史全憑患者自述 渣男們覺得女伴“生了幾個懷過幾個有幾個前任”似乎是逃不過婦產科醫生的法眼的,抑或是他們以為我們醫生會透過某些儀器或實驗來洞察女患者的生育情況。 呵呵,抱歉,要讓渣男們失望了,患者生過幾個懷過幾個和誰懷的等等諸如此類的資料全部都是女性患者口述得來,並非什麼先進的技術手段檢測得出的結果。也就是說,患者說什麼,我們大夫就記什麼,你說生過幾個我們就寫幾個。 你說沒流產我們就寫沒流產,互相信任,患者自己對陳述的病史負責,多簡單的事啊。● 闢謠3:精元抗體能知道女性和多少男性發生過關係?別信了直男癌的邪 有這樣一類男性,自己和多少女性發生關係都可以輕描淡寫覺得不足掛齒,但對另一半的性經歷卻錙銖必較耿耿於懷,恨不能買個時光穿梭機把女友的前半生檢閱一遍。所以當網上流傳所謂病歷裡的“精元抗體”數值代表女性擁有過幾個性夥伴時,這些直男癌晚期患者個個趨之若鶩深信不疑躍躍欲試。 抱歉,手札君又要啪啪打臉他們了。在醫學界,根本不存在所謂“精元抗體”這個名詞,唯一沾點邊的就是「抗精子抗體(AsAb)」,是屬於不孕不育檢查中的一個需要抽血完成的專案,和女性發生性關係的人數沒有一毛錢關係。

    【手札君寫在最後:】

    姑娘們,如果哪天你的男朋友要帶你去查什麼GPAL或精元抗體,請絲毫不要猶豫和他一刀兩斷,這種直男癌晚期的渣男,你也不想留著過年,對吧?!

  • 2 # 70度槓精

    那麼多年學都白上了嗎?看這些東西稍微過過腦子就知道了。

    和幾個人發生過關係,我就不信能透過體檢看出來。

  • 3 # 婦產科小超人

    我沒有見過任何報告單上會有GPAL這幾個字母,比較常用在病歷本上書寫,臨床上的確常用字母簡寫,通用而且比較省事兒。

    G是gestation,妊娠的意思,G2就是妊娠兩次的意思。

    P是parturition,分娩的意思,P2就是分娩兩次的意思。

    A是abortion,流產的意思,A2就是流產(包括自然流產和人工流產)的意思。

    至於L,臨床上用得少,是live,代表存活子女數。

    關於懷孕幾次、打胎幾次、生過幾個孩子,這一切資訊都是患者本人告知醫生的。醫生不可能透過任何輔助檢查判別女性生過幾個孩子、打過幾次胎、做過幾次剖宮產。

    當然了,醫生畢竟有經驗,做過剖宮產的女性肚子上會有道疤,生過孩子的女性會陰可能有陳舊裂傷,這些醫生是可以透過觀察發現的,那至於他剖了幾個、生過幾次,那就無從得知了。

    至於說以上表述代表了女性走過的性伴侶數,就絕對是胡扯了!一般來說醫生不會詢問患者的性伴侶數,除非是患特殊疾病,例如性病或者宮頸癌需要科學調研的時候可能會問起。

    謠言最可惡就在於,一半真實資訊另一半卻是充斥著惡意的謊言,讓受眾永遠沒有辦法判別是真是假。

    上帝讓女性承擔了生育子女的任務,可是某些渣男卻用女性的過往經歷來鑑定是否純潔和值得被愛,自己花天酒地,要求對方白紙一張。你怎麼不喝完酒撒泡尿照照自己呢?!

    有人會反駁我,有些老實男人被騙實在太慘了。這樣的人我在臨床上不是沒有見過,但是如果你告訴他真相,他並不會感謝你。不要打擾別人的幸福,也是善良的一種。

    傻子,過好自己的生活,愛好自己的姑娘,讓往事隨風,未來才能順風順水。

  • 4 # 洛子霂

    懷孕幾次,打胎幾次,生子幾次,這個資料到底是檢查出來,還是靠女人自己口述,其實都不是問題。

    我認為,真正的問題在於:

    作為一個要和自己結婚的男人,女人讓他了解一下自己的懷孕史,這應該無話可說吧?

    為什麼這麼講?兩種情況。

    第一,如果男方能夠接受,瞭解清楚這些事,不僅可以消除二人之間的隔閡猜疑(畢竟是一輩子的婚姻),還可以對未來兩人的再一次懷孕有指導意義,參考意義。

    第二,如果男方確實接受不了,那就不應該結婚,誰也不騙誰。

    我換一個例子,大家就明白了。

    如果一個男人沒騙女人,他坦白和女人說了,自己沒錢,而女人也確實接受不了男人沒房沒車,那請問,既然已知條件接受不了,該女人還和男人結婚幹什麼?為了婚後吵架?離婚?

    因此,現在的問題是,女人會願意自己主動告訴自己老公嗎?

    如果她願意,兩人攤開說,怎麼檢查重要嗎?

    如果她不願意,那這個女人是否值得讓男人掏心掏肺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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