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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漁耕樵讀

    好佩服題主的聯想,至少我想不到一塊去。但是事實上它們之間並沒有聯絡,因為兩個字都不一樣。傳說殃是一種惡鬼,也有傳說殃是一種怪獸,如果人們碰到它就會倒黴,所以被叫做“遭殃”。

    “殃”在商鞅變法前已經有禍患的意思了,在《禮記·禮運》中就有:“眾以為殃”,禮記是孔子和其弟子所做,那就說明殃在孔子時代就有了禍患的意思。如果你覺得還不夠早,那在周易上也提到了:“積善之家,必有餘慶,積不善之家,必有餘殃”。

    殃的本意禍患的源頭,既然是源頭那就有可能擴散,這就是牽連的意思了。而鞅的意思則是動物的毛皮,兩個字的偏旁已經為這兩個字分好類了,兩個字並沒有聯絡。

  • 2 # 大風起兮雲飛揚y

    古代“一人獲罪,全家遭殃”是始於公孫鞅的連坐之法。

    商鞅的連坐法,一人犯法,與之相關的父母妻兒都要受到牽連;相關的族人,親戚朋友老師都要受到連累,是古代非常不公平、極奇殘忍的刑法,以牽制人們不要犯法,十分的殘酷。

    公孫鞅又叫衛鞅、商鞅,戰國時期著名的政治家、改革家、思想家、法家代表人物,年輕時十分喜歡刑法學說,曾任魏國國相公叔痤中庶子,公叔痤病重時曾向魏惠王舉薦衛鞅“商鞅年輕有才,可當國相治理國家,”並對魏惠王說:“主公如果不用商鞅,一定要殺掉他”,然而,惠王沒有用也沒殺商鞅。

    商鞅見在魏國無法施展報復,無用武之地,於是跑到了秦國,經秦孝公寵臣景監的引見,三見秦孝公,談論治國之道與強國之術後,秦孝公對商鞅非常賞識,開始了商鞅變法,連坐之法便其中之一。

    舉個例子,一個官府緝拿的逃犯,跑到旅館,身上沒有任何證件,旅館老闆收留了他,老闆就是共犯,承擔相應的責任,也要被株連,這就是連坐之法。

    商鞅變法觸及秦國權貴的利益,以朝中元老甘龍、大臣杜摯就公開反對,幸得秦孝公想要富國強兵,堅持變法。

    商鞅性格耿直,變法初期,太子觸犯了法律,由於是太子是王位繼承人,不能對他施以刑法,商鞅就對太子的右傅公子虔施於嚴厲的刑法。

    秦孝公去逝後,太子繼位,即秦惠王,公子虔等人告發商鞅謀反,秦惠王下令緝拿商鞅。

    商鞅得知後,匆忙逃亡至邊關,來到旅舍,欲投宿,旅舍老闆不識商鞅,見商鞅身上無任何證件,以商鞅之法,留宿無憑證的客人要治罪,不敢收留,拒絕了商鞅投宿。

    最終,商鞅被秦惠王擒住,滅了其全家,一個助秦國強大,稱雄四方的變法第一人,最終下場被車裂,令人唏噓不已。

  • 3 # 黑虎97

    連坐、誅連,滿門抄斬,誅滅九族、十族。起於何時,無考!但肯定早於商鞅變法之前,流毒影響到現代!“一人獲罪,全家遭殃”,不僅全家遭殃這麼簡單,親戚、朋友、老師,什麼瓜藤親都不能倖免,所謂的斬盡殺絕,不留禍根,是封建社會的最殘暴、最野蠻的刑法!當然,刑罰有輕重,重的千刀萬剮,凌遲處死,稍輕一點的砍頭,大明朝還別出心裁的發明了新的死刑:剝皮萱草!輕犯、從犯有流放三千里,為奴隸的,女人被霸佔,。需要說明的是,到了民國,封建社會早已不存在了,現代文明社會了,凌遲,砍頭高掛城門一至延續到1949!

  • 4 # 麻辣一加一

    先說結論:

    1、連坐是一個逐漸形成的制度,在商鞅把它正式確立為一種法律制度之前,已經有施行。

    2、連坐的範圍很廣,不僅僅限於家中的親屬。

    “坐”是入罪的意思,“連坐”就是牽連入罪。本人無罪,但是因為和罪犯有關聯,因此被牽連受到懲罰,就是連坐。

    連坐的思想淵源,與法家思想有著緊密聯絡的。法家思想當中一個很重要的內容,便是重刑主義,講求“以刑去刑”,也就是採取嚴酷的法律懲罰來達到遏制犯罪的目的。

    春秋戰國時期,齊國最早推行什伍連坐制後,梁國、魏國等也紛紛效仿。《管子·立政》曰:“十家為什,伍家為伍,什伍皆有長焉”,“罰有罪不獨及”。梁國採用的是“一家犯罪,四家坐之”。

    秦孝公時期,商鞅始在秦國進行變法,他總結了李悝變法的經驗,提出“令民為什伍,而相牧司連坐”的主張。商鞅所施行的什伍連坐,即表明連坐制度在秦國形成,也意味著連坐正式成為一種法律制度。

    商鞅說:“重刑而連其罪,則褊急之民不鬥,很剛之民不訟,怠惰之民不遊,費資之民不作,巧諛噁心之民無變也。”意思是:採用重刑並建立連坐制度,那麼心胸狹隘、性格急躁的人就不敢掐架,兇狠強悍的人便不再敢爭鬥,懶惰的人不再到處遊蕩,喜歡揮霍的人也不再會下作,花言巧語、心懷叵測的人就不敢再進行欺詐。

    商鞅變法以來,連坐物件的範圍擴大了,不僅僅限於親屬之間,鄰里之間、官吏之間、軍隊的將校之間都可以連坐。

    商鞅變法中連坐的內容主要包括:

    “令民為什伍,而相牧司連坐,不告奸者腰斬,告奸者與斬敵首同賞,匿奸者與降敵者同罰。”也就是不管關係親疏遠近,只要發現犯罪之人,親屬、什伍之間就有糾舉的責任,否則就要遭致連坐之刑。旨在透過連坐以使普通百姓間實現相互監督、彼此約束的目的。

    官吏中因不行王道而獲罪的要刑及三族,但罪犯的上下級官吏不管尊卑貴賤,若是知情而舉,不僅免罪還可以承襲犯人的官爵田祿。在官吏間確立起相互糾舉的責任,有利於他們在執行王法時相互監視,從而保證秦國國家法令的貫徹實施。

    在軍隊中,若是有人逃跑,則已編冊為一伍的其它四人都會受到懲罰,他們彼此間負有連坐責任。要想擺脫軍事連坐的懲罰,只有成功斬殺敵人才能豁免。軍事連坐到了尉繚擔任國尉時,連坐的範圍得到了擴大。從伍人一伍,擴大到十人一什,五十人一屬,百人一閭的程度,“知而弗揭,全閭有誅”,也就是說,在伍、什、屬、閭內的軍隊成員都有舉奸的義務,否則都會遭致連坐。

    秦漢時期,連坐的範圍,甚至包括奴婢與主人之間,奴婢有罪連坐主人,而主人有罪則不連坐奴婢。

    商鞅是法家的代表人物之一,他秉持的重刑思想,確立的連坐制度,最終也應驗到他自己的身上。秦孝公死後,商鞅被車裂、滅族,剛上位的秦惠王採用同樣殘酷的方式解決了這位有功之臣,這是對重刑思想、連坐制度值得思考的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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