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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嘉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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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小陶19639169
一婚示要搞二分,本來一加一等於二。一又二事情三連四,有時吃了早餐肚中飢。生不著時娶個無運佳,人生在世要養父母和小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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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立青姐姐
這是我第二次講這個故事,說的就是二婚的兩個人,男人帶著兒子,女人帶著女兒。下面我以男人的第一人稱講這個故事。
離婚後我本來是不打算再結婚的,因為一次失敗的婚姻真的讓我遍體鱗傷。但是我兒子上學放學都需要有人照顧,我又不得不忙於工作,因為我必須保證自己有一份不錯的收入。
有一次我加班回家,看到兒子一邊哭一邊吃泡麵的時候,我不再結婚的念頭就動搖了。
我知道家裡需要一個女人,我也明白這個世界上不可能都是壞女人,我不能因為認識了一個壞女人就否認所有女人。所以我開始接觸各種異性。
她是我一個親戚給我介紹的。她也離婚了,帶著她的女兒。她需要一個男人帶來的收入,讓她可以安心教育女兒不用四處奔波。我需要一個女人打理家庭照顧兒子,讓我可以放心的四處奔波。
所以我們就這樣認識了。並且很快就嘗試著住在一起。
兩個孩子很快成了好朋友。她也把家裡照顧的不錯。我每個月給她一半的工資,讓她打理家庭。
那時我對她還是有所防備的,所以不敢把工資都交給她,怕她有二心。
那是一個暴雨天,我開車接兒子的路上出了車禍。我給她打電話,讓她把兒子接回家,我有120照顧,不用擔心我。
她冒雨把孩子接回家安頓好,就急匆匆的趕來照顧我。我傷的有些重,住了半個月的院。
期間她在家和醫院兩頭跑,給我送飯,還要照顧兩個孩子,人都瘦了一圈。
我康復後帶著兒子去菜市場買點大蝦回家犒勞大家,因為兒子說想吃大蝦了。
我們這邊的大蝦都是一人一個的。
我拿了四個大蝦。這時兒子問我為什麼拿四個大蝦呢,阿姨每次都是買兩個的。
我心裡咯噔一下,忙問兒子阿姨買兩個大蝦回家怎麼吃的。
兒子說:我和妹妹一人一個,阿姨說蝦貴,爸爸賺錢很辛苦,大人吃蝦頭就可以,這樣就可以讓我們多吃一次大蝦了。
我聽完瞬間感動的眼淚在眼眶裡打轉。
我告訴兒子,以後不要叫阿姨了,要叫媽媽!
那次之後,我就把工資全部交給她了。我信任她,她也對得起我的信任,從我兒子特別喜歡她就能看得出來。孩子嘛,誰對他好他就喜歡誰。
現在我們生了第三個孩子,其樂融融。一家人,很幸福。
有了她,我的事業也平步青雲,越做越好。她讓我又相信了愛情!
在這裡我想說的是:你幸不幸福跟是否是原配無關,主要是看你遇到的是人是鬼。如果遇到對的人,那一切都對,遇到人渣的話,那怕是初戀也不可能長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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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自己確實非常適合回答這個問題。孩子兩歲時我離婚,獨自扶養女兒的成長,離婚一年多後交了一個男友,男友大我十歲,也是離異,有一兒一女。這一戀,就是六年…今年準備領結婚證了,因為男友兒子現在已經成年在上大學,所以不用和我們一起居住,試婚也好,戀愛到了水到渠成也罷,也是給自己和對方一個承諾的時候了。然而,一個新的問題又出現了…
男友女兒的撫養權本在孩子母親手中,但是他前妻在前不久突然提出將撫養權給他,說不想帶了,就把孩子送了過來…這孩子和我家女兒一般大小,也都是小學階段,看著與我女兒同樣年紀的小姑娘,我沒有聽從父母的阻止,不去理會朋友們的勸說,接納了這個孩子。雖然不是生母,但我知道單親的孩子多麼渴望父母之愛,所以將兩個孩子一視同仁,有時候甚至責備自己孩子來殺雞儆猴,因為十歲的孩子,正是需要輔導教育的年紀,也在懂事與不懂事之間徘徊,所以那段時間,我真的很累。自己的女兒怎麼說都可以,可是別人的孩子說不得,更動不得啊…但時間久了,這小姑娘開始欺負我的女兒,公開罵我女兒,說媽媽每天都在說你就是你太壞了…那時候看著女兒委屈的淚水,和對我歇斯底里的責問,我心如刀割,原本以為這樣可以融洽繼女在新家和親人們的感情,沒想到無形中卻傷害了自己的女兒~女兒說,為什麼她犯錯誤你就從來不說,而她和我一起做的事兒你每次都只會罵我,難道她的媽媽不愛她不要她,她就可以來奪取我的母愛嗎…
我在慎重的考慮之後,拒絕領取結婚證。我這輩子最重要的是我的孩子,如果因為我要得到幸福,而傷害了我的孩子,那我寧願選擇獨自一人陪伴孩子!因為在許多這樣的事件裡,男友只是偏袒自己的女兒,說自己的孩子多麼乖巧,說我和我的女兒心眼太小…說句難聽的,他女兒拉屎後的屁股都是我洗的,從內衣褲,襪子外套所有的清洗工作,到家裡大大小小的家務活,還有作業輔導,添置衣物,一日三餐通通是我…而現在住的房子也是我的,他們自己有房子,只是不想回去住,因為沒有人做飯洗衣…
後來我有一次和他商量兩個孩子的教育問題,話不出三句,他說不可能他在我這裡享福送女兒回去受罪…那時候我才真的明白,他們並不是因為愛我而和我在一起,而是因為我真的是一個合格的保姆…繼女說我做的飯比她媽做的好吃,買的衣服比她媽買的時尚,不打她不罵她,所以絕對不會回去…如果一個孩子回到親生母親身邊是受罪,那什麼才是幸福?
終於,在一次吵架過後,男友氣沖沖走了,他等著我求他回來,可我並沒有那樣做。我把家裡裡裡外外打掃得乾乾淨淨,不想做飯就和女兒在外面吃點,孩子想吃什麼給她做點,每天晚上不用再洗一堆碗筷,不用洗一地的髒衣服,更不用輔導他女兒作業到十一二點…我真的可以長長的舒一口氣。雖然愛還在,畢竟也有對我體貼的時候,但我沒有那麼偉大,沒那麼無私,我做不了後媽…太難了…
我勸他如果可以回去就復婚吧,為了孩子,可他說絕對不可能復婚。果然,他抗不過十天,打電話發信息發牢騷孩子太難教育,不聽話,兇他不寫作業不好好吃飯…我都是很平靜很平靜的聽著~孩子是無辜的,愛也沒有錯,只是人都是脆弱的,尤其離過婚的人們…
所以,如果原配沒有犯原則性的問題那麼夫妻還是原配好,畢竟孩子是共同的,能有可能還是在一起。如果確實破鏡難圓,那麼帶著孩子想再婚,還是慎重些吧…畢竟人心都是自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