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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使用者4768612502028

    議會制

    議會制又稱內閣制,包括“內閣君主立憲制”及“內閣共和制”,是民主政治制度的一種,特點是其政府首腦(臺灣憲政學者與文獻稱之為“行政首長”,以有別於議會領導人)的權力來自議會(國會)的支援,而這種支援透過兩種途徑落實:第一是議會改選後的多數議席支援,第二是政府首腦贏得議會的信任投票。因此,所屬政黨未能贏得議會大選的政府首腦連同其內閣必須提出辭職,而未能透過議會信任投票的政府首腦,連同其內閣也必須辭職。由議會重新在席位居多數的黨派中協商選舉產生新的首腦與內閣。

    歷史起源

    現代意義上的議會民主制可追溯到18世紀的英國,雖然同一時期的瑞典也已經擁有類似的政治制度,但其影響力較小。

    議會民主制的開始可被認為是在1714年,當時的英國理論上還是應由國王主持內閣,挑選閣員。但因當時的國王喬治一世不會說英語,使得內閣中一名大臣能夠負責主持內閣會議,逐漸就發展出首相一職。隨著議會的逐漸民主化和議會權力的增大,議會開始控制政府,並最終能夠決定國王必須任命誰來組建內閣。

    威斯敏斯特體系由此發展出來,行政體系必須向立法體系負責,政府首腦以國家元首的名義行使職權。這種體系在原來的英國殖民地中頗為流行,例如澳洲、紐西蘭、加拿大、南非、愛爾蘭共和國等國都使用威斯敏斯特體系的議會民主制。不過這些國家也不是完全照搬英國的制度,例如澳洲的參議院更接近於美國的參議院,而不是英國的上議院,而紐西蘭則廢除了上議院。

    議會民主制在歐洲大陸的傳播主要是在第一次世界大戰之後,戰勝的民主國家英國和法國向戰敗國輸出了自己的民主政治體系,例如德國威瑪共和國和奧地利就是在此時採用了議會民主制。早在19世紀歐洲左派政治力量的活躍已經為這些國家的民主化和議會民主製做好了準備。一戰後,這種民主化運動也被視為是抵抗具有廣泛群眾基礎的極端政治勢力的手段之一,也因此議會民主制遭到右翼政治勢力和許多群眾的抵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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