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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辣得起飛

    登記了,就算沒辦婚禮,也是結婚了,分手得去辦離婚證,這叫離異

    男方買的房子當然沒女方的份,領個證沒付出啥就能分財產,那這世界上沒有比離婚收益更大的產業了

  • 2 # 楊家槍2

    登記了就是法律意義上的夫妻了,擺不擺酒上沒上床,和有沒有夫妻之實都扯不上關係,而且如果一方要分開,也不能說像是戀愛期間的分開叫分手,辦了結婚證叫離婚,所以題義應該是:剛辦結婚證女方提成離婚,女方可以分到男方的房產嗎?

    不扯什麼婚姻法,先從道義上說這個問題,才辦到結婚證女方就因為一些事後悔了,想要所謂的“分手”也就是離婚。 如果沒有付出過,好意思提出要房嗎?看起來就是一起設計過詐騙。

    如果是男女雙方婚前集資買的,雖然結婚短暫,女方也可以提出合理的訴求,要求分得屬於自己的那一部分。當然這要看離婚的前提是什麼,是兩個人的問題還是“三個人”的問題,如果女方的錯誤較大,男方則可以不給或者少給。

    男方的房產是自己的全資房,或者是父母的贈與的全資房,結婚時又沒有辦理過房產相關手續“比如加上女方的名字”,女方無理由提出分房。

    如果男方的按揭房,或者由父母出資的按揭房,女方在戀愛期間承擔過還款義務,離婚後女方可以提出合理訴求,分得屬於自己的那一部分。

    男方有過錯的,應該多給女方一些補償, 必定辦過了結婚證,出來就是二婚了,對後面的愛和婚姻影響較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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