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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潤德資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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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郵幣收藏與理財
企業跨境支付業務至少應當關注下列稅務風險:
1.享受稅收協定中“受益所有人”優惠條款的,是否準確判定“受益所有人”;
2.享受稅收協定中“特許權使用費”條款的,是否準確判斷“特許權使用費”;
3.向非居民企業及個人支付股息、紅利,是否準確代扣代繳稅款;
4.是否準確區分“特許權使用費”與“技術服務費”;
5.承擔在境外分支機構任職的董事、高管的外華人員工資薪金,是否準確扣繳個人所得稅;
6.向境外關聯方支付所得稅前不能扣除的費用,彙算清繳前是否納稅調整;
7.向非居民企業發包工程作業或勞務專案,是否依法履行備案及按照合同約定履行代扣代繳稅款義務;
8.向非居民企業支付股息紅利、利息、租金、特許權使用費、轉讓財產等款項是否依法履行代扣代繳稅款義務;
9.簽訂的跨境支付業務合同中關於稅款負擔的條款是否符合國家稅收法律規定;
10.向境外單筆支付等值5萬美元以上外匯資金是否依法履行備案義務;
11.有雙邊稅收協定的跨境支付業務,是否享受稅收協定優惠待遇並履行備案義務;
12.非居民企業派遣人員在中國境內提供勞務,是否準確認定機構場所或者常設機構;
13.進口商品被稅務機關核定特許權使用費的,是否重複納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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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一觀財經
近年來,網際網路金融的快速發展為推動經濟轉型升級、促進創新創業發揮了積極作用。但是部分企業透過網際網路開展資產管理及跨界從事金融業務也出現了一些風險隱患,有的企業向不具有風險識別能力的投資者銷售高風險金融產品、有的企業未採取資金託管方式侵佔挪用投資者資金、有的企業巢狀開展資產管理業務規避監管要求、有的企業無牌代銷金融產品或開辦資產管理業務,上述行為擾亂了金融市場秩序,並可能給投資者帶來損失。
任何一件事情,不要做得太早,也不要迎合地太遲。同一件事情,做早了可能是違背這世界運轉的規律;做的剛好,就是創新;反映過遲,則只能在自己的瓶頸裡越陷越深。
網際網路金融的蛋糕究竟有多大?是否足以讓人人去搶?高盛高華證券副總經理、董事總經理馬寧曾公開表示,預計到2024年以BAT和京東為首的網際網路巨頭所發放的消費貸款和中小企業貸款規模將達到人民幣6.8萬億元,較2013年人民幣70億元的起始水平,未來十年的年均複合增長率達到了76%;網際網路金融企業利潤將增至400億美元,年均複合增長率為41%;P2P在2013年總規模270億,高盛預計至2024年可以達到2萬億。
正如許多人所預料的那樣,2016年是網際網路金融整合的一年,誰能夠利用好這個工具,實現彎道超車,還很難說。可以預見的是,大浪淘沙之後,網際網路金融是下一個巨大的風口,如果能夠提前佈局會佔得先機。總會留下來實幹型的企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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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心中哪裡空
經濟社會高度發達的今天,跨國經營是很正常的現象,跨國經過會出現很多風險。那麼跨國經營的風險有哪些,關於跨國經營的風險的法律規定有哪些呢?下面,為華律網小編整理了關於跨國經營的風險的法律知識,供大家學習參考。
跨國經營是指企業以國際需求為導向,以擴大出口貿易為目標,進行包括海外投資、營銷在內的一切對外經營活動,即在資源獲取、產品生產和銷售、市場開發目標的確立等方面,將企業置身於世界市場併發揮自身比較優勢,開展對外經濟技術交流,參與國際分工、國際協作和競爭等一系列經營活動。
一、跨國經營有哪些風險?
企業在開展跨國經營過程中,主要面臨五類風險:
第一,國家金融風險。全球化是一柄雙刃劍,既有利也有弊。發展中國家金融危機防範能力還比較弱,近年來金融危機從來沒有中斷過。
第二,政治風險。目前不少發展中國家政局不穩,社會矛盾尖銳,再加上文化、宗教、民族、部落等衝突,都會引發政治風險。
第三,主權風險。隨著對外經濟交往頻繁,我們和其他國家的矛盾和糾紛日益增加,遭遇的主權風險也隨之增多。
第四,國有化風險。去年以來,國有化逐步從直接的、一次性剝奪轉變為間接的、逐步的國有化趨勢。
第五,恐怖主義風險。不僅在一些發展中國家,而且在風險較低的發達國家,中國企業都可能隨時面臨不同的恐怖主義威脅。
二、跨國經營的風險如何防範?
企業在開展跨國經營過程中,要加強風險防範。首先,要明確指導思想,中國開展對外經濟合作,必須堅持互利共贏的開放戰略,為中國營造一個良好的外部環境。其次,要加強國家風險宣傳,增強風險防範意識,幫助企業在走出去過程中走得更穩、更順。再次,風險防範要成為政府對外經濟工作的重要內容,推動中國與更多國家簽訂雙邊投資保護協議等。第四,增加企業風險防範能力。企業是投資主體,也是承擔風險的主體,提高企業風險防範能力是關鍵。第五,加強對其他國家風險防範經驗的研究和總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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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享受稅收協定中“特許權使用費”條款的,是否準確判斷“特許權使用費”;
2.向非居民企業及個人支付股息、紅利,是否準確代扣代繳稅款;
3.是否準確區分“特許權使用費”與“技術服務費”;
4.承擔在境外分支機構任職的董事、高管的外華人員工資薪金,是否準確扣繳個人所得稅;
5.向境外關聯方支付所得稅前不能扣除的費用,彙算清繳前是否納稅調整;
6.向非居民企業發包工程作業或勞務專案,是否依法履行備案及按照合同約定履行代扣代繳稅款義務;
7.向非居民企業支付股息紅利、利息、租金、特許權使用費、轉讓財產等款項是否依法履行代扣代繳稅款義務;
8.簽訂的跨境支付業務合同中關於稅款負擔的條款是否符合國家稅收法律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