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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黃金時代當家

    一、【案發現場】勞榮枝用色情手段色誘嫖客7人到勞榮枝的住處,供法子英殺害嫖客7人,共同搶奪嫖客財物共同分贓。

    二、【案件審判】法子英累犯【故意殺人罪】,共殺害7人,已經判處死刑,並執行結束。

    三、【存疑焦點】勞榮枝現在自辯:勞榮枝沒有殺害嫖客7人,不應以【故意殺人罪】判處勞榮枝死刑。

    (一)刑偵沒有舉證:勞榮枝直接殺害嫖客7人的具體物證。

    (二)嫖客7人已經死亡,死無口供對證。

    (三)法子英已經執行槍決,生前口供並未指證勞榮枝共同殺人。

    (四)全國賣淫女共同指證:勞榮枝雖然色誘嫖客7人到住處,勞榮枝賣淫後,7名嫖客分別付清嫖資後,7名嫖客完全可以自行離去。因此,勞榮枝自稱不存在殺人行為。

    四、【補充刑偵】待補

  • 2 # 仁者厚德載物

    參與殺害七條人命的主犯勞榮枝肯定會被判死刑或者死緩,但她絕對不會被槍斃。

    首先,勞榮枝和法子英一起共同策劃,一起共同實施,她以色誘綁架殺人的惡性犯罪行為, 且在實施犯罪行為中,起著積極主動和重要作用, 可以肯定地說,如果沒有勞榮枝的積極主動參與作案, 法子英一個人是無法實施那麼多起色誘綁架殺人案的,因此,勞榮枝和法子英是系列色誘綁架搶劫殺人案的共同主犯。

    其次,勞榮枝參與作案手段血腥殘忍惡劣, 在南昌滅門案中,勞榮枝和法子英共同實施了色誘綁架被害人熊某某,並殘忍殺害熊某某並分屍,勞榮枝與法子英手拎著裝有被害人血淋淋屍塊的袋子,根據酷刑逼迫被害人說出的家庭地址,上門以被害人血淋淋的屍塊恐嚇被害人妻子拿錢,最後竟毫無人性地殺害被害人的妻子和年僅三歲的女兒!

    第三,勞榮枝沒有認罪悔過之心,她在經歷了二十年的畏罪潛逃後,活得非常瀟灑自在,抓捕過程中勞榮枝拒不配合承認自己的身份,她報假名字假身份,仍妄想企圖逃避法律的制裁,最終廈門警方透過DNA比對,確認勞榮枝的真實身份,揭穿其謊言,依法將其抓獲到案。

    第四,犯罪證據非常充分。既然現有證據可以證實勞榮枝與法子英一起殺害7人,連3歲的小孩都不放過,殺人後她還可以與死者同床共寢,然後喬裝打扮,一逃二十年。

    第五、勞榮枝參與多次犯罪、有預謀犯罪,且犯罪目的就是為了斂財,主觀動機極其卑劣,主觀惡性極大,人身危險性極大。

    第六、勞榮枝和法子英感情非常好,法子英在歸案後最擔心地就是勞榮枝的安全問題,故勞榮枝系主動參與犯罪,不存在被脅迫的可能性;

    第七、勞榮枝至少單獨承擔了色誘被害人的分工,無論其是否直接參與殺人,其在犯罪中都起到了重要作用,扮演了重要角色,不可能被認定為從犯或脅從犯;

    第八、潛逃20年,不存在自首、悔罪等減輕、從輕處罰情節,也缺少積極賠償獲得被害人家屬諒解的條件和能力。

    如果二十年前的1999年勞榮枝與法子英一起被抓獲,她肯定會被判處死刑並槍斃。

    勞榮枝被判死緩首先因為她是女性,眾所周知,同樣的犯罪情節,女性罪犯往往比男性罪犯判得輕。比如丈夫殺害妻子現在判死刑的仍然很多,甚至自首也判死刑,比如著名的冰箱藏屍案。而妻子殺害丈夫的無論情節多麼殘忍,無論丈夫多麼無辜,一般都不判死刑。比如一個女兒為了謀財害命殺害親生父母因為兄弟出諒解書而判處死緩。而一個兒子為了騙保殺害母親,儘管有兄弟出諒解書,仍然判處死刑。

    其次,沒有勞榮枝親自動手殺人的證據。這七條人命基本都是法子英親自動手殺害,只有那個被勞榮枝色誘並綁架的男人有可能是被她親手殺害,但也可能是法子英被警察包圍前殺害的,這個細節最終有可能決定她最終被判死刑還是死緩。

    第三,勞榮枝在逃亡二十年的過程中沒有繼續作案,證明她的社會危害性不是非常巨大。

    第四,最重要的是現在的法律對判處死刑立即執行越來越慎重,對死刑犯尤其是女性死刑犯判死緩的情況越來越多。

  • 3 # 獨行者387

    從社會影響力的角度看,如果不判死刑,那必定會給類似的殺人行兇者以先例,達不到震懾作用。她雖沒直接殺人,但也做了幫兇,血債累累,主犯雖已伏法,從民事層面講,她沒機會透過賠償受害人家屬以取得諒解(至少目前拘押審訊期間沒有機會),目前最可能實現從輕處罰的這個條件不具備。從刑事層面講,她的案件已觸犯刑律,犯罪後無自首、檢舉等,反而是逃罪藏匿,逃匿後雖無再犯命案,但其社會危害性仍未消除。所以不論從哪個角度看,死刑的可能性都近百分百。

  • 4 # 李梅6613

    犯罪嫌疑人勞榮枝目前已被依法逮捕,公安機關正對其審訊,檢察機關也已提前介入,能否判處死刑,還要待後續的事實證據。在不瞭解亊實證據的情況下,我不便揣測勞犯是否能判死刑。當然,我內心希望判她死刑。

    勞犯22歲那年,在一次婚宴上,認識了殺人犯法子英(已執行槍決),兩人臭氣相投。此後,勞不再教書,於1996年起,與法犯同居,先後流竄南昌、廣州、溫州、南寧、合肥等地,多次採取色誘十綁架勒索十殺人方式,先後殺害無辜民眾7人。

    1999年,殺人犯法子英被判處死刑,公開執行了槍決。但同案犯勞榮枝卻乘機逃脫,公安部門雖在全國發布了通輯,但卻毫無勞犯音信。直至2019年11月28日,勞犯才被廈門警方抓捕,押回南寧。至此,勞犯已潛逃了整整20年。

    勞犯的"高顏值",既是流竄的護身符,也是殺人誘人的敲門磚。殺人犯法子英與犯罪嫌疑人勞榮枝合謀,勞利用色相、姿色勾搭有錢老闆,得逞後法犯殺人劫財,兩人互相配合,共同揮霍。

    殺人犯法子英與犯罪嫌疑人勞榮枝之間的共同點,都是最看重金錢,認為人活著的最大意義就是金錢。為了金錢,為了生活過的好,他們可以殺人越貨,無惡不作。在他們眼裡,生命根本就不值錢。

    在上世紀九幾年,人們普遍生活水平不高的情況下,他們每月都要花消萬元以上,奢侈可見一斑。

    犯罪嫌疑人勞犯已經歸案,在社會上引起不少轟動。勞犯的"高顏值"成為一大看點。但我更期望,大眾能從該案的審理中,汲取更多教訓。

    期盼該案早日公正判決,以慰死者,以慰民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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