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覆列表
  • 1 # 靜靜的奮鬥時光

    合同到期,房東有權利隨意支配自己的房子,漲房租也會隨著物價上漲調節,覺得漲的房租在自己能力承受範圍內,可以繼續租,反之,換房子

  • 2 # 納蘭118

    啥叫惡意漲房租,你合同到期了好不好 。房子又不是你的 ,你可真夠逗的兄弟 ,房東出租房子也是為了收益 ,人家又不欠你的

  • 3 # 大姚7

    租金是隨行就市的。你如果覺得房東惡意漲租金,無非就是說租金的價格已經嚴重偏離了市場正常的租金價格而且超出了你能承受的極限。但是租賃,原本就是周瑜打黃蓋,兩廂情願的事。不知道,你租的是住宅還是商鋪?如果是住宅,那就再找一個你自認為租金合理的住宅,就可以了。如果是商鋪,那你就需要全面綜合考慮了。比如說已投入的裝修費用,這個商鋪的綜合效益等。因為,到底合不合適只有自己知道。

  • 4 # 常青藤2006

    合同到期內未漲租金屬守約。續簽合同租金雙方再協商,不能說房東惡意。根據市場及雙方合作的過程愉快程度協商定價。

  • 5 # can南海情緣

    合同沒到期房東漲房租才叫惡意,如果合同已經到期了,房東漲房租,那屬於正常行為,至於是否屬於合理範圍,這個看你個人承受能力,房屋租賃屬於正常的市場行為,你覺得合適那就續簽,覺得不合適那就不續簽就行!

  • 6 # 民間那些事兒

    1、租賃條件由雙方協商確定,不存在強迫。租賃雙方都是平等的法律主體,租賃期限和租金水平都由雙方協商,承租方需要評估自己經營情況,如認為不合算,可不租賃。

    2、租金水平應由市場決定,出租方有權制定租金價格。租金不可能一味長高,租金水平還是要和市場水平相適應,否則無法出租,當然承租方確實有利可圖,那隻能接受漲租。

    3、一些建議:一般情況下,合同到期前半年,雙方應該針對續約事情協商,這裡不存在誰提出問題(除非合同約定),誰著急誰先提出。雙方協商好續約事宜,儘快簽訂協議,或者簽訂意向書。如果不能完成續約,承租方應該儘快做好辦理準備,避免雙方損失擴大。

  • 7 # 善言法務

    到期後,漲房租沒有惡意不惡意一說。

    租賃主要看協商,雙方的關係也靠一紙約定捆綁。

    基本上談成就可續租,談不成另外找地方即可。

  • 8 # 漢明167786202

    七年的租賃合同到期了。重新簽訂新的租賃合同時房東“惡意”漲租金,你該怎麼辦?我建議你棄租,重新另找一個永遠都不漲租、甚至每個月都減租的房東。一般租賃合同都是一年一簽,簽定合同後雙方都應遵守合同內的約定,不應隨意違反約定!如果在雙方簽定的合同有效期內,房東單方面要求漲租,這樣還可以說是房東惡意漲租。現在是七年的租賃合同期滿後,雙方在簽定新合同時,房東提出漲租要求,這樣的情況下,房東的要求合情、合理而且合乎規定。如果你覺得租金太貴,完全可以同房東協商解決,甚至可以棄租!我倒覺得房東已經很有誠意租給你了,租賃期長達七年的合同,是極少房東願意同租客籤這麼長時間的租賃合同!而你卻用到了房東“惡意漲租”的字眼!如果我是房東,我絕對會……!

  • 9 # 記載這一時刻

    這個好像沒有惡意吧,那我今天賣蘋果進價3元,賣4元,明天我賣蘋果進價4元我還賣4元,難道讓我賠錢,這個房租你得看漲價是否在合理的範圍內,最開始麻辣燙5元,現在10元不也有很多人在吃嗎?如果你認為加價不合理可以不續租。只是表示個人觀點。

  • 10 # 喜歡看看書

    請問租房者?是租的門面,還是租的住房,沒有詮釋清楚,令人想入非非。

    假設,租的門面,七年合同到期了,房東要漲租金,是房東的權利,你無可厚非。

    七年,你起早貪黑,費心費思費力打拼得井井有條,紅紅火火的,好不容易賺了錢。

    如今,房東發現你生意好,又想漲房租,又來分一杯羹,是人之常理,何必大驚小怪。

    假設,七年合同裡,你生意不怎樣,冷冷清清的。我100%肯定,房東100%的不會漲房租;反之,你會告示“門面轉讓”,你會與房東商量,說:“門面太貴,生意又不好,如果還要這麼多,我就不租……”

    假設,你租的住房,就不必續租,另選偏僻一點的地方,也許便宜一些,何必糾結?!

    我有兩空門面出租,就拿近十年來說,經歷了由漲到降的過程。記得2011年至2015年,每年租金二萬六千元;2016年至2018年,每年租金四萬二千元:2019年是三萬零八百元。

    以此類推,門面租金:一是按市場行情,二是按生意好壞,三是地理位置。

    以我的思維,結合我的實踐,發現你生意如日中天,客源穩定,建議你繼續租繼續做,不就是漲點房租,不要為一點小錢糾結,因小失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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