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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一粒塵沙194858605

    謝邀!如果你是在全民所有制或者政府行政部門工作,勞動法明文規定:勞動者在單位工作一年就可以續簽正式合同,根據你在本單位工作年限、分別可簽定為2年、5年、10年及無限期合同。當合同期屆滿,用人單位會提前三個月到半年通知。根據用人單位的需要、你也可以繼續簽訂不同年限的合同。希望你在簽訂合同時、自己保留一份!

  • 2 # 法律小咖

    關於您提到的這個問題,我想很多勞動者都有困惑,勞動合同期滿後,作為勞動者是否需要提前通知用人單位或用人單位是否需要提前通知勞動者麼?

    一、針對您提出的問題,答覆要點如下

    1.勞動法中並沒有規定用人單位在勞動合同期滿前通知勞動者的義務;

    2.勞動法也沒有規定用勞動者在勞動合同期滿前通知用人單位的義務;

    3.用人單位或勞動者在勞動合同期滿當天也可通知對方是否續簽勞動合同;

    4.用人單位在勞動合同期滿後,如不繼續與勞動者簽署書面勞動合同的,建議通知勞動者在勞動合同期滿的次日不用繼續上班;

    5.用人單位在勞動合同期滿後繼續要求勞動者提供勞動,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未與勞動者簽署書面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兩倍的工資;

    6.用人單位在勞動合同期滿後繼續要求勞動者提供勞動,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年未與勞動者簽訂書面勞動合同的,視為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簽署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7.如勞動合同期滿後,用人單位不同意續簽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二、給用人單位或勞動者建議

    無論是勞動者,還是用人單位,建議雙方最好提前通知對方是否續簽勞動合同。

    1.用人單位

    建議用人單位在勞動合同期滿前,提前通知勞動者是否繼續簽署勞動合同。

    (1)如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繼續簽署勞動合同,那麼可以在勞動合同期滿前簽署勞動合同,以規避須向勞動者支付兩倍工資或被視為與勞動者已簽署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法律風險。

    (2)如決定不與勞動者續簽勞動合同,提前通知勞動者,不給勞動者突襲,也方便勞動者提前尋找新的工作,建立和諧的用工關係。

    (3)如決定不續簽勞動合同,提前通知勞動者,也方便勞動者做好工作交接,避免出現勞動合同到期,勞動者拍屁股立馬走人的情況發生,避免用人單位陷入被動的局面。

    2.勞動者

    建議勞動者在勞動合同到期前,主動與公司人事或直屬領導溝通合同續簽事宜。

    (1)如勞動者希望繼續簽署勞動合同,就提前告知用單位,以便用人單位安排續簽。

    (2)如勞動者希望繼續簽署勞動合同,提前通知用人單位,用人單位不同意續簽勞動合同,可以與用人單位協商制度經濟補償事宜,並提前做好尋找下家的準備。

    (3)無論怎麼樣,提前通知用人單位,一旦用人單位不同意續簽,也有充足的時間交接工作。

  • 3 # 七葉一支花

    法律上沒有明確規定勞動合同到期需要提前通知對方,這個具體要看合同條款的約定,是不是需要提前通知,提前多久通知。

    勞動合同到期以後,如果單位決定不再續簽勞動合同了,是需要給員工經濟補償的,按照工齡補償一個月工資,不足六個月補償半個月工資,超過六個月不足一年的,補償一個月工資計算。

    合同到期後,如果單位決定不再續簽勞動合同,你是可以領取失業金的,失業期間失業保險會為你代繳最長半年的社保費。

    如果是個人想合同到期離職,目前國家法律對工作單位的保護很少,即使合同約定了,你沒有提前說,一般單位也很難追究你的責任,但是如果不想續簽了,建議還是應該提前通知單位,好聚好散,畢竟你離職後,還需要單位為你開具離職證明,還有社保的轉移接續等,天下沒有不散的宴席,離職也沒必要弄的跟仇人是的。

  • 4 # Sir聊HR

    你好,勞動合同到期續不續簽的事按照正規和常規的流程來講應該是由公司進行管理的。也就是說,合同到期續簽與否,不應該由員工操心,而應該是公司人力資源部主動做的工作。所以,總的來說即便是不續簽合同,也應該由公司提前通知員工,而非員工提前通知公司,當然員工也可以這麼做。

    按照合同管理的規範要求,公司應該在員工勞動合同到期前(一般提前30天)書面通知員工是否續簽合同。

    如果公司打算跟員工續簽合同,但員工自己不打算續簽合同的話,那麼員工在收到公司續簽合同的通知後直接回復公司不願意續簽合同即可。這種合同終止的情況,員工是可以享受失業金待遇的(此處預設員工在職有繳納社保)。

    如果公司不打算跟員工續簽合同,那麼公司必須在合同終止的時候支付員工經濟補償。合同期限有多少年,就要支付員工多少個月的工資補償。所以這種情況下,員工收到公司不願續簽合同的通知後,就不要再跟公司透露自己也不打算續簽合同的事,因為涉及到經濟補償,主動說出去怕公司不給這個錢了。這種情況員工也是可以享受失業金待遇的。

    以上是公司主動、合規管理勞動合同的所作所為。但如果公司沒有規範的勞動合同管理制度,或者人力資源部的工作人員忘記了員工合同到期續不續簽的事,那又怎麼辦呢?

    在我看來,如果公司沒有勞動合同管理制度,人事工作人員忘記了合同續簽的事,而員工自己又不想續簽合同,那麼就應該提前通知公司此事,一般也是合同到期前的30天內通知即可。

    不續簽合同的情況下,我建議員工最好按照提前30天的規定通知公司。主要是因為公司要開展招聘工作,很多時候人不好招,總得有人接手你的工作後才可以辦辭職手續。如果等到合同到期再通知公司不續簽合同,那麼很可能又要等上一陣才可以離職。

    總之,我認為不續簽合同的通知行為關係到員工和公司的利益,誰先提這個事很有講究的。如果公司先提,那麼就得支付員工經濟補償;如果員工先提,那麼公司一分錢不用支付。因此對於員工來說,合同到期續不續簽什麼時候提這個事,也是一門學問噢。

  • 5 # 頭涼快

    勞動合同到期,不管是企業不續簽還是勞動者不續簽,勞動合同法中確實沒有規定需要提前一個月通知對方,但很多省、市有勞動合同管理條例/辦法,少數城市的政策規定企業不續簽的情況下,需要提前一個月通知勞動者,要看題主的是不是恰好在這少數城市了。

  • 6 # 想要熊貓898

    我是來湊熱鬧的,胡說一下,千萬不要相信我說的話。

    1、勞動合同到期前一個月,如果單位願意續簽,人事肯定會找你,是原條件續期還是修改內容,雙方需要確認,簽完下一期合同,一切照常進行,你仍舊是個苦逼打工仔。。

    2、續簽的事單位掌握絕對主動權,勞動者只有不續簽的權力。如果個人決定不續簽,可以明確拒絕單位,簽署書面材料,因為解除勞動合同的原因決定是否支付補償金,個人不續簽或者單位降低待遇續簽,勞動者不同意而解除的,單位需要支付經濟補償金。非本人意願離職可以領取失業保險。所以書面確認離職原因關係到經濟利益,這一點十分重要。

    3、雙方誰也不理誰,合同到期,公司要求你明天別來了,屬於公司決定不續簽,你必須走人,因為合同已經到期,所以不存在提前一個月通知的說法,結清工資,開具離職證明,協助辦理社保和公積金關係轉移即可。可以要求支付經濟補償金,離職證明裡寫明公司決定不續簽,否則無法領取失業保險。

    4、合同到期,公司找你續簽,你說我不幹了,可以,到期轉天就不用來上班了,但你有義務進行工作交接,這一點需要看雙方的勞動合同,企業規章制度裡有沒有相關約定。

    5、雙方都不提這個事,忘了,你接著上班,一個月後公司照常給你發工資,視為雙方預設合同原條件續期,一旦發生糾紛或勞動監察發現,只需補籤即可,不能按照未籤勞動合同主張2倍賠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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