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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楓瞧葉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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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餅大遮不住爺的臉
對於多長時間開庭,法律是沒有明確規定的,這要根據案子的情況以及法官的工作安排情況。
按照相關的法律規定,一件離婚案子從你到法院遞交訴狀開始,法院應該在7日內決定立案還是不立案,不過對於這種案子,法院一般都會立案的。立案以後,法院會在5日以內向你物件送達起訴狀副本,你物件應該在15日內提交答辯狀,但是提不提交不影響審理的。這時候你就等著法官通知你開庭的,按照民事訴訟法的規定,簡易程式的應該在三個月內結案,普通程式的應該在六個月內結案,所以你的開庭時間肯定在這個時間呢的。但是當然也存在一些延期審理或者其他法定事由,審理期限會延長的,當然這是特殊情況。
開完庭如果雙方都同意離婚,那麼很快就會下達判決的。但是如果對方不同意,按照法律規定,需要在第一次起訴離婚完結後六個月才能再次起訴。所以這種情況,我建議你第一次起訴後撤訴,然後等六個月再次起訴,要是等著法院出判決,會等很長時間,這樣六個月就要順延下去,耽誤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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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使用者93814037336
起訴要求離婚的案件一般適用簡易程式,不會超過三個月。如果案件複雜,或是找不到被告,法院會要求原告申請公告送達,繳納公告費,前後時間有四到六個月,加上審理期限六個月,大概在八個月左右。這種情況下適用普通程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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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南京律師鍾延成
離婚訴訟案件和其他民事案件一樣,立案之後,案件會在七天之內移交給審判庭。審判庭會在一週之內安排送達給對方當事人,如果能送達的一般會在一個月左右安排開庭,如果不能送達材料需要公告送達的,會在公告後的第93天開庭審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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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法家說法
起訴離婚多少時間可以開庭?
起訴之後適用普通程式審理大概40天左右能開庭,適用簡易程式審理大概20-30左右能開庭。
如果不是被告無法通知到庭的話,最好還是給法庭要求適用簡易程式。簡易程式的審理期限是3個月,普通程式審理期限6個月。
起訴之後,法院立案的審查時間是7天之內,5日內給被告送達起訴通知書和傳票,被告還有15天的答辯期,所以最快的時間也得20天左右能開庭。現在法院案件也多,不會這麼高效率的辦事,所以1個月左右能開庭是正常的。
只要法院能確定開庭日期,什麼時間開庭並不重要,重要的是開庭後法院能不能判決離婚?根據我多年辦理民事案件的經驗,第一次起訴,只要是對方不同意離婚的情況下,法院幾乎沒有判決離婚的,這個事情全國的基層法院基本都是這樣。怎麼辦?只能等不準離婚的判決生效後半年後再起訴,在這期間還不能與對方共同生活。第二次開庭後,如果不能調解的話,只要原告堅持離婚,判決離婚的可能性很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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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楊青松律師
起訴離婚多久開庭主要取決於三方面的因素:被告方能否經法院聯絡送達、法院案件量大小、適用簡易程式還是普通程式審理。
一、被告能否聯絡到是影響開庭時間的首要因素,一般來說法院受理案件後會在5天之內聯絡被告,如果被告能聯絡到,法院便開始送達起訴狀副本、開庭傳票等,那麼立案後基本上一個多月可以開庭;如果被告無法聯絡,那麼需要公告送達,公告期60天,法院考慮到審限,本來簡易程式立案的要轉普通程式,普通程式審限6個月,把公告期和對方的舉證期考慮進去,基本上要三個月左右才能開庭。所以原告能提供被告準確的聯絡方式及地址很重要!
二、法院案件量大小也是影響開庭時間的一個重要因素,案件量大,需要開庭的就多,意味著你的案子需要排隊排期,這種情況下少則一個多月,多則兩三個月;如果法院案件量小,那麼會很快安排開庭,時間基本在一個月左右。
三、簡易程式與普通程式的適用。一般離婚案件適用簡易程式,簡易程式審限3個月,開庭時間一般一個月左右;少數離婚案子適用普通程式,普通程式審限六個月,開庭時間兩三個月不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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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法法看世界
對於離婚案件,法院在受理後會透過給原被告雙方寄送應訴通知書通知雙方具體開庭時間。一般案件受理後半個月內就會收到應訴通知書。在此期間保持通訊暢通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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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業餘的法哥
根據民事訴訟法的規定,訴訟離婚時首先要到法院立案,立案庭在七日內決定是否立案,當然對於符合立案條件並且各項手續齊全的,一般情況下當天就可以立案。立案後法院在五日內送達起訴狀副本給對方當事人,同時要給對方當事人一個月的舉證期限。舉證期限屆滿後法院就會安排開庭審理。離婚案件的審理必須經過調解過程。 如果涉及不到子女撫養、財產分割問題,並且雙方都同意離婚,那麼法院調解或者判決離婚的時間就不會太長。但如果一方不同意離婚,而起訴方又沒有確實充分的證據證實感情確已破裂,則判決不離婚的可能性較大。 民事案件一審的審理期限一般最長為六個月。如果案情簡單也可能在舉證期限屆滿後經過開庭審理很快出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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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楊在明徵地拆遷律師
您好,一審普通程式的審限是六個月,法院可以受理了就開庭,庭審之後當庭宣判,也可能拖到審限快屆滿才開庭,訴訟法只能對大的環節設定時限,不可能細化到何時開庭。開庭審理一般一次,如果在法定舉證期限內或當事人申請再次開庭(以上兩種均應由合議庭或獨任審判員批准)或合議庭認為應當再次開庭的情形,才會再次開庭審理,當然一般情況下,這種情況簡易程式一般轉普通程式。審理期限建議程式為三個月,普通程式為六個月,經院長批准可延長六個月。在審理期間,如果證據複雜、眾多,可以單獨進行質證。另如財產評估、鑑定等不計算審限內,如當事人雙方就財產問題爭執大,可就離婚問題先行裁判,財產分割另行審理。如果被告方經傳喚未到庭可以缺席審理、判決。
回覆列表
好好的,怎麼就離了呢?
你是單方起訴的吧,有個過程,你先把材料送到法院,法院在7天內決定是否立案,立案後在15天內通知被告,被告有15天的時間。前後下來要1個月。這算是快的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