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覆列表
  • 1 # 使用者6012801286615

    從法律上來說,手術同意書、麻醉同意書和授權委託書只要患者本人簽名就可以了,但是在實踐中,醫院往往會要求患者本人和其近親屬都要在手術同意書和麻醉同意書上簽名。醫院這樣做的主要原因是為了規避手術可能帶來的風險,防範手術中不可預知的風險可能給醫院和醫務人員帶來的麻煩和糾紛。

    簽字的目的是醫院履行對於病人的告知義務,將接下來要採取的醫療措施,或者說手術,的必要性,風險,等諸多因素對病人予以告知,病人簽字了,那麼就代表認同醫院的手術措施,以及願意承擔所面臨的風險。醫院這麼做實際上是為了最大限度的避免醫療糾紛。

    但是關於醫療風險,如果醫院在手術過程之中確實存在過錯,並經醫療事故鑑定委員會予以最終認定,那麼即便籤字了,醫院也應當承擔患者的賠償責任。所謂患者承擔的風險 只能是人力所不能及的風險,對於可以避免 應當避免 醫院因為疏忽而導致的損害 醫院還是應當承擔責任的。

    所以,手術需要患者本人或者直系親屬簽字,實際上是醫院為了避免或者說降低法律糾紛。只有簽字了 醫院才敢手術,不簽字的情形下,很多醫院不會答應同意手術,因為害怕承擔醫療責任。

    擴充套件資料:

    手術前醫師都要向患者或家屬交待術中或術後可能發生的危險,並列出一份寫有可能發生的危險的文書,讓患者或家屬簽名同意,然後才能實施手術。手術同意書是現代醫療制度中醫患之間的重要法律文書。一部分醫務人員把手術同意書作為免除責任的“護身符”,無論大小手術,儘量多列手術風險,羅列的手術風險越來越多。一些患者或家屬認為這是一種承諾書,承諾出現所列舉的危險醫院不負責任,簽字前顧慮重重。更有人認為這是醫院乘人之危簽訂的霸王合同或生死合同。手術同意書是何種法律性質的文書,有必要從法律上予以明確。

    資料連結:

  • 中秋節和大豐收的關聯?
  • 火箭助推器原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