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看完就明白了。
掩護是進攻隊員採取合理的行動,用自己的身體擋住同伴的防守者的移動路線,使同伴藉以擺脫防守或利用同伴的身體和位置使自己擺脫防守的一種配合方法。規則指出:當隊員試圖阻止沒有控制球的對手到達希望到達的場上位置時即為掩護。掩護在籃球教學中根據掩護的位置和方向可分為前掩護、側掩護和後掩護。
但從規則的角度來判斷,掩護只有合法的掩護和非法掩護兩種。
合法的掩護,就是當隊員進行掩護時。他必須採用正常的身體姿勢,佔據一個合法的位置,這個合法的位置必須符合下列三個條件:
①預先佔據的並且在與對方隊員發生接觸時有瞬間的停頓。
②保持一定的距離,這個距離應根據對方隊員的位置、視野範圍內、外和移動速度的不同而有所區別,原則是給被掩護者有改變方向、避開和擺脫掩護的餘地。
③一旦佔據合法的掩護位置後,在與被掩護者發生正常的身體接觸時,不得再跟隨著被掩護者的移動而移動,不得用上步,或橫跨步的方法堵截被掩護者,以達到繼續掩護的目的。如果違犯了上述掩護時的技術要求,與對方發生了不正常的身體接觸,都是非法的掩護,都是掩護隊員侵人犯規。
在比賽中,常見的掩護隊員的犯規,有以下一些情況:
[一]掩護不成功時進行所謂“二次掩護”時的侵人犯規
當進攻隊員在一個靜立的防守隊員前面或身體的側面掩護、時,只要在不發生身體接觸的情況下,掩護距離可以儘量靠近被伉護者。這種掩護是建立在被掩護者視野之內的掩護,要求掩護者面向或側向,保持正常的身體姿勢,站立在防守者必經的路線上,像一堵牆一樣擋住被掩護者。一旦完成掩護後,他應根據場上情況,積極投入比賽,要麼及時轉身切向籃下,要麼突然擺脫狀去接球,但是,絕對不允許跟隨被掩護避開掩護時的移動而移動進行所謂的“二次掩護”。如果以此達到繼續掩護,企圖阻擋被掩護者的正常移動時,即是進攻隊員阻擋犯規。
[二]掩護時距離太近所造成的侵人犯規
當進攻隊員把掩護建立在靜立的防守隊員後面時,除要求掩護隊員保持正常的身體姿勢外,還必須要求掩護隊員與防守者保持正常的一步距離。因為這種掩護是在防守者看不見的情況下進行的。因此,一定要給被掩護者留有避開掩護的餘地。如果掩護距離太近,並且,又是在動中進行掩護時,則應判掩護隊員侵人犯規。
[三]掩護時,不正確的身體姿勢所造成的侵人犯規
在比賽中,掩護隊員雖然掩護的距離合理,並且又是在靜止不動的情況下進行掩護,但是,如果掩護時身體姿勢不正確,也會導致掩護時的侵人犯規。正確的身體姿勢是:面向或倒向被掩護者,兩腳開立與啟同寬,兩膝徽屈,兩行彎曲置於胸前,上作稍前傾。如果掩護隊員違犯了上述掩護時身體姿勢的要求,如掩護時上體壓在被掩護者的身上;或者兩腳的距離太寬,腳伸的太遠,撤回的又太慢,絆了被掩護者,或者兩手行左右伸開,被掩護者擺脫掩護時沒有及時把手增放下,用手臂阻攔或用手拉了對方;或者當被掩護者擺脫掩護時,用膝關節或青部頂撞對方籌,都是掩護隊員在掩護時用不正確的身體姿勢和動作造成的侵人犯規。
在比賽中,常見的被掩護者的任人犯規:
進攻者採取掩護配合,達到有效的進攻目的。每當進攻隊採取掩護時,防守隊員根據估況則採取擠過、穿過、繞過、交換防守等防守配合方法,來破壞進攻隊的掩護配合。防守者如果在擠過、穿過、繞過和交換防守時,用手推、拉掩護隊員;用財頂、肩憧掩護隊員,都應判被掩護隊員侵人犯規。
裁判員在判斷掩護攻、守雙方的身體接觸與侵人犯規時,要做到以下幾點:
第一,必須明確掩護技術要求,區分合法掩護和非法掩護,這是判斷掩護中攻、守犯規的首要條件。
第二,嚴格裁判法的分工,無論前導裁判和追蹤裁判,都要看清本區內進攻隊員掩護與防守隊員破壞掩護的全過程,特別是無球區的掩護,行進間的掩護和連續掩護。因為無球區的掩護多,行進間的掩護快,連續掩護變化大,給臨場裁判員的判罰增加了難度。更為重要的是有的臨場獲判員有時將注意力集中在球上或者引人人勝的比賽上,容易忽視無球區的掩護、行進間的掩護和連續掩護。這是把判掩護時攻守犯規的原因之一。
第三,臨場裁判員要高度重視限制區附近的中鋒“掛人”和中鋒持球轉身用身體擋人時攻、守犯規。
你看完就明白了。
掩護是進攻隊員採取合理的行動,用自己的身體擋住同伴的防守者的移動路線,使同伴藉以擺脫防守或利用同伴的身體和位置使自己擺脫防守的一種配合方法。規則指出:當隊員試圖阻止沒有控制球的對手到達希望到達的場上位置時即為掩護。掩護在籃球教學中根據掩護的位置和方向可分為前掩護、側掩護和後掩護。
但從規則的角度來判斷,掩護只有合法的掩護和非法掩護兩種。
合法的掩護,就是當隊員進行掩護時。他必須採用正常的身體姿勢,佔據一個合法的位置,這個合法的位置必須符合下列三個條件:
①預先佔據的並且在與對方隊員發生接觸時有瞬間的停頓。
②保持一定的距離,這個距離應根據對方隊員的位置、視野範圍內、外和移動速度的不同而有所區別,原則是給被掩護者有改變方向、避開和擺脫掩護的餘地。
③一旦佔據合法的掩護位置後,在與被掩護者發生正常的身體接觸時,不得再跟隨著被掩護者的移動而移動,不得用上步,或橫跨步的方法堵截被掩護者,以達到繼續掩護的目的。如果違犯了上述掩護時的技術要求,與對方發生了不正常的身體接觸,都是非法的掩護,都是掩護隊員侵人犯規。
在比賽中,常見的掩護隊員的犯規,有以下一些情況:
[一]掩護不成功時進行所謂“二次掩護”時的侵人犯規
當進攻隊員在一個靜立的防守隊員前面或身體的側面掩護、時,只要在不發生身體接觸的情況下,掩護距離可以儘量靠近被伉護者。這種掩護是建立在被掩護者視野之內的掩護,要求掩護者面向或側向,保持正常的身體姿勢,站立在防守者必經的路線上,像一堵牆一樣擋住被掩護者。一旦完成掩護後,他應根據場上情況,積極投入比賽,要麼及時轉身切向籃下,要麼突然擺脫狀去接球,但是,絕對不允許跟隨被掩護避開掩護時的移動而移動進行所謂的“二次掩護”。如果以此達到繼續掩護,企圖阻擋被掩護者的正常移動時,即是進攻隊員阻擋犯規。
[二]掩護時距離太近所造成的侵人犯規
當進攻隊員把掩護建立在靜立的防守隊員後面時,除要求掩護隊員保持正常的身體姿勢外,還必須要求掩護隊員與防守者保持正常的一步距離。因為這種掩護是在防守者看不見的情況下進行的。因此,一定要給被掩護者留有避開掩護的餘地。如果掩護距離太近,並且,又是在動中進行掩護時,則應判掩護隊員侵人犯規。
[三]掩護時,不正確的身體姿勢所造成的侵人犯規
在比賽中,掩護隊員雖然掩護的距離合理,並且又是在靜止不動的情況下進行掩護,但是,如果掩護時身體姿勢不正確,也會導致掩護時的侵人犯規。正確的身體姿勢是:面向或倒向被掩護者,兩腳開立與啟同寬,兩膝徽屈,兩行彎曲置於胸前,上作稍前傾。如果掩護隊員違犯了上述掩護時身體姿勢的要求,如掩護時上體壓在被掩護者的身上;或者兩腳的距離太寬,腳伸的太遠,撤回的又太慢,絆了被掩護者,或者兩手行左右伸開,被掩護者擺脫掩護時沒有及時把手增放下,用手臂阻攔或用手拉了對方;或者當被掩護者擺脫掩護時,用膝關節或青部頂撞對方籌,都是掩護隊員在掩護時用不正確的身體姿勢和動作造成的侵人犯規。
在比賽中,常見的被掩護者的任人犯規:
進攻者採取掩護配合,達到有效的進攻目的。每當進攻隊採取掩護時,防守隊員根據估況則採取擠過、穿過、繞過、交換防守等防守配合方法,來破壞進攻隊的掩護配合。防守者如果在擠過、穿過、繞過和交換防守時,用手推、拉掩護隊員;用財頂、肩憧掩護隊員,都應判被掩護隊員侵人犯規。
裁判員在判斷掩護攻、守雙方的身體接觸與侵人犯規時,要做到以下幾點:
第一,必須明確掩護技術要求,區分合法掩護和非法掩護,這是判斷掩護中攻、守犯規的首要條件。
第二,嚴格裁判法的分工,無論前導裁判和追蹤裁判,都要看清本區內進攻隊員掩護與防守隊員破壞掩護的全過程,特別是無球區的掩護,行進間的掩護和連續掩護。因為無球區的掩護多,行進間的掩護快,連續掩護變化大,給臨場裁判員的判罰增加了難度。更為重要的是有的臨場獲判員有時將注意力集中在球上或者引人人勝的比賽上,容易忽視無球區的掩護、行進間的掩護和連續掩護。這是把判掩護時攻守犯規的原因之一。
第三,臨場裁判員要高度重視限制區附近的中鋒“掛人”和中鋒持球轉身用身體擋人時攻、守犯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