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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使用者5715072717765

    因矛盾放火燒他人漁網

    海口一漁民被判刑4年

    南國都市報2月2日訊(記者何慧蓉通訊員李明建)2015年5月1日,海口新埠島一漁民馮某東(男,36歲)因涉嫌放火罪被刑拘。他是前一天新埠島10多張漁網被燒案的縱火者,但他也參與了當天的救火。他為何燒漁網,又是怎麼將這麼多張難點著的漁網燒燬的呢?

    經海口美蘭區法院審理查明,2015年4月30日凌晨1時30分許,馮某東因想起與被害人周某某之間的矛盾,產生了報復心理。馮某東拿了一個黃色透明塑膠防風一次性打火機,接著將柴油裝進洗衣液的空瓶中,隨後走到新埠島土尾村一住宅北面堤岸邊,將柴油倒在周某某放置的漁網上,接著用打火機將柴油點燃,漁網立即著火。馮某東將洗衣液瓶子丟棄,逃離現場回到家中。

    約10分鐘後,馮某東聽到屋外有人喊救火,發現火勢很大,便出來幫忙滅火。他的放火行為造成周某某漁網堆置處的6張漁網損毀;周某某漁網南側吳某某的3張漁網受損;周某某漁網堆置處東側吳某地的3張漁網受損壞。

    次日,馮某東被刑事拘留。案件審理過程中,馮某地的家屬與吳某地達成和解。另外兩個被害人周某某和吳某某則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要求馮某東賠償經濟損失。

    海口美蘭法院認為,馮某東故意放火焚燒被害人的漁網,危害公共安全,其行為已構成放火罪。鑑於馮某東到案後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當庭自願認罪、悔罪,並賠償了吳某地經濟損失,依法可從輕處罰,該院以放火罪判處馮某東有期徒刑4年。同時,美蘭法院判決馮某東賠償周某某經濟損失5.4萬元,賠償吳某某經濟損失2.7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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